乔治·爱德华·摩尔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kipedia.org)

G. E. Moore - Wikipedia

摩尔的写作风格不愧是英国绅士,这算得上是我看过书里面数一数二的好东西。

《1911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

什么是哲学?

首先,在我看来,哲学家们试图做的最重要和最有趣的事情不亚于此:即:
对整个宇宙进行概括性描述,提及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最重要的事物,
考虑其中可能有多大程度上可能存在我们绝对不知道的事物,
并考虑这些各种事物相互关联的最重要方式。简言之,我将称之为'对整个宇宙进行一般性描述',
因此,哲学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对整个宇宙进行一般性描述。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尽管绝不是全部)当然试图给出这样的描述:
我认为,不同哲学家给出的非常不同的描述是它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在我看来,问题显然是哲学所特有的。没有其他科学试图说:
这种和这样的事情是宇宙中唯一的东西,或者我们知道在宇宙中。
现在,我将尝试通过例子更清楚地解释我所说的第一个问题——
这正是我对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的意思。我将尝试,即提到不同哲学家所描述的最重要的区别。
我希望,出于一个特定的原因,以特定的方式开始。在我看来,对宇宙的性质有某些看法,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持有这种观点。他们是如此普遍持有,他们可以,我认为,
公平地被称为常识的观点。我不知道常识可以说是对整个宇宙有任何看法:
也许,它的观点都与此无关。但是,我认为,它有非常明确的观点,
大意是某些种类的东西肯定是在宇宙中,以及这些事情相互关联的一些方式。
我想首先描述这些观点,因为在我看来,许多哲学家的观点最令人惊奇和最有趣,
是他们超越或积极反驳常识观点的方式:他们声称知道宇宙中有最重要的事物,
常识并不声称知道,而且他们声称知道宇宙中没有(或者,至少,如果有,我们不知道它),
常识最肯定的存在。因此,我认为,你最好通过意识到这些对宇宙的哲学描述的真正含义,
通过意识到它们与常识的观点是多么的不同——在某些点上,它们超越了常识,
在另一些观点中,它们与常识的矛盾程度是多么绝对。
因此,我希望首先描述我认为是常识最重要的观点:我们都普遍认为宇宙是真实的,
而且我们确信我们知道它是真实的。

首先,在我看来,我们当然相信宇宙中存在着大量的物质物体,这种或那种。
例如,我们知道,除了我们自己的身体之外,还有地球上数百万其他人的尸体:
我们知道还有数百万其他动物的尸体;数以百万计的植物:而且,除了所有这些,
更多的无生命的物体——山脉,以及它们身上的所有石头,沙粒,不同种类的矿物和土壤,
河流和海洋中所有的水滴,以及人类制造的许多不同的物体:房屋、椅子、桌子、
铁路发动机等。但是,除了地球上的所有这些东西,还有地球本身——大量的物质。
我们现在也相信,地球本身,以及它内部或地球上的一切,在我们看来是巨大的,
与整个物质宇宙相比,是荒谬的小。我们习惯于这样的想法,
即太阳和月亮以及所有数量巨大的可见恒星,都是它们中巨大的物质质量,
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比地球大很多倍。我们也习惯于这样一种想法,
即它们位于离我们如此巨大的距离,以至于相比之下,
从点到点地对地在地球表面的任何距离都是荒谬的。我们现在相信的关于物质宇宙的这一切:
相信这一切肯定是常识。但是,如你所知,有段时间,相信其中的一些事情绝不是常识:
有段时间没有人相信其中的一些。曾几何时,地球上没有像现在这样多的人:
而当那些在它不知道有多少。他们只相信在自己旁边存在相对较少的人体:
相对较少的动植物;他们不知道地球表面有多大他们也相信,天体与地球相比很小,
距离地球也相对较短。但我认为我正确地说,我们现在相信, 
这些原始的观点的物质宇宙肯定是错误的。我们应该说,我们知道他们错了:
我们发现他们错了:这一发现是我们知识进步的一部分。但是,尽管有一些事情,
常识的观点已经改变:然而,就宇宙中存在大量物质物体的点而言,据我们所知,它保持不变。
据我们所知,只要他们相信任何东西,人们就相信这一点:他们一直相信存在大量的物质物体。

但是,现在,除了物质物体,我们也相信宇宙中存在着与物质物体截然不同的现象。
总之,我们相信,我们男人,除了有身体,也有头脑:我认为我们所说的"我们有头脑",
主要是指:即我们执行某些精神行为或意识行为。也就是说,我们看到、听到、感受、
回忆、想象、思考、相信、渴望、喜欢、不喜欢、意志、爱、愤怒、害怕等。
我们所做的这些事情都是精神行为——精神行为或意识行为:每当我们做这些事时,
我们都会意识到某件事情:每一件事都部分地包括我们以某种方式意识到某件事情:
在我看来,我们最肯定的,当我们说我们确信我们有头脑时,
就是我们做这些事情——我们执行这些意识行为。在所有事件中,
我们确信我们确实执行这些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物质对象非常不同。
听到本身不是物质物体,无论它与某些物质物体有多么密切的关系:等等,
还有其他的——看、记、感觉、思考等等。这些东西,
这些意识的行为肯定不是他们自己的物质对象。
然而,我们相当肯定,宇宙中有大量的它们。我们每个人都每天和一整天都表演大量的表演:
我们永远看到不同的东西,听到不同的东西,思考不同的事情,记住不同的东西。
我们停止执行他们只当我们睡着了,没有做梦:
至在睡眠中,只要我们做梦,我们就是在做意识。
因此,宇宙中随时有数百万个不同的意识行为是由数百万个不同的人,
也许还有许多种类的动物所表现的。我认为,相信这一切当然是常识。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常识认为宇宙中至少有两种不同的东西。
首先,有大量的物质物体:也有大量的心理行为或意识行为。

但我认为,对于这两种事物的关联方式,常识也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看法。
但是,在我解释这些观点之前,
我必须首先提到一些我们认为绝对适用于我提到的所有物质物体的东西——事实上,
不仅是它们,而且是所有我们通常应该称之为物质对象的物体。

事实上,我们相信,在所有物质物体中,
它们中的每一个在任何特定时刻都位于我们称之为空间的某处或其他地方。
说他们都是太空中的一员,我们的意思是,我认为,至少有两件事。
我们首先的意思是,在任何特定时刻,他们每个人都与所有其他国家保持一定的距离。
实际上,测量所有这些距离可能是不可能的,或者实际上完全精确地测量其中任何一个距离:
但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所有这些距离都可以测量,并表达为如此多的英里或英尺或英寸,
或这样和这样一英寸的一小部分,下降到那些绝对相互接触的物体,因此距离根本不是。
例如,我们相信,地球(大致说来)离太阳有数百万英里远,
而另一个方向离极星还有数百万英里远:正如在任何特定时刻,太阳和地球之间,
以及极星和地球之间有一定距离一样,太阳和极星之间也有一定距离,
任何一个天体和所有其他天体之间也有类似的距离。地球表面的所有物体,
或者这些天体的任何部分之间也是如此:在任何特定时刻,它们中的任何两个要么相互接触,
要么彼此有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大致可以表达为几英里、英尺、英寸或一英寸的分数。
因此,我们相信,所有物质物体都是真实的,在任何特定时刻,
每个物体都与所有其他物体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所说的它们都在太空中的意思之一。
但是,我认为,我们的意思是,在某个方向或其他方向上,
每个方向都与所有其他方向相距遥远:在一套相当明确的方向中。
我认为,这组明确的方向是什么,可以很容易地解释。我们都知道这个被称为球体的形状——
一个完美圆球的形状。现在,从球体的中心可以画一条直线到其表面的每个点。
我们应该说,这些直线中的每一条都朝着与中心不同的方向前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方向。
此外,我们应该说,除了沿着其中一条或另一条直线外,绝对没有可能以直线从中心移动的方向:
如果你要从球体的中心直线移动,你必须去一个或另一个点在其表面:
这就是我所说的一套相当明确的方向:所有可能的方向,
你可以从任何给定点直线形成一个相当明确的设置:也就是说,你必须沿着一条或另一条直线,
从这一点通向一个以它为中心的球体表面的某个点。第二件事,
那么,我说我们相信所有物质物体:从其中任何一个物体的任何一点开始,
其余的都取决于这一组明确的直线中的一条或另一条。如果你考虑所有直线,
从任何一个点导致所有不同的点在球体的表面包围它,绝对每一个物质物体在宇宙中,
在任何特定的时刻,将躺在其中一个或另一个直线:它会躺在一些距离或其他沿其中之一。
我们应该说,没有任何物质物体可以占据的空间中的其他位置:
这些直线将穿过太空中的每一个位置;因此,如果一个物体在太空中,
它必须在其中的一个或另一个。因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所有物质物体都位于太空中的原因之一。
我们的意思是,当我们谈论物质物体的谎言和移动的空间时,除了我指定的那些方向外,
没有其他方向可以从任何方向进入。我认为,我们确实认为,
我提到的所有物质物体都位于这样一个空间中:从其中任何一个物体中,
其余的物体都必须随时位于这些方向的一个或另一个方向上。当我们谈论"物质对象"时,
我们通常只在描述对象下加入,而这个描述对象是真实的。

但是,现在,我介绍了我们对物质物体的信仰,
以便解释我们对物质物体与其他完全不同的东西的关系的看法,我称之为意识行为或精神行为。
我说,常识对意识行为与物质物体的关系有一些相当明确的看法,
我希望现在说明这些观点是什么。

因此,我们大家普遍认为,我认为,意识的行为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以某种特定的方式,
相当肯定地依附于某些物质物体,而且肯定不依附于他人。为什么我介绍我的空间帐户,
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我们认为意识的行为是附着在某些物质物体上。
我认为,我们相信,我们的意识行为——只要我们活着,我们所做的所有行为——
都附着在我们的身体上,因为它们发生在我们身体的同一个地方。
我认为,在平凡的生活中,我们都经常承担这一点,并以最大的把握来承担它:
虽然我相信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相反,意识的行为根本不发生在任何地方——
他们只是无处可去——不在太空中。但是,我们都普遍认为,这是常识的信念,我认为,
是相当清楚的。例如,我相信,我的意识行为现在发生在这个房间里,我的身体就在那里。
此刻,我在这里听到,看到和思考,在这个房间里。刚才,当我乘火车去滑铁卢时,
我相信我的思想和意识行为随我而行。当火车和我的身体在普特尼时,我在普特尼思考和观察。
当火车和我的身体到达克拉帕姆枢纽时,我在克拉帕姆交界处思考和观察。
等等,我经过的所有其他地方。我认为,我们大家通常以这种方式假设,
我们的意识行为随时发生在我们身体在那一刻所处的位置。我并不是说,
我们对我们身体中意识行为的确切位置有任何明确的想法。我不认为我们有。
我们不应准备说它们是否都发生在我们身体的完全同一地点,
或者是否在不同地点发生了不同的行为:我们也不应准备指定任何特定地点作为特定行为发生地点。
我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可以肯定地相信,它们确实都发生在我们身体的某个地方或其他地方。
在所有事件中,我们都不断地谈论,好像我们相信这一点。
我可以用一种以前持有的不同信仰来说明我们现在拥有的这种信念的力量。
我相信,有些野蛮人曾经认为,有时当一个人在做梦时,他的头脑或灵魂常常离开他的身体,
去别的地方观察那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因此,当他睡着的时候,
他的意识行为可能发生在他身体所在的地方以外的其他地方。现在,我认为我正确地说,
相信这一点已不再是常识。我们现在普遍认为,只要我们还活着,我们至少可以正常地思考、
看到、听到和感受我们的身体在哪里。我们认为,至少,
大量的意识行为都附着在某种特定的身体上,即它们发生在身体的某个地方或其他地方。
我的意识行为发生在我的身体里:而你的发生在你的心中:
我们的思想(至少一般情况下)和我们一起去,无论我们的身体走到哪里。

因此,我认为,我们认为,许多意识行为都附着在特定的物质物体上,
即它们发生在这些物体所在的位置。但我并不是说,
这是我们认为它们附着在特定物质物体上的唯一意义。我们还认为,毫无疑问,
他们中的许多人依赖于我们身体发生的变化。例如,我只看到,当某些变化发生在我的眼睛:
我只听到,当某些变化发生在我的耳朵:也许,当我的大脑发生某些变化时,
我才会想到。我们当然相信,许多意识行为也以这种方式附着在特定的身体上。
但我认为,我们认为意识行为与特定身体之间最简单、
最普遍的关系就是我提到的那种关系,即它们发生在这些身体所在的地方。

因此,我们认为意识行为是附在某些物质物体上的。但是,我认为,同样肯定的是,
对绝大多数物质物体,没有附加任何意识行为。我们相信,
它们依附于人类的活体——数百万不同的人——也许还有大多数动物:
这样宇宙中就不乏意识的行为。但是,我们认为,绝大多数物质物体都没有附加物。
我们相信,椅子、桌子、房子、山和石头不会真正看到、听到、感觉、
思考或执行任何其他精神行为:我们确信它们没有意识。我们也确信太阳、
月亮、星星和地球没有意识——没有意识的行为附着在他们身上,
在我们的意识行为附着在我们的身体上:它们不像我们那样感觉到、听到或看到。
因此,我们认为意识行为与物质物体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即在宇宙中大量的物质物体中,
意识行为所依附的相对较少:换句话说,到目前为止,宇宙中更多的物质物体是无意识的。
我认为,这可以说是当今常识的观点。但是,这是另一个观点,
即目前对常识的看法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似乎可以肯定的是,
当时大多数男人都认为意识的行为与木头、石头、树木以及太阳和月亮以及许多其他物体有关。
他们认为,精神是在不同时间在这些对象:当灵魂在他们里面时,
意识的行为往往发生在他们内心:精神在木头里听到、看到和思考,
就像我们的头脑在身体里听到、看到和思考一样。当时,有一段时间,
人们普遍认为意识(至少一段时间)与许多身体相连,我们现在认为这些身体是无意识的。
但即便如此,据我所知,他们始终认为,在任何特定时间,
宇宙中有许多地方没有发生任何意识行为。我认为,我们只会走得更远:
我们认为,在任何特定时间,
没有发生任何意识行为的斑点数量都大大大于那些正在发生意识行为的斑点。

因此,我们认为意识与物质物体之间的关系是一回事。但我认为,
还有另外两个值得一提。第一个是这个。我们相信,我们在某些时候意识到某些物质物体:
我们看到、感觉到和想到它们。但是,我们非常肯定地相信,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些物质物体,
它们能够而且确实能够继续存在。例如,我们此刻看到这个房间里的某些物质物体。
但是我们相信,它们将继续存在,即使我们都走了,房间被关了一夜,没有人看到他们。
如果我离开一个房间,五分钟,其中火正在燃烧,然后回来,发现它仍然燃烧,
我想它已经燃烧了,而我不在,当没有人看到它或感觉它的热量,就像当我在那里看到它。
我认为,在物质物体方面,我们总是假设它们在这个意义上完全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意识:
它们都是某种物体,当我们没有像现在这样意识到它们时,它们就同样存在。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物质物体都有三个特征:(1)它们与意识行为完全不同:
(2) 它们都是在任何给定时间位于空间的某个地方或其他地点的:
和(3)他们有这个属性,我刚才提到的-即他们是一种东西,它存在时,
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一样多,当我们是。我认为,这三个特征不足以定义一个物质对象:
可能还有其他物体,它们拥有所有三个物体,但并非物质物体。但我认为,
它们是物质物体具有的三个最重要的特征:我们不应该称任何东西为物质物体,
除非我们打算断言它拥有全部三个物体。

第二件事,那么,我们相信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物质是独立于我们的意识——它的存在,
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我们也相信,在任何时候都存在更多的物质物体,
其中没有人或动物是有意识的,我们意识的泰国物质物体。关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
我们认为第三件事是以下。我们认为,即可能有一个时代,
地球上的任何物质物体上都没有意识行为:一个地球如此炎热,
以至于地球上没有生物存在的时代:因此,当可能没有意识的生物。
关于人体和人类意识,我认为,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确定的。
我们认为,这只是相对有限的时间——尽管可能增加到几百万年——人类在地球上的存在相对有限:
在那之前,地球上没有可以称为人类的身体,也没有可以称为人类头脑的头脑:
虽然可能有属于其他种类动物的思想和意识行为,但正如我们相信,在过去某个时候,
地球上可能根本没有有意识的生物,当然也没有具有人类意识的生物:
因此,我们相信,将来可能会有一个时间,届时情况会再次如此。
我们不应否认,即使地球上没有意识,宇宙的其他地方、其他行星上也可能有意识存在:
我们不应否认,现在可能有一些:我们也不应该否认,当(如果有的话)时机成熟时,
当地球上所有的意识再次被熄灭时,情况可能仍然如此。但是,我认为,我们应该认为,
物质宇宙的历史中可能而且可能再次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
没有意识依附于其中任何一个身体——当时宇宙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有意识的行为。
我们认为,也就是说,正如意识现在肯定与宇宙中相对较少的物质物体相连一样,
因此过去可能过去,将来可能还会如此,很长一段时间,
它过去或将来都不会依附于任何物质物体。我认为,
这是关于意识与物质物体关系的常识的一种信念:如果是这样的话,
它肯定是我们宇宙总体观点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到目前为止,我试图在宇宙常识观中强调的要素就是这些元素。
首先,宇宙中肯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即物质物体和意识行为。
其次,关于这两种事物的关系,有意识的行为在宇宙中的物质物体中相对较少:
绝大多数物质物体都是无意识的事实上,
我们唯一应该说,我们肯定地认识它们的尸体是地球上人类,
也许还有其他动物的活体。我们不应否认它们也可能附着在其他行星上的其他天体上:
其他行星上可能有其他有意识的生物。但我认为,我们应该说,
有意识的行为肯定不附在宇宙中绝大多数物质物体上。
这是我们关于意识行为与物质物体关系的信念之一。
第二个是(2)物质物体都是一种可能存在的物质,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
而且许多物质实际上确实存在。第三个是(3)可能有一个时间,
意识行为附着在宇宙中任何地方没有物质物体上,而且可能再次如此:
几乎可以肯定,在这个地球上,没有人体,人类意识依附于人体。

现在,关于宇宙的常识观点中只有另外两点值得我注意。

第一个是,我一直认为我已经说过的话,但我现在想明确提到这一点。
就是这个所有的物质物体,以及我们自己和地球上其他动物的所有意识行为,都是及时的。
我说"及时":但是,要更准确地说,我应该说,要么已经及时或现在或将来会如此:
要么这样,要么这三者——都已经在过去的时间,现在也是如此,并将在未来也是如此。
我们所说的"时间",就是说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认为,太空中没有任何物质物体,我们的意识行为也不能真正被说是存在的,
除非它存在于我们这样说的时候:例如,
现在只有那些存在于我现在发言的时间的人才能真正地说存在:对其他人来说,
它们确实存在于过去,或者它们将来会存在,但它们确实存在,这也许是真实的。
那么,当我说所有物质物体和我们所有的意识行为都及时时,我的意思是:
它们要么过去存在,要么现在存在,要么将来存在:要么这样,要么,这三者都是:
两者都存在于过去的某个时候,现在确实存在,将来也会存在。我的意思是,
说一件事'确实存在'与说它"确实存在"不同,这两者都与说它"将存在"不同:
这些不同的陈述实际上对某些事情都是正确的。例如,我非常肯定,过去有许多意识行为,
包括我自己和其他男人的行为:我敢肯定,现在存在许多:我非常肯定,虽然不太肯定,
许多将在未来存在。物质物体也是如此:许多过去存在,许多现在确实存在,
许多(很有可能)将来会存在。我说我们都普遍相信这些事情是如此。
我们认为,这三种说法"确实存在":"它确实存在";"它将会存在":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真实的许多物质对象和许多意识的行为:第一个真实的一些:
其他人的第二个真实:和其余的第三个:和许多人,再次,所有三个。
我们还认为,其中一种或另一种说法对所有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
要么这样,要么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三个都是真实的一个和同样的事情:
太阳或地球,例如,都存在,确实存在,(可能)将存在。我说,这当然是常识的信念。

我只想提一个关于常识的信仰:即这个。我们相信,我们确实知道我提到的所有这些事情。
我们知道宇宙中存在着和已经存在过两种东西——物质物体和意识行为。
我们知道宇宙中既有而且已经有大量的两者。我们知道,当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时,
就会存在许多物质物体。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物质物体是无意识的。
我们知道,这两种东西都存在在过去,现在不存在,现在两种东西都存在,
而过去并不存在。我认为,所有这些事情我们都应该说,我们知道。此外,我们相信,
我们知道关于特定物质物体和意识行为、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大量细节。
我们确实最了解过去:关于现在的很多事;也有很多关于未来(虽然也许这只是可能的知识)。
事实上,大多数特殊科学的领域可能被定义为向我们提供关于我试图界定的特定物体的详细知识:
也就是说,关于在太空中某处或已经去过的物质物体,以及关于地球上人类意识的行为。
大多数特殊科学都局限于这两种物体中的某一特定群体:我们相信,
他们非常成功地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关于这类物体的真实知识。
例如,天文学告诉我们天体——它们的大小、运动和组成,以及它们如何相互作用。
物理和化学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不同类型物质物体的组成,
以及它们及其细分部分相互作用的详细知识。
生物学使我们了解了地球上不同种类的动物之间的差异。植物学关于不同种类植物之间的差异。
关于活体过程中的生理学。
地质学使我们了解了地壳构成的不同岩石或土壤层的现状和过去的历史。
地理使我们了解了目前地表土地和水的分布情况:关于山河的位置;
关于地球不同部分的不同土壤和气候。历史和传记使我们了解了不同人的行为和人类的收藏,
这些行为存在于地球表面:也关于他们的意识行为, 他们看到、听到、
思考和相信什么样的事情。最后心理学特别涉及人的意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动物的行为:
它试图分类和区分我们所表现的不同类型的心理行为,并决定这些不同的行为是如何相互关联的。
你会观察到,我提到的所有这些科学都只负责向我们提供我试图定义的两种物体的信息,
即太空中的物质物体,以及人和动物在地球表面的意识行为。我们当然相信,
他们都成功地获得了大量关于这类物体的真实知识。在每种情况下,
我们都会尖锐地区分现在绝对已知的事情:以前相信,但相信错误的东西:
和我们还不知道的事情。就所有这些科学而言,我们认为,现在肯定有很多事情是事实:
很多,以前认为,但现在肯定是错误:和很多我们不知道,也许永远不会知道。
在我们所有的普通谈话中,在所有报纸和所有普通书籍中(我指的是哲学书籍以外的书籍),
我们不断假设,我们所知道的、我们错误地相信的和我们仍然无知的东西之间存在着这种区别:
我们假设关于物质物体和人类意识行为的大量真理属于一流的——
这个类的东西是绝对已知的——即地球表面上的某个人所认识的。
我认为,这一切现在肯定是宇宙常识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我试图列举关于宇宙的某些一般信仰,我认为,这些信仰可能被公平地说是常识的信仰:
我们现在几乎所有人都在娱乐的信仰:我并不是说这些是宇宙常识的唯一观点:
但只是他们的观点,它确实持有-它的一些主要信仰。
但是现在所有这些信仰加在一起并不等于对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
它们不是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说哲学的第一个问题是给我们这样的描述。
它们包括说宇宙中肯定有某些大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在某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的。
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他们并没有说,
这些大类的东西是宇宙中唯一属于或我们知道属于宇宙的事物类别:
它们并没有说我们知道宇宙中的一切属于其中的一个或另一类:他们并不否认,
就目前情况而言,宇宙中可能有,甚至可能知道宇宙中可能有重要的事物类别,
它们不属于我提到的任何类。例如,常识说,根据我的说法:宇宙中有两类东西:
太空中有物质物体,地球表面有活人和动物的意识行为。
但是,为了将这些陈述转换为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我们应该添加两个事物中的一个或其他。
我们要么说:宇宙中的一切都属于这两个阶级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一切都不是太空中的物质物体,就是地球上某个人或动物的意识行为。
这显然,如果有人说,自称是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否则,我们可能会说:
我们知道在宇宙中的一切,确实属于这两个类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虽然宇宙中可能有其他的东西,我们不知道在它。我认为,
这也可以说是试图对整个宇宙进行一般性描述。事实上,这包括说,从某种意义上说,
不能作出这种描述:因为它会说,可能有在宇宙中的东西,我们不知道,因此无法描述。
但它会声称要对我们知道在宇宙中的一切进行概括性描述:
除非他的目标是解决我们的第一个哲学问题——即给出他对整个宇宙最好的一般描述,
否则没有人会说。

因此,从宇宙(I)物质物体在太空中肯定存在和(2)地球上人与动物的意识行为的常识来看,
我们最可能简单地从两个方面来概括宇宙:要么说,这两种东西是宇宙中唯一的种类:
要么说,这两种东西是宇宙中唯一的种类:要么说,这两种东西是宇宙中唯一的一种。
或说: 他们是唯一的种类,我们知道在它,但也可能有其他人。
至于这两种意见中的第一种,我怀疑是否有人愿意接受它。最明显的反对意见是,
它断言宇宙中除了地球上的人和动物之外,没有意识行为,
因此否认有可能或已经存在其他星球上赋予意识的生物。
这是几乎每个人都会认为这种可能性是鲁莽的否认。但是,通过稍微修改它,
以允许这种可能性,我们得到?我认为,对许多人来说,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
例如,我们可能会说:宇宙中确实没有,也从来没有任何东西,除了太空中的物质物体,
一方面,意识的行为,或多或少类似于人和动物的行为,依附于生物体或多或少地类似于他们的,
另一方面。我认为,这确实是一种对宇宙的似是而未有的观点:至少和哲学家提出的一样合理。
但是,毫无疑问,第二种观点更合理:添加这个条件似乎更合理:这些是我们唯一知道的:
但可能还有其他种类的事情我们不知道。我认为,这是许多哲学家、
哲学家和其他人真正持有的观点。他们一直认为,
我们知道宇宙中唯一的东西是太空中的物质物体,以及地球上人类和动物的意识行为:
同时补充说,可能有其他种类的事情,我们不知道。

毫无疑问,那些说过这样或类似的话的哲学家们,并没有完全像他们说的那样的意思。
那些认为宇宙中存在和已经存在过宇宙物质物体,并且有意识行为,并且已经存在,
不能否认宇宙中肯定还有至少另外两个东西,它们既不是物质物体,也不是意识行为,
即空间和时间本身。必须承认,空间和时间本身确实是——它们是什么东西:
很明显,它们既不是物质的对象,也不是意识的行为。同样,除了空间和时间之外,
宇宙中可能还有其他我们所知的东西,它们既不是物质物体,也不是意识行为。
就我而言,我认为,肯定还有其他几种事情,指出它们是哲学的对象之一。
但是,那些说得好像物质物体和意识行为是我们在宇宙中唯一已知的东西的哲学家,
我认为,并不是真正想要否认这一点。
相反,它们意味着物质对象和意识行为是我们所知的唯一一类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些事物是实质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空间和时间本身似乎并不实质性。
我认为,也就是说,太空中的物质物体,以及地球上人类和动物的意识行为,
确实是我们所知的唯一实质性的东西:虽然我应该承认,可能有其他人不知道我们:
虽然我认为肯定有几种不重要的事情,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如果我们要给整个宇宙一个真正完整的一般描述-时间和空间的例子。

因此,我们可能得到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的一种方法是,
补充我刚才指出的相对简单的常识的观点。但许多哲学家认为,
任何这样的观点都是非常不正确的。不同的哲学家认为它在三种不同方面是不正确的。
他们要么认为宇宙中肯定有一些最重要的东西——实质性的东西——除了那些常识所断言的事物。
否则,他们肯定地反驳了常识:声称常识所认为的某些东西,不在其中,
或者,如果是,我们不知道。否则,他们已经做了两个:既添加又相互矛盾。

我现在想举一些三种观点的例子。这两者都为常识的观点增添了非常重要的东西:
以及那些与常识观点相矛盾的观点的人;和那些同时做这两个。

首先,从那些为常识的观点添加一些东西的人开始。

首先,每个人都听说过这种观点。你们都知道,大量的人,而不仅仅是哲学家,
相信宇宙中肯定有一个神:除了物质物体和我们的意识行为,还有一个神圣的心灵,
以及这个心灵的意识行为:而且,如果你要给出任何完整的描述的东西的总和,
一切,是,你一定要提到上帝。甚至可以说,这种观点——即有上帝的观点,
本身就是一种常识的观点。这么多人相信,现在仍然相信,肯定有一个上帝,
它可能声称,这是一个常识的信念。但是,另一方面,现在很多人相信,即使有上帝,
我们当然不知道有一个:这也可能被声称为常识的观点。总的来说,我认为最公平地说,
常识对是否我们知道有神的问题没有看法:它既没有断言我们确实知道这一点,
也没有断言我们不知道:因此,常识对整个宇宙没有看法。因此,我们可以说,
那些声称宇宙中肯定有上帝的哲学家确实超越了常识的观点。
它们为常识对宇宙的信仰增添了最重要的一点。
因为上帝意味着某种不同于物质物体和我们思想的东西,因此,补充一点,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神,肯定是在我们对宇宙的看法中作出重要的补充。

还有另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也大家都听说过。大家都知道,有许多人相信,
现在仍然相信未来会有生命。也就是说,除了附着在我们身体上的意识行为,
当他们在地球上活着的时候,我们的头脑在我们身体死后继续执行意识行为——
继续执行不附着在地球表面任何活体上的意识行为。许多人相信我们知道这一点:
这么多人相信,在这里,再次,如神的情况,它可能声称,这是常识的信仰。
但是,另一方面,这么多人相信,即使我们有未来的生活,我们当然不知道我们有一个:
在这里,再次说常识对这一点没有看法也许是最公平的:它断言我们既不知道未来的生活,
也不知道我们不知道。因此,这也可称为常识观点的补充:当然,这是一个最重要的补充。
如果宇宙此刻真的发生了,那么,不仅地球上人类和动物的活体上所附的意识行为,
而且数百万人的思想所表现的意识行为——他们的尸体早已死去——
那么,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宇宙肯定是一个与现在截然不同的地方。

因此,这里是两种不同的观点,我描述为对常识的观点作出重要的补充,而不是反驳它。
只有一种观点,这种类型,我想提一下。一些哲学家认为,宇宙中肯定有其他东西,
物质物体和我们的意识行为之外,还有一些实质性的东西——
但是我们不知道这种东西的本质是什么——它是未知的或不可知的。
你看,这种观点必须与我上面提到的观点仔细区分,即没有超出常识的范围:
即宇宙中可能有一种观点,即宇宙中可能存在的东西既不是物质物体,
也不是人与动物的意识行为,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说:宇宙中可能有其他的东西,
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并说:宇宙中肯定有其他一些重要的东西, 
虽然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我认为,后一种观点可能相当可说,远远超出了常识的观点。
它断言,除了常识所断言的宇宙中肯定存在的东西——
即太空中的物质物体和附着在生物体上的意识行为——当然还有别的东西,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由自称为不可知论者持有的观点:
但我认为它几乎不值得这个名字。要知道,不仅可能有,而且宇宙中肯定有一些实质性的东西,
除了物质物体和我们的意识行为肯定是知道一个很好的交易。但我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少见。

因此,我举了三个例子,在不反驳常识的情况下增加了常识,现在又转达了第二类观点:
那些与常识相矛盾的观点,而不增加常识的观点:那些否认常识声称知道的东西, 
而不声称知道任何事情, 常识不声称知道的东西。我会称这些,为了一个名字,怀疑的意见。

我认为,在第二种类型中,有两个主要品种,两种都包括说我们不知道,
某些常识说我们确实知道的事情。 我认为,没有这种观点,
正面地否认宇宙中存在着常识说肯定在其中的东西:他们只是说,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是否在里面:而常识断言相当积极,我们知道他们是。

这种类型的第一个品种是,它断言,我们根本不知道是否有任何物质物体在宇宙中。
它承认可能有这种物体:但它说,我们没有人知道,有任何。它否认,也就是说,
我们可以知道任何物体的存在,当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时,
除了其他思想及其意识行为之外,这些物体仍然存在。

第二种观点甚至比这更远。
它还否认我们可以知道除了我们自己的思想或意识行为之外存在任何思想或意识行为。
它认为,在法,唯一实质性的东西,任何人可以知道在宇宙中只是他自己的意识行为。
它并不否认宇宙中可能还有其他的思想,甚至物质物体:但它断言,如果有,
我们不能知道它。当然,这是一个不合逻辑的立场:因为持有它的哲学家,
虽然积极断言没有人可以知道任何其他思想的存在,也积极断言,有其他人在他身边,
谁都无能,因为他知道其他人的存在。但是,虽然这是不合逻辑的,它已被举行。
如果哲学家不断言没有人知道任何其他思想的存在,而是把自己局限于他个人不知道的断言,
那将不再是不合逻辑的。

但现在我来到第三种观点——这些观点与常识的背离比我提到的任何观点都大得多:
因为他们都积极否认宇宙中有某些东西,常识断言其中肯定有,
也积极断言宇宙中有某些种类的东西,常识并不声称知道。
可以说,这种观点在哲学家中是非常有利的。

我认为,这类主要观点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那些与常识相矛盾的观点只是它们积极否认空间和物质物体的存在:
其次, 那些积极否认许多其他事情的人。这两种,我必须坚持,积极否认物质物体的存在:
他们说宇宙中肯定没有这种东西;不仅仅是像怀疑的观点一样,我们不知道是否有。

首先,对于那些仅仅通过否认空间和物质物体的存在来违背常识的观点。

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从考虑某些事情开始的,我称之为物质物体的外观。
我想我可以很容易地解释我的意思。你们都知道,如果你从一英里远的地方看教堂的尖坡,
它的外观和它一样,当你从一百码的距离看它时:它看起来更小,你看不到它在许多细节,
你看到当你更接近。这些不同的外观,
相同的物质物体可能呈现从不同的距离和不同的观点是非常熟悉的我们所有人:
肯定有这样的事情在宇宙中,因为这些东西,我称之为物质物体的外观。
关于它们有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都可能与常识保持相当一致,
我认为,其中,常识不会发音。可以认为,其中至少有些是物体的一部分,
其中一个是外观:真的位于太空中,并且真的继续存在,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
但是,人们也可能认为,这些外观都不是在太空中,而且只要它们出现在某个物体面前,
它们就都存在:例如,教堂塔在特定场合呈现给我的外观,只有在我看到它的时候才存在,
不能说与任何物质物体在同一空间中,也不能说与任何物质物体相距不远。
我认为,常识并不与这两种观点相矛盾。我认为,它所坚持的就是,
这些外观是物质物体的出现——当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的时候,它们确实存在,
并且存在于太空中。现在,我认为,
我现在考虑的哲学家都接受了关于外表的两种观点中的第二种,
我说这些观点与常识是一致的——即只要这些外表只存在,只要他们出现的人看到它们,
并且它们不在太空中。然后,他们又与常识相矛盾,
补充说这些外观不是物质物体的表象——没有物质物体,它们是外表。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已经验证。

第一个是英国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伯克利主教的观点。我认为,伯克利的观点可能是,
这些外表其实根本不是什么外观。他自己说,事实上,这些外观本身就是物质对象——
它们是我们所说的物质物体。他说,他不是否认物质的存在,而只是解释什么是物质。
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他否认物质的存在,而且我认为,这是相当正确的。
因为他认为,这些外观不存在,除非此刻,当我们看到他们:
任何真实的东西肯定不能恰当地说是一个物质对象:当我们断言物质物体的存在时,
我们所断言的肯定是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它仍然存在。此外,我认为,他当然认为,
这些外观并不是全部在同一空间:例如,他认为,在我看来,
一个外观与你看来的外表没有任何距离或方向:而正如我所说,我认为,
我们应该拒绝将任何物质物体称为物质物体,而物质物体不是在某个距离,
在空间中,在某个方向上,从所有其他物质物体。我认为,那么,可以公平地说,
伯克利否认存在任何物质物体,在常识中声称它们的存在。这就是他与常识相矛盾的方式。
而他增加它的方式,是通过断言上帝的存在,他认为,
有一组外观完全一样,所有那些出现在我们面前。

但我认为,伯克利的观点并没有被许多其他哲学家所认同。一个更普遍的观点是,
这些我称之为物质物体外观的东西,实际上是某种事物的出现,而不是像常识所断言的那样,
是物质物体的出现,而是思想或有意识生物的出现。因此,这种观点既与常识相矛盾,
否认物质物体的存在,也超越了它,主张除了人和动物之外,还有大量思想的存在。
它也坚持认为,这些思想不在太空中:它说,它们彼此在任何方向上都没有任何距离,
这不是真的:事实上,他们根本无处可去,根本不在任何地方。

我认为,这些观点已经足够令人吃惊了。但也有其他哲学家的观点更令人吃惊——
他们不仅认为空间和物质物体并不真正存在,而且认为时间和我们自己的有意识行为也不存在:
宇宙中没有真正的东西。至少,我认为,这是许多哲学家的意思。
他们说,这四种东西,物质物体,空间,我们的意识和时间的行为,都是外表:
他们都是别的东西的外观-无论是一些一件事,或者一些收集的东西,这不是一个物质的对象,
也不是我们的意识的行为,也不是在空间或尚未在时间。而且,正如你所看到的,
这个命题是模棱两可的:
它是否与常识相矛盾取决于这些哲学家所说的这些东西"外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
他们可能认为这意味着这些外观是一样真实,因为他们是外观的东西:
通过断言它们是别的东西的外观,他们可能只意味着断言宇宙中除了——这些东西与之相关的东西,
就像我从远处看教堂塔时看到的,与真正的教堂塔有关。而且,如果他们只是故意的,
他们的观点将只是那些添加到常识的类型:他们只是断言,除了常识认为在宇宙中的东西,
还有别的东西旁边或背后的东西。但在我看来,他们并不是这个意思。
他们确实意味着要保持物质和空间,我们的意识和时间行为并不真实,
因为常识认为它们是真实的,而他们自己也相信外表背后的其他东西是真实的。
持有这一点,在我看来,他们真正的意思是,这些东西是不真实的:
没有任何这样的事情在宇宙中。我认为,
他们真正的意思是什么(虽然他们不会都承认他们是认真的)是这样的。
有一种感觉,当我们看它时,极星似乎比月亮小得多。那么,我们可以说,
出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观——就是:极星比月球小。
但是宇宙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东西:极星并不比月球小:
因此,宇宙中似乎有的东西——即它比月球小——是一个简单的非非特性——没有这种东西。
我认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许多哲学家相信并仍然相信,不仅物质和空间,
而且我们的意识和时间行为根本不存在:不存在这种东西。他们相信,他们是出现的东西:
但看起来根本不是什么——宇宙中没有这种东西。我认为,这就是他们真正的意思,
尽管他们并不都承认他们是认真的。至于他们在宇宙中持有什么,
而不是常识认为在宇宙中的东西,他们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
这是不同思想的集合:其他人,这是一个头脑:另一些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是精神上的或精神上的,但不能恰当地说是一种思想,还是许多。

因此,这些是一些关于整个宇宙本质的观点。
我希望这些例子已经清楚地说明了哲学的第一个问题——对整个宇宙的一般描述——
所说的那种事情。对这个问题的任何答案都必须包括说三件事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它必须说,某些大类的东西是宇宙中唯一的东西,即宇宙中的一切属于其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否则,它必须说,宇宙中的一切都是一种:否则它必须说,
我们知道在宇宙中的一切属于几个类或某些类之一。
而且,如果它认为有几种不同类别的事情,它也必须说一些关于这些类彼此之间的关系。

因此,这是哲学的第一个也是最有趣的问题。在我看来,
很多其他人可以被定义为与这个问题有关的问题。

因为哲学家们并不满足于仅仅表达他们对宇宙中存在或不存在的东西,
或者我们所知道的宇宙中是什么或不知道在宇宙中存在什么的看法。
他们还试图证明他们的观点是真实的。有了这个,你看,很多下属的问题都被打开了。

例如,为了证明我提到的任何这些观点都是真实的,你们必须证明这一点,
并驳斥所有其他观点。你必须证明有神,或者没有神,或者我们不知道是否有神。
要么有未来的生活,要么没有,要么我们不知道是否有。等等,我提到的所有其他种类的事情:
物质和空间和时间:和其他男人的思想:和其他的头脑,而不是男人或动物的头脑。
为了证明对宇宙的任何特定看法是正确的,你必须证明,在每一件事情的情况下,
要么它们确实存在,要么它们不存在,或者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
所有这些问题,你看,可能分开对待为自己着想。事实上,
许多哲学家并没有试图对整个宇宙作任何概括性描述。
他们只是试图回答其中的一个或多个从属问题。

还有另一种从属问题,我认为应该特别提到。
许多哲学家花了大量时间试图更清楚地定义这些不同事物的区别:
例如,物质物体和意识行为、物质和心灵之间、神与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等。
这些定义问题绝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容易回答。也绝不能认为它们只是文字问题。
一个很好的定义,你持有的东西在宇宙中,显然增加了你的观点的清晰性。
这不仅仅是一个清晰的问题。例如,当您尝试定义材料对象的含义时,
您发现材料对象可能具有几个不同的属性,而您从未想过这些属性:
因此,你努力去定义,可能会导致你得出结论,整个类的东西有某些属性,
或没有某些其他,你永远不会想到,如果你只是满足于断言宇宙中有物质物体,
而不询问你的意思,这种断言。

那么,我们可以说,一大类从属哲学问题包括讨论我提到的大类事物是否确实存在,
或者我们是否只是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也在试图定义这些类,并考虑它们是如何相互关联的。
大量的哲学包括讨论神、未来生命、物质、思想、空间和时间的这些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属于哲学系,被称为形而上学。

但是现在我们提出了一类问题,可以说属于哲学的其他部门,
但也对宇宙的一般描述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有明显的影响。
当有人断言一些你倾向于怀疑的事实时,最自然的问题之一是:你怎么知道的?
如果这个人回答这个问题的方式,以这样的方式,他还没有学会的事实,
在任何一种方式,有可能获得真正的知识,而不是单纯的信仰,关于这类事实,
你会得出结论,他并不真正知道这一点。换句话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假定,
只有有限的方法可以获得某些事实的真正知识:如果一个人断言一个事实,
而他并没有以任何这些方式学习,那么,事实上,他并不知道。
现在哲学家们也在很大程度上使用了这种论点。他们试图详尽地分类所有不同的方式,
我们可以知道的事情:然后得出结论,由于某些事情,其他哲学家断言或他们自己以前认为,
不知道以任何这些方式,因此这些事情是不知道的。

因此,哲学的很大一部分,事实上,包括试图完全分类所有不同的方式,
我们可以知道的事情:或试图描述确切的了解他们的方式。

这个问题——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任何事情?涉及三种不同的问题。

第一种是这种。当你被问及:你怎么知道的?它可能是为了问:
什么样的事情是你对它的知识?当你知道的时候,你脑子里会想出什么样的过程?
这个事件,你称之为知道,包括什么?关于知识是什么样的事情的第一个问题——
当我们知道任何事情时会发生什么——是哲学与心理学共有的问题:
但许多哲学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们试图区分不同类型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头脑中,
当我们知道不同的事情:并指出,什么,如果有的话,是共同的,他们所有。

但是,还有其它的东西,可能意味着:当它被问及什么是知识时。
因为我们没有说我们知道任何命题,例如存在物质的命题,
除非我们打算断言这个命题是真实的:物质确实存在。因此,问题中包括什么是知识,
即说任何命题都是真实的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从心理问题,
你的头脑会发生什么,当你知道什么:这个问题,什么是真理,一般说来是逻辑的问题,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术语。逻辑,或者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被认为是一个哲学系。

最后,当有人问:你怎么知道的?这也许是指,即你有什么理由相信它?
换句话说,你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事情,这证明这件事是真的?
事实上,哲学家们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一个命题被证明为真实的不同方式是什么?
什么是所有不同的原因,这是相信任何事情的好理由。
这也是一个被认为是属于逻辑系的问题。

因此,哲学有一个巨大的分支,它关注我们认识事物的不同方式:
许多哲学家几乎完全致力于这个头脑中的问题。

但最后,如果我们要全面地说明哲学,我们必须提到另一类问题。
有一个哲学系,称为伦理学或伦理哲学:这个部门处理的问题和我提到的任何问题都大不相同。
在平凡的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样的结果会不会是一件好事呢?
还是坏事?这种行动和这种行动是正确行动,还是错误行动?
道德哲学试图做的是分类所有不同种类的事情,无论好坏,对或错,这样才能说:
没有什么是好的,除非它有一定的特点,或一个或其他某些特征:
同样,没有什么是坏的,除非它有某些属性或某些属性的一个或另一个:
同样,与问题,什么样的行动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这些伦理问题对我们对宇宙的一般描述有两个最重要的影响。

首先,关于宇宙最重要的事实之一,就是宇宙中存在着好与坏、对与错的区别。
许多人认为,从存在这些区别的事实,可以得出关于宇宙中是什么的其他推论!

其次,通过将伦理学的结果与形而上学关于宇宙中存在什么样的事物的结论相结合,
我们得到了回答宇宙总体上是好是坏,以及宇宙是好是坏的问题,以及它可能是好是坏:
一种问题,事实上已经被许多哲学家大量讨论过。

最后,我认为以上内容是哲学家所处理的问题的公平描述。
我将尝试在下面说一些关于我提到的尽可能多的点, 因为我有空间。
我建议首先考虑一些我们了解事物的方式。首先,我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如何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假设,正如常识所假设的那样,我们确实知道它们的存在?
然后,在考虑了我们如何知道这一点之后,如果我们知道这一点,我将继续问,
事实上,我们是否知道它们的存在?试图回答那些哲学家的主要反对意见, 
他们坚持认为, 我们当然不会。在讨论过程中,
我们将就我们了解事物的方式得出许多结论:并且应该更好地考虑除了物质物体之外,
我们还能知道还有什么可以存在的。

因此,我现在将开始考虑我们似乎对物质物体有了解的最原始的方式——
我们通过感官——通过观察、听到和感受它们。

感官认知

我说我应该从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我们通常认为我们对它们有了解——即那种知识,
我们应该用感官来称呼这种知识——例如,我们通过观察和感觉来称呼这些知识,
就像当我们用手感觉到一个物体时一样。当然,
通过感官来了解物质物体绝不是我们通常认为我们知道它们存在的唯一方式。
例如,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过去通过记忆存在许多物质物体:
我们记得我们不再被任何感官感知到的物体的存在。我们再次认识了别人,
我们自己从未从感官中察觉到过,因此也记不清其他人的证词。 我们还知道,通过推论,
我们从未从他的感官中感知到其他人:例如,我们知道月球的另一个表面,
不同于不断转向地球的表面。所有这些了解物质物体的所有其他方法,我目前都要考虑,
并将它们与感知进行对比。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这些其他方式似乎都以感官感知为基础,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了解物质物体的最原始方式:事实上,似乎是真实的,
如果我没有通过感官感知来认识某些物质物体,我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知道任何其他物质物体:
这似乎是普遍的:没有人能够知道任何物质物体的存在,除非他首先知道一些通过他的感官。
因此,感官的证据是我们所有其他认识物质物体的方式所基于的证据。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当(我们应该说)我们看到一个物质物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也许,为了避免误解,我应该解释,我来这里分析的只是心理上的发生——意识的行为——
我们称之为"看到"。我并不想说任何关于发生在眼睛、视神经和大脑的身体过程。
我毫不怀疑,我自己,这些身体过程确实发生,当我们看到:生理学家确实对他们了解很多但是,
我所说的"看到"和所有我想谈论的,都是精神上的发生——意识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这些身体过程的结果或伴奏而发生的(应该的)。这种心理事件,我称之为'看到',
是众所周知的,在一个更简单和直接的方式,比复杂的生理过程,在我们的眼睛,神经和大脑。
一个人不能直接观察他看到时在自己的眼睛、神经和大脑中发生的细小过程:
但我们所有不是盲人的人都能直接观察到这种心理上的发生,我们的意思是看到这种心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完全是把这种意识看作是一种意识的行为,
我们所有人都可以直接观察到它发生在我们自己的头脑中——我现在很关心它。

我想说明一下,我必须用一个直接的实际例子来说明我要说的话:因为,
虽然我敢说你们中的许多人完全熟悉我想提出的观点,但我认为,在这些主题中,
每个人都必须仔细考虑单一的具体实例,以便对正在谈论的究竟是什么没有错误。
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只是泛泛而谈,这种错误就很容易发生:
此外,一个是容易忽视重要点。因此,我建议把一个信封放在我手里,
请大家看一会儿:然后和我一起考虑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你看到它:
这发生,我们称之为看到它,是什么。

我举起这个信封,然后:我看着它,我希望你们都会看它。
现在我又把它放下了现在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当然应该说(如果你看过的话),
我们都看到了那个信封,我们都看到了,同样的信封:我看到了,你们都看到了。
我们都看到了同一个物体。我们都看到了它,我们指的是一个物体,
在我们看它的任何时刻,它只占据了构成整个空间的众多地方之一。
即使在我们看它的短暂时间,它可能已经移动-连续占据几个不同的地方:
我们相信,对于地球来说,它正不断地在其轴线上转来转去,并携带着它表面的所有物体,
因此,即使我们观察了信封,它也可能移动并改变了它在太空中的位置,
尽管我们没有看到它在移动。但在任何时候,我们应该说,这个信封,
我们说,我们都看到了,是在太空的某个明确的地方。

但是现在,当我们看到那个信封时,我们每个人发生了什么事?我将首先描述发生在我身上的事。
我看到一个特定的白色补丁1,有一定的大小,和一定的形状,一个相当尖锐的角度或角落的形状,
并以相当直的线条为界。这些东西: 这块白色的补丁, 它的大小和形状, 我确实看到了。
我提议把这些东西,颜色、大小和形状,感官数据,感官给予或呈现的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
由我的视觉感受给予。许多哲学家都把这些东西叫做感官数据,感觉。例如,他们会说,
那块特殊的颜色是一种感觉。但在我看来,这个词'感觉'是容易误导。我们当然应该说,
当我看到那种颜色时,我有一种感觉。但是,当我们说我有感觉,我们的意思是,我认为,
我有的经验,其中包括我看到的颜色。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这句话中的"感觉",
是指我对颜色的观察,而不是我看到的颜色:这种颜色似乎不是我想说的,
当我说我有一种颜色的感觉时。这是非常不自然的说,我有颜色,我有特别的白色灰色或我有补丁,
这是颜色。我当然有的经验,其中包括我看到的颜色和补丁。因此,当我们谈论有感觉时,
我认为我们所说的"感觉"是指在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方面的经验,而不是这些感官数据本身。
因此,我认为"感觉"一词容易产生误导,因为它可能用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
因此区分彼此非常重要。它可以用于我看到的颜色或包括我看到它的经验。
我认为,区分这两件事非常重要,原因有几个。我只提其中两个理由。
首先,我认为,这是相当可想而知的(我不认为它实际上是真实的),但可以想象,
我看到的斑块可能继续存在后,我看到它:而,当然,当我不再看到它,我看到它的存在。
我会再次举起信封,看着它,来说明我的意思。我看着它,我再次看到一个感性数据,
一个白色补丁。但现在我立刻转过眼睛,我再也看不到那种感觉了:我看到它已经不复存在了。
但我绝不确定感觉-达图姆——我看到的同样白色的斑块——仍然存在,仍然存在。
我当然没有说:我认为很可能不是。但我强烈地倾向于相信它是,在我看来,至少可以想象,
它应该仍然存在,而我看到它肯定已经不复存在。
这是区分我看到的感觉数据和我看到它们的原因之一。这是另一个。
在我看来,这可以想象——在这里,我再次不说这是真的,但可以想象——一些感官数据——例如,
这种白色——位于物质物体——信封——的位置。在我看来,这种白色真的在材料包络的表面。
而在我看来,我看到它并不在那个地方。我看到它是在另一个地方-在我的身体的某个地方。
因此,这里是区分我看到的感觉数据和我看到它们的两个原因。在我看来,
当人们谈论"感觉"时,这两件非常不同的事情往往意味着。事实上,
当你读到任何哲学家在谈论感觉(或感官印象或想法)时,
你需要非常仔细地观察他在任何特定段落中谈论的两个哲学家——
无论是感官数据本身还是我们对它们的忧虑:
你会的, 我认为,几乎总是发现他现在谈论的是另一个,
而且他经常假设一个是真实的也必须是真实的另一个——这个假设似乎没有任何道理。
因此,我认为"感觉"一词可能具有很误导性。因此,我将永远不会使用它。
我总是会谈论感官数据,当我的意思是这样的事情,如这种颜色和大小和形状或补丁,
这是这种颜色,大小和形状,我实际上看到。当我想谈论我看到他们时,
我会明确称之为感性数据的看到:或者,如果我想要一个同样适用于所有感官的术语,
我将谈到对感官数据的直接忧虑。因此,当我看到这种白色时,我直接理解了这种白色:
我把它看作是一种精神行为,一种意识的行为,只是我直接对它的忧虑:——所以当我听到声音时,
我也会直接理解声音:当我感到牙痛时,我直接感觉到疼痛:所有这些东西——白色、
声音和疼痛都是感官数据。

然后,当我们都看到同一个信封时,回到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
至少,就我身上发生的事情而言,我现在可以通过说我看到了某些感官数据来表达:
我看到了一块颜色的白色,颜色和形状都特别大。我毫不怀疑,至少,
这是发生在你们所有人身上的一部分。你也看到了某些感官数据:
我也期望你看到的感觉数据和我看到的差不多。你也看到了一块颜色,可以描述为白,
大小与我看到的补丁的大小没有很大不同,一个形状相似,至少在这方面,它有相当尖锐的角落,
并由相当直的线边界。但现在,我想强调的是这一点。
虽然我们都看到了相同的信封(我们应该说),但我们两个人,在所有的可能性,
看到完全相同的感官数据。我们每个人,在所有的可能性,看到,首先,略有不同的颜色阴影。
所有这些颜色可能都是白色的:但根据光线落在纸上的方式,与你所坐的不同位置相对而言,
每个可能至少与所有其他位置略有不同:并再次根据你的视力强度的差异,或你与报纸的距离。
所以,关于你看到的颜色补丁的大小:你的眼睛的力量和与信封的距离的差异,
可能使颜色补丁的大小略有不同,你看到。因此,再次关于形状。
你们在房间那边的人会看到一个隆博达尔的身影,而我前面的人会看到一个更近长方形的身影。
我左边的人会看到一个更像这样的人物, 你现在在前面看到, 你看到的和你当时看到的不一样。
在我前面的人会看到一个像你左边现在看到的人物,你看,这个和你以前看到的不一样。
那些直接在我面前的人,可能确实都看到了几乎相同的数字——也许,甚至,完全一样。
但是,我们不应该说我们知道,任何两个:而我们应该说,我们知道,我们都看到了相同的信封。
你们都看到了同样的信封,这确实会在平凡的生活中被接受为最强信封的确定性。
如果你们都看到我犯了谋杀罪,就像你们都看到这个信封一样清楚,
你们的证据就会被任何陪审团接受,足以绞死我。任何法院都会接受这种证据,
认为这是相当确凿的:我们应该承担绞死一个人的责任这是可以接受的,即,你们都见过我,
同一个人,犯了谋杀罪:不仅仅是你们都见过某个人,
可能你们每个人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不同的人,都要犯一个。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就像信封一样,你们都看到的感觉数据会是不同的感官数据:
你不能在法庭上发誓你们都看到了完全相同的感官数据。

现在,在我看来,这一切似乎非常清楚,如果我们都看到相同的信封,
我们看到的信封是不一样的感官数据,我们看到:信封不能完全一样的东西,
我们每个人看到的每一组感官数据:因为这些很可能都与所有其他的略有不同,
因此,它们不能与信封完全相同。

但可以说:当然,当我们说我们都看到了信封,我们并不意味着我们都看到了整个信封。
例如,我只看到了它的这一面,而你们所有人都只看到了那一面。一般来说,
当我们谈论看到一个物体时,我们只意味着看到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看到的任何物体总是比我们看到的对象更多。

我认为,这是相当真实的。每当我们大致谈论看到任何物体时,从另一个更严格意义上说,
我们只看到其中的一部分,这是事实。因此,可以说,为什么我们都看到了这个信封,
而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看到了一组不同的感官数据,
是因为每组感官数据实际上都与信封分开。


但在我看来,即使维持我们都看到的不同感官数据是信封的一部分,也有很大的困难。
除了物质物体,我们是什么意思?我们的意思是,我想,至少是这样。
我们称之为物质物体的一部分,它必须是占据整个物体所占据空间体积的一部分的东西。
例如,这个信封在空间中占据一定体积:也就是说,它占用了一个广度、厚度和长度的空间。
任何在任何时候都是信封的一部分的东西,都必须在当时整个信封占据的空间的某些部分:
它必须在该体积的某处,或在该音量的表面的某个点。

那么,我们从这个意义上看到信封的某些部分有感官数据吗?

我提到的感官数据是这三种颜色——白色——白色:这种颜色的大小;它的形状。 
1在这三种颜色中,只有颜色,从定义的意义上说,它可能应该是信封的一部分。
颜色可能应该占据信封占用的体积的一部分——例如,它的边界表面之一,
2。 但大小和形状很难说占据这个卷的任何部分。他们可能是真实的,
我看到的大小是信封的一个表面的大小:形状是信封表面的形状。
信封的一侧,我说我看到肯定有一些大小和一些形状:和感官数据——大小和形状,
我认为这是一块颜色的大小和形状——可能是信封这一边的大小和形状。

让我们考虑这些事情是否如此。

而且,首先,至于颜色。这些可能是信封的一部分吗?我们应该的是,
你们每个人可能都看到了一个略有不同的颜色。如果我们假设所有的颜色都是信封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必须假设它们都在同一个地方。我们必须假设,曾经有这么多不同的颜色,
他们都占据相同的表面-这个表面的信封,你现在看到的。我认为这当然很难想象,
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我认为,你看到的所有不同颜色实际上都在同一个地方,
这并非绝对不可能。但我自己也很难相信这是如此:我认为,
你可以理解为什么大多数哲学家应该宣布这是不可能的。他们主要以这样的理由宣布,
我们谁也看不到的颜色都不是物质物体的一部分:他们宣称,
这些颜色中没有一个曾经出现在物质物体(如果有任何物质物体的话)所在的任何部分。
事实上,这个结论确实超出了前提的合理性,
即使我们接受几种不同颜色不可能都在同一个地方的前提。
因为你们中的一些人看到的颜色仍然可能真的在信封的表面:而你们其他人看到的颜色却不存在。
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必须说,虽然你们都看到了信封的同一面,
但你们中只有一个人看到了感官数据,这是那一面的一部分:其余的都看到了感官数据,
而不是信封的一部分。而且,我认为,这也是很难相信的。事实上,你们这些看到颜色的人,
不是信封的一部分,可能还会看到一个大小和形状,它确实是信封的一侧的大小和形状:
我们将继续考虑这是否是如此。

而且,首先,至于大小。我以为,你所看到的感觉给定的大小,都是可能彼此略有不同。
而且,如果是这样,那么他们似乎绝对不可能全部像信封的这一边那样大。
信封的这一面只能真正有一个大小:它不能有几个不同的大小。但似乎不太清楚,
你们都看到了不同的大小:你从信封的不同距离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
但你们所看到的颜色补丁可能是,至少,大致相同的大小。因此,我将给出一个假设的例子,
使我的观点更清楚。假设这个房间太大了,我可以把信封搬离你两三百码远。
当我离我三百码远的时候,你会看到的感性尺寸肯定会比你现在看到的要小得多。
但你仍然会看到这个相同的信封。这似乎是不可能的,这两个非常不同的大小,
他们两个应该是信封的大小。因此,这里唯一的可能性是,
你看到在某个一定的距离或一组距离的大小,应该是包络的真实大小,
如果你曾经看到它的真实大小在所有。这可能是这样:它可能是一些有意义的给定大小,
我们看到的是信封的真实大小。但似乎也有可能,他们都没有:在任何情况下,
我们都看到信封,就一样,无论我们看到它的真实大小与否。

现在的形状。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所有形状似乎都不可能成为信封的真实形状。
信封的这一侧只能有一个形状:它不能既是隆博伊达尔,正如你在左边看到的形状,
也是矩形的,就像前面的人看到的形状一样:其角落的角度不能既是直角,也离直角很远。
当然,因此,你们中的一些人看到的感性形状并不是信封这一边的形状。
但在这里,可以说,这是足够清楚的,一个感性的形状看到是它的真实形状。
你可能会说:前面的人看到的形状是它的真实形状:信封是矩形的。我承认这是事实:
我想我们确实知道,事实上,信封实际上是大约矩形的。但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区别。
有两种不同的感觉,我们可以谈论任何东西的形状。这个信封大小的矩形,
以及这个黑板大小的矩形,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都有完全相同的形状。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形状可能相同,两者的所有角度都是直角,
而两者之间的比例和另一侧之间的比例相同。事实上,它们的形状可能相同,
即大方块的形状总是与小正方形相同,无论一个广场有多大,另一个多么小。
但还有另一种感觉,大广场的形状显然与小正方形的形状不同。
我们可能意味着一个大方形的形状,它的实际线条:如果我们是这个意思,
一个大方块的形状不可能和小方形的形状一样。两者边界的线不可能是相同的线。
同样的事情可能也是真的,即使两个形状之间的大小没有差异。想象一下十平方形,
大小相同,并排。边界的线与相互边界的线条不同:尽管每条线的形状相同,
大小与另一条相同。这两种感觉的区别,我们可以谈论任何东西的形状,
可以表达说,大方形的形状是相同的质量-质量相同-与小正方形, 
但数字上并不相同——在数字上并不相同:大方块的形状在数字上与小方形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两个形状,而不仅仅是一个形状,我们所说的,
虽然两者的质量都是一样的:两者都是正方形,但一个是正方形,另一个是正方形。
因此,两种不同的身份是有区别的:定性认同和数字认同:我们都非常熟悉两者的区别,
虽然名字听起来可能很奇怪。我将来会使用这些名称:定性身份和数字身份。
现在回到信封的案子即使假设你前面看到的感性给定形状是矩形的,
信封的真正形状也是矩形的,而且两者都是形状完全相同的矩形:它仍然不遵循,
你看到的感觉给定的形状是信封的形状。感性给定的形状和信封的形状,即使质量相同,
也必须是两种不同的形状,数字上不同,除非它们大小相同:
就像一个大正方形的形状必须在数字上不同于较小的正方形的形状一样。
我们以前看到,要确定你看到的任何尺寸都是信封的真实大小是多么困难。
即使你们中的某个人看到的感性给定大小是信封的真实大小,
它仍然不遵循你所看到的感性给定形状在数字上与信封的形状相同。
两者在数字上可能不同,就像在两个不同的正方形的情况下,并排,形状和大小相同,
一个的形状不是另一个的形状:它们是两个数字上不同的形状。那么,我们可以说,
如果你们这些看到矩形形状的人确实看到不同大小的矩形形状,
其中只有一个可能是信封的形状:所有其他形状可能相同——质量相同——
但它们不可能是信封的形状。即使你们中的某个人确实看到了一个形状,
这个形状和信封的形状一样大,而且形状也相同(你们中是否有人看到),
但还不能肯定你看到的这种感性形状是信封的形状。
它可能是一个形状的数字不同于信封的形状,虽然在形状和大小完全相似。
最后,我们有理由认为,你们中任何一个人看到的感性形状都与信封的形状完全相同,
即使在质量上也是如此。信封本身可能或多或少具有不规则的边缘:
可能有起伏的线边界它的一面,你在那个距离看不到。

在三种感官数据中,1种是你们大家看到的,当我举起信封时,即白色、
大小和形状,下面的事情似乎都是真实的。首先,关于颜色,
你们中没有人能确定你看到的确切颜色确实是信封的一部分——真的在空间的任何部分,
真正的信封(如果有一个真正的信封)被占用了。然后,关于大小,
你们中没有人能确定你看到的大小是信封的真实大小。最后,关于形状,
你们中没有人能确定你看到的形状真的和信封的形状完全一样:更不能确定它是信封的形状,
组成它的界线在数字上与包裹信封的界线相同。你们谁也不能肯定这些事情。
至于信封的大小和形状,似乎相当肯定,你们中的一些人看到的大小和形状,
这不是信封的实际大小和形状:
因为你们中的一些人看到大小和形状不同于其他人看到的大小和形状,
而且这些不同的大小和形状不可能都是信封的大小和形状。至于颜色,它似乎相当肯定,
你看到的颜色不可能都在信封里:因为它似乎相当肯定,你们都看到了略有不同的颜色,
这是很难相信,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所有这些不同的颜色真的在同一个地方在同一时间。

这似乎是这些感官数据的状态-颜色,大小和形状。从某种意义上说,
如果有一个真正的信封,它们似乎与真正的信封没有多大关系。似乎很有可能,
没有看到的颜色是真正的信封的一部分:
和没有看到的大小和形状是真正的信封的大小或形状。

但现在我想提一下另一个感觉数据,一种我们都看到了,
这可能被认为与真正的信封有关。除了颜色的补丁,它的形状和大小,我们确实,
在某种意义上,都看到了这个颜色补丁占据的空间。颜色的补丁似乎占据了一定区域:
我们可以通过抽象来区分这个区域和占据它的颜色。这个区域也是一个感性数据。
在这个领域,我们可以区分部分——这部分,这部分,还有这个。
至少就这一领域的某些部分而言,人们可能会认为有两件事是正确的。
首先,这部分至少是你们每个人看到的感性给定区域,
在数字上与其余部分看到的部分非常相同。其次,这部分,你们都看到了,
也是被真正的信封占据的区域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你可以通过假设来安慰自己,
即使你的感官呈现的颜色不是真实信封的一部分,
即使你的感官呈现的形状和大小不是真正的信封的形状和大小,
但至少你的感官呈现了被真正的信封占据的空间的一部分。反对这个假设,
我承认我找不到任何论据,在我看来,这是非常强烈的。我认为,我们都非常强烈地想,
这是如此。例如,我触摸的这个空间真的被你们所有人看到——这个地方也一样——
而且它也是真正信封占据的空间的一部分。我能想到的反对这个假设的最好论点是以下:
我认为这足以让假设令人怀疑。如果我们要说,
我看到的这个感性区域的一部分在数字上与你看到的部分区域确实相同,
而且,从数字上讲,它也与真实信封占据的部分区域相同,
那么我们必须再次接受这样的假设,
即我们认为占领该地区的所有不同颜色实际上都在同一个地方,
与真正的信封位于同一位置,或者我们必须说,颜色似乎只在这个意义上的给定区域,
并不真正存在。但前者反对假设几种不同的颜色都在同一个地方。至于唯一剩下的可能性,
即它们似乎只在这个意义上的给予领域:它可能反对,就感觉给定的区域而言,
我们看到的颜色确实占据了它——它们不仅看起来确实存在,
而且确实存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谈论的是真正由被颜色占据的感官呈现的区域,
那么这个区域,可以说,无疑被颜色所占据:它只不过是颜色传播的空间。
因此,如果我看到的区域在数字上与你看到的区域相同,
那么它将遵循我们看到的所有不同颜色真的在同一个地方。
我说,在我看来,这个论点似乎不是绝对有结论性的。在我看来,
我看到的颜色似乎只是在有意义的给定区域,我看到了。但是,我认为,
这足以表明一个疑问,
即我所看到的这个感性区域的任何部分在数字上是否与你所看到的任何部分相同。

现在好了:首先,我认为,由于我给你的那种原因,绝大多数哲学家采纳了以下观点。
我所给出的理由并非唯一被指为持有这些意见的理由,但我认为,
这些理由才是真正对采纳这些意见影响最大的理由,在我看来,
这些理由是采用这些意见的最有力理由。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我认为绝大多数哲学家都采纳了以下观点:我希望你能尽可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些观点。

他们绝对掌握了所有感官数据1和任何感官数据的每一个部分,
我们曾经通过任何感官,下面的事情来逮捕这些部分。

他们(一)认为,除了我逮捕它的时候,我逮捕过的感官数据中绝对没有一部分存在。
他们一直认为,也就是说,除非我逮捕它的时候,
宇宙中根本没有我逮捕过的任何特定的感官基准。例如,如果我再看一遍这个信封,
现在把眼睛转开一会儿,那么当我看到那块白色的斑块时,宇宙中就有一种特殊的颜色:
当然有,因为我看到了它。但现在我再也看不到它了,那块特殊的颜色已经不复存在了。
它不再是在宇宙中,任何更多的是我看到它是。他们都是他们,无论是颜色和我看到它,
的东西,这是,但不再是:他们都平等和在同样意义上已经完全不再是。
这些哲学家不会否认,事实上,宇宙中可能还有一块颜色和我所看到的完全一样。
例如,此时其他人可能会看到一块完全一样的颜色。但是,他们会说,
这另一块颜色虽然完全一样,但肯定不一样:它们的质量可能完全相同,
但在数字上却不一样。我看到的颜色补丁现在不可能存在, 即使另一个完全一样,
它可能是。他们会说,关于我们任何人曾经逮捕过的所有感官数据。
他们每个人都只是,只要逮捕它的人逮捕它。他们会说,这不仅涉及感官数据,
如颜色,声音,硬度,平滑度,热,冷,疼痛,这在我们看来占据空间-本地化。
他们也会说,这些事情似乎占据着有意义的空间。例如,被这片颜色占据的感性区域:
我现在看到它,而当我看到它时,它是:特定区域是宇宙内容之一。但是现在,
我转过头去,它,我看到的那个特定区域,已经完全不复存在了。随着我看到它,
它也已经不再是。我可能仍然看到一个完全一样的区域:例如,
我现在看到的这个区域似乎完全一样,而且只能被另一种颜色所占据这一事实所区分。
但是,他们会说,这两个领域,虽然可能完全一样,是不一样的。
它们与我现在看到的总面积的这一部分并不相同。
我刚才看到的特定感觉给予的区域已经完全不再是了。

因此,这是绝大多数哲学家对感官数据持有的一种观点。他们认为,每一个感官基准,
每一种,每一个感官基准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只有或存在的东西,只要逮捕它的人逮捕它。

(2)他们也持有第二种观点。也就是说,我们当中没有两个人能逮捕过完全相同的感官。
他们允许我们也许能完全一样地逮捕感官数据;但他们会说,
即使它们完全一样——质量相同——它们在数字上也不可能是相同的。
对于不同时期存在的感官数据,情况确实如此,这实际上会从第一种观点出发。
如果这个特殊的颜色补丁,我现在看到的,现在当我转过头,完全停止,它遵循,
没有人能看到它现在。但值得强调的是,这是大多数哲学家实际上持有的观点。
例如,有人来看这个信封,我一看信封,就站在与信封完全相同的距离,朝同一个方向走去,
视力完全一样,光线也根本没有变,所以他看到的一块颜色和我刚才看到的完全相似:
然而,他看到的斑块的颜色将不一样,我刚才看到的。从同样意义上说,它与它的数字不同,
假设你看到两个颜色点,大小和形状完全相同,一个点,虽然完全一样,但还没有相同的,
在数字上与它不同。也有人认为,没有两个人可以看到相同的感觉基准,
或同一感度数据的任何部分,即使在同一时间:一个点,不遵循从最后的观点。
因为,尽管你们现在在查看这个信封时看到的所有感官数据
在停止看到信封的那一刻就不再存在了,这也许是真的:但它可能是真的,
当你看到,而,因此,它的存在,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看到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了。
但这正是第二种观点所否认的。否认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此刻看到,
甚至部分地看到同样的感官数据。有人断言,你们现在看到的每一个感官基准的每一个部分,
在数字上都不同于你们其他人看到的任何感官基准的任何部分。

第三种观点是,绝大多数哲学家认为感官数据就是这个观点。

他们认为,即(3)任何一个人逮捕的感官数据都不能位于同一地点,
或与任何其他人逮捕的人在任何方向的任何距离。换句话说,他们认为,
我逮捕的任何感官数据不可能与你们中任何一个人逮捕的任何感性数据在同一个地方:
而且你喜欢带走的任何一对人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我所看到的这片颜色既不是同一个地方,
也不是在任何方向上,你们任何人看到的任何一个:两者根本就没有任何形式的空间关系。
至于我在任何时候看到的不同感官数据,他们确实会承认,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些数据彼此有空间关系。我看到的这一角颜色确实在一定距离,在某个方向,
从这个角落:在另一个方向从另一个角落的距离。但他们会说,
我视野中所有不同的感觉数据,在任何时候,只有在我自己的私人空间内,
彼此有距离和方向。也就是说,在我的这个私人空间里,
没有一点与任何其他人的视野中的任何一点相同,也与任何距离都相同。
我们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拥有感知的视野,构成了那个人自己的私人空间:
——在这两个空间中,没有两点可以以任何一个空间中的两个点相互关联的方式相互关联。

我认为,这三种观点是由绝大多数哲学家持有的。他们一直认为,
即(我)任何人直接逮捕的每一个感官数据,只要他逮捕它,
(2)任何直接逮捕的人都没有被任何其他人直接逮捕的感官基准, 
(3)任何被一个人直接逮捕的感官基准都不能与任何其他人
所逮捕的任何感性数据在同一空间中——任何被我看见、
听到或感觉到的感官基准都不可能与任何其他人看到、
听到或感觉到的任何感觉达姆位于同一个地方,也不可能与任何其他人所看见、
听到或感觉到的任何距离相距。我认为,这三件事是主要含义,
即所有感官数据都只存在于逮捕他们的人的心中:当然,哲学界的普遍看法是,
所有感官数据都只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我不认为自己是表达意思的好方法。
即使这三件事都是真实的,所有的感官数据,我曾经直接逮捕:在我看来,
他们似乎并不只存在于我的脑海,或者实际上在我的脑海中,除了他们被我逮捕。
就我所见,它们并不是我脑子里所想的:例如,这种白色,即使它只存在于我看到它的时候,
却无法被其他人看到,在我看来,它并没有在我脑海里,我看到它在我脑海里。
在我看来,我所看到的与我的头脑有关,我所看到的与它无关:
我更愿意把"头脑中"的短语局限于那些与我的头脑有关的东西,
以及我对这种颜色的观察方式,以及我的其他意识行为与它有关。
但是,无论他们是否能正确地说在我的脑海,当然,所有的感觉数据,我曾经直接逮捕,
是,如果这三件事是真实的,取决于我的头脑在最亲密的意义。
如果所有人都真的认为,它们的存在只有在我意识到它们的时候,
没有其他人直接意识到它们,而且它们只位于我自己的私人空间中,
而这种空间也只存在于我意识到它的时候,而其他人却从未直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
肯定没有什么比它们更能彻底地依赖我的头脑了。我认为,大多数哲学家肯定认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感官数据都依赖于我们的思想。哲学家认为有物质物体,
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以及那些认为没有物质物体的人,或者,如果有,我们不知道它。
事实上,它拥有压倒性的权力,有利于它。我暂时把它称为公认的观点。

至于这个公认的观点是否属实的问题,我承认我无法下决心。我认为这很可能是真的。
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任何有利于它的理由,在我看来,这些论点是绝对有结论性的。
正如我所说,最有力的论据对我有利,在我看来,是我给你的那种论点。
例如,这一个:如果我们要说,我们每个人同时逮捕的任何部分的感性空间,
实际上,空间的同一部分,那么我们必须保持,
要么空间的同一部分可能同时被几个不同的颜色占据,
要么它只真正被我们一个人看到的颜色所占据,而似乎只有我们其他人看到的颜色,
或者它似乎只是我们中任何一个人看到的颜色,而不是真正被任何颜色所占据。
在我看来,似乎有反对说这三件事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另一方面,在我看来,
对它们没有一个的反对是完全决定性的:在我看来,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是事实。
一些哲学家敦促说,一个论点是决定性的,在我看来,它完全没有分量。
有人敦促,即我们可以直接看到,不需要任何论据,如果我们不想想,
所有感官数据都是一种东西,只有在感知它们的人感知它们时才能存在:
敦促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就像2+2+4的真理一样。在我看来,这个论点毫无分量。
在我看来,它所说的是不言而喻的,这完全是错误的。我完全可以想象,
即使我没有看到同样的感官数据,我也应该存在:我不能仅仅考虑这种可能性,
就能确定它是否属实。此外,我认为,
这一论点的明显优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上面提到的混乱——
我看到的感觉数据和我看到的它们之间的混淆。正如我所说,
许多哲学家不仅称这两件非常不同的东西为"感觉",而且把它们当作是一回事。
当然,当我不再看到一个特定的感性数据时,我确实不再看到它了:
我对它的观察肯定已经不复存在。然后,他们争辩说,把感官基准当作我所看到的一样对待,
感觉基准也不再存在。但这肯定只是混淆。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要找到支持这一
公认的观点的结论性论点,就会重新提出许多不同的颜色能否占据同一空间的问题:
当我们谈论的空间是否为带有颜色的感觉给予空间时,这些颜色似乎只占据了这种感性空间,
而并不真正占据它。在我看来, 没有这种论点是完全决定性的, 尽管在我看来,
它们确实有份量。另一方面,赞成相反的观点,在我看来,我们似乎都有非常强烈的相信倾向。
我发现很难不相信,当我看着这个,并转过头,我刚才看到的颜色仍然不存在:
我看到它的空间也不存在;颜色还不在那个空间里我也很难相信,这个空间,
我看到的——这个空间的同一部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我指着它:
我的观点似乎是我所看到的感觉给予空间的一部分;我不能相信,通过指向它,
我不向你明确也,我指向的空间的哪一部分。我们都经常认为,指着一件事是有用之举:
如果我指出一件事,那就是告诉你我说的是哪件事;你会看到同样的事情,
我看到,因此将知道它是什么,我看到。
当然,我现在指出的东西似乎是我所看到的感性空间的一部分:因此,
如果你看到我指的是什么,我们每个人看到的感性空间的某些部分必须是相同的。
但另一方面,我可以想象,我错了。我可以想象,
我相信你看到的不是我理智给予的空间的一部分:当你看到我指向的地方时,
你看到的也不是你感知空间的一部分:而且我们感知空间的某些部分必须是相同的,
这种假设源于我们对感性空间与真实空间的混淆,而我们确实所有人都看到了——
但从另一个意义上看。因此,我也没有发现任何论点,在我看来,
这些论点与公认的观点是一致意见相抗辩的:我所看到的所有感官数据,
包括我感知空间的每一部分,都是我自己的私人感官数据,
只有在我直接逮捕他们的时候才存在,你们任何人都不能直接逮捕其中任何一部分。
我想在剩下的讲座中做这个。我希望此刻假设这种公认的观点是正确的:
假设我们每个人的所有感官数据都是对那个人的私人数据,从我解释的意义上说。
然后考虑什么,假设这种观点是真实的,可以是我们通过感官的知识的性质,
如果我们有这样的知识。

然后,我回到我最初的问题:当我们都看到这个信封时会发生什么?

你也许还记得,我开始说,发生在我身上的一部分是,我看到了某些感官数据——
一种特殊的白色斑块,某种大小和形状,还有这一段颜色确实或似乎占据的区域。
这,看到某些感官数据,也是至少发生在你身上的一部分。但是现在,
我们接受了这样一种哲学观点,即我们中任何一个人看到的所有感官数据都由那个人单独看到,
我们走得更远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确实都看到了同一个信封,
那么看到信封不可能仅仅包括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感官数据:这种感知数据的观察,
我最初宣称,这至少是我们看到信封时所发生事情的一部分,我们现在发现,
这仅仅是所发生事情的一部分:它不可能是整体的,如果我们真的看到相同的信封:
因为我们不,根据公认的哲学观点,看到相同的感官数据:我们看到的感觉数据,
即使是最少的部分,也不一样。那么,当我们看到信封时,我们还要询问,
除了看到感官数据之外,还有什么可能发生。但在我们继续考虑这个问题之前,
我想坚持一点,关于所发生事情的第一部分——即我称之为看到某些感官数据。
我以前说过,如果我想使用一个不仅适用于视觉感,而且适用于任何其他意义上的术语,
我应该使用感官数据的"直接忧虑"一词。我现在要坚持的一点是,
这种感知一件事的方式究竟是什么,我称之为直接的忧虑。
这当然是我们感知事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我希望,在未来,能够提到它的名字'直接逮捕',
因此,我希望你尽可能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样的事情,这种感知的方式,
我称之为'直接逮捕'是。正如我所说,当你真正看到任何颜色,当你真正听到任何声音,
当你真正感受到所谓的"感觉"的热量,当你把你的手靠近火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当你真正闻到一种气味时;当你感到所谓的硬度的感觉,在按在桌子上:
或当你感到牙痛等疼痛时。在所有这些情况下,
你直接理解了所涉及的感官-基准——特定的颜色、声音或气味:或那些奇特的感觉数据,
我们更倾向于称之为'感觉',例如,我们称之为'热'的特殊的东西,
我们直接逮捕当我们把我们的手靠近火,和那些奇特的东西,我们称之为硬度或光滑,
或牙痛的痛苦。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就我所见,我所说的'直接忧虑',即意识的行为,
在质量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实际看到的颜色,被视为一种意识的行为,
与实际听到的声音,或气味的实际气味没有任何区别。它们只在事实方面有所不同,
一种是直接逮捕一种感觉基准,另一种是另一种直接的忧虑:例如,一种颜色,
另一种声音。也许最好通过考虑当你直接逮捕一个给定的感觉基准时
发生的事情和当你停止逮捕它时会发生什么之间的区别来实现它们是什么。
例如,你看看这个信封,你实际上看到了一种特殊的颜色:你直接发现那个颜色。
但是,如果你把眼睛转开,你不再直接逮捕它:你不再真正看到你看到的颜色。
但是你可能还在想它——想想你刚才看到的那种颜色: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你可能仍然意识到它,尽管你不再直接逮捕它。因此,这里是一种在头脑面前拥有的方式,
这不是直接的忧虑:我们称之为"思考"或记忆的方式。也就是说,你可能还在想你看到的颜色,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在你的脑海里,虽然你不再直接逮捕它。毫无疑问,
当你想到它,你仍然直接逮捕的东西:例如,你可以直接逮捕它的图像- 
那些微弱的感官数据副本之一,这被称为图像。但你不再直接逮捕你看到的彩色补丁:
你直接逮捕的图像,虽然它可能像,是不一样的:你现在必须与图像的关系明显不同,
你现在有感性,你看到,但现在没有看到:而这种关系,你现在有的形象,
是相同的,你必须的感觉基准,刚才当你真正看到它。
你现在直接捕捉到图像的意义与你刚才直接逮捕的感觉-数据完全一样,
这是一个图像:但是你现在不再直接捕捉到你刚才直接逮捕的感性数据。

我希望,那么,你明白我所说的'直接逮捕'是什么意思。我坚持这一点的一个原因是这一点。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或多或少地认为,这种把东西放在头脑前的方式,我称之为"直接忧虑",
是我们头脑中任何事物的唯一方式。他们假设,也就是说,在我们心目中,
每当我们脑海中有什么东西时,唯一发生的事情仅仅在于我们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或某些图像,
或者同时逮捕两者。我认为,这种假设显然有某种借口。
对于这种头脑清醒的人——对感官数据和图像的直接忧虑——
肯定比任何其他人更容易观察和理解其确切本质。
如果你试图在任何时候观察你脑子里想的是什么,很容易看到你直接捕捉到某些感官数据,
或某些图像,或两者兼有:但无论如何,你都不容易看到,你脑子里正在发生着其他事情。
至少我就是这个发现的即使你确信,正如我认为可以确信的那样,有别的事情正在发生,
也很难确切地看到这种事情的本质是什么:远比看到对感官数据或图像的直接忧虑要困难得多。

因此,我认为,很自然地认为,所有知识都仅仅在于对感官数据和图像的直接忧虑: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一直认为这一点。但是现在观察,
如果我们将这种观点与我称之为公认视图的感官数据的观点结合起来,结果会怎样——当然,
这种视图扩展到了所有图像,事实上,它实际上更明显地适用于图像,而不是感官数据。
由此可见,除了某些感官数据和图像之外,实际上没有人在他脑海中拥有任何东西,
这些数据和图像对自己相当私密,而且永远不可能在别人的脑海里出现。
然后,问题就出现了,我们当中任何人都可能知道宇宙中除了他自己的私人感官数据和图像之外,
还有别的东西:例如,他怎么可能知道宇宙中存在着其他人的思想,或者物质物体,
或者其他人的感官数据和图像。显然,在这些假设中,这些问题必须以否定的回答。
在这些假设中,除了他自己的感官数据和图像之外,没有人可能知道任何东西的存在。
但是,根据同样的假设,没有人能想到可能还有别的东西:
因为认为除了你自己的感官数据和图像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东西,
当然不仅仅是直接逮捕一定数量的感官数据或图像,或者两者兼有。

因此,除了直接逮捕感官数据和图像之外,还必须有一些其他方法来了解事物的存在。
事实上,在我看来,感觉数据和图像并不是我们直接逮捕的唯一类型。
例如,假设我再看一遍这个信封,并直接逮捕白色:在我看来,
如果我试图观察我脑子里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也可以直接逮捕不仅白色,
而且我自己直接担心它:也就是说, 正如我对颜色的观察包括我直接对它、
颜色的忧虑,所以,如果我碰巧观察到它,这种观察就包括直接逮捕我看到它——也就是说,
它既不是感官,也不是图像,而是对感觉基准的直接忧虑。因此,我认为,
我们有时当然不仅直接逮捕感官数据和图像,而且直接逮捕我们自己的意识行为:
而且我认为,我们也可以直接逮捕其他事物。

但我认为,当然还有其他的了解方式,它们不仅仅包括直接逮捕任何事情。
如果我们通过感官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我们对于物质存在的了解,
在感官数据方面的公认观点,我认为,必须部分地包括这些其他的知觉方式之一。
但是,很难确切地分析这些其他的了解方式是什么:我认为,
这也是许多哲学家认为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清楚地认识到,除了直接的忧虑之外,还有其他知识的方法,而且,
至少在一个实例中,只要我能清楚地知道这种知识是什么样的事情,
我将回到我刚才提到的一个例子,即记忆实例。

我又看了看信封,看到了白色。我把头转开,再也看不到了。但我记得我刚才确实看过。
我知道我确实看到了我最肯定的莫名其地知道。此外,我知道,白色是:
有这样的事情在宇宙中。因此,我知道,现在过去存在这种白色:
但我肯定不是直接逮捕它现在。事实上,我现在可能正在逮捕一个或多或少喜欢它的图像。
而且,根据所有知识都仅仅包含对感官数据和图像的直接忧虑的观点,很自然地认为,
我对刚才看到的记忆仅仅是在我现在对它图像的直接忧虑。但是,如果你考虑一下,
我认为你可以很容易地看到,这不可能是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不可能知道,
我现在看到的图像与我刚才看到的颜色完全不同。然而,这正是我们不断知道,
每当我们记得什么。我们知道,过去在某些方面,与我们现在直接逮捕的任何东西不同。
事实上,记忆总是带有我们知道这一点的可能性:我们现在没有直接逮捕的东西,
在某些方面与我们现在直接逮捕的任何东西不同。

在我看来,就我们所接受的感官数据而言,
我们通过感官对物质物体存在的了解必须类似于记忆,至少在这方面是这样:
它必须包括我们知道存在一些不同于我们目前直接逮捕的任何感官数据或图像的东西。
如果我们要通过感官知道任何物质物体的存在,这似乎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最低限度。
我们必须知道,当我们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时,除了这些感官数据之外,
还存在其他的东西——我们并没有直接逮捕这些数据。
而且,一旦我们摒弃了除了我们直接逮捕的偏见之外,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至少不知道这一点。
当然,仅仅知道这一点,就意味着知之甚少。如果我们知道的东西,
其存在实际上是一个物质物体,我们可以说知道一个物质物体的存在,
即使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物质物体。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更多,
如果我们也要知道这东西是一个物质对象。此外,如果我们要知道我们都看到了同一个信封,
我们必须知道,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东西,其存在是相同的东西。
但是,我们似乎没有理由再不知道很多这类事情。就记忆而言,我们当然非常肯定地知道,
关于我们记忆中的东西,除了它现在和现在直接逮捕的任何东西不同之外,还有很多事情。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物质物体的观察——或者从任何其他意义上感知物质物体——
与感知数据的观察截然不同。感知数据的观察包括直接逮捕他们。
但是,看到一个物质物体并不包括直接逮捕它。它包括,部分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
但部分也包括知道,除了,同时,除了这些感官数据之外,还有其它的东西。
因此,如果我们曾经看到物质物体是圆形或正方形的,或者处于太空中的特定位置:
这也将包括,不是直接逮捕这些东西,而是知道,当我们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时,
某些事情除了这些感官数据之外,还相当其他的东西。

我现在将尝试,首先,更清楚地描述什么样的事情,我认为这种感知的物质对象。
然后,我们将继续考虑,假设这种感知真的是知识,我们可能有什么样的理由:
假设,即确实存在的东西,而不是感官数据,我们直接逮捕,
这东西有一定的属性,是一个物质对象。

命题

我试图开始描述什么是感官感知;换句话说,当我们(正如我们应该说的)
通过感官获得物质物体存在的知识时,我们脑子里会浮现出什么。
事件无疑确实发生在我们的头脑中,我们应该用这种方式来描述,
即通过我们的感官来了解物质物体的存在。例如,当我举起这个信封,你们都看着它:
我们应该说,我们都看到了它,同一个对象,同一个信封:通过看到它,
我们了解了它的存在;这个物体,我们都看到,知道存在的信封,是一个物质对象。
然后,我试图开始描述发生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某种事件:没有假设我们确实,事实上,
都知道同一个物体的存在,当它发生,或者,如果我们这样做,对象是一个物质的。
我只是试图描述这个事件是什么样的事情,我们用感官来称呼它对物质物体存在的了解,
当然不是没有决定它是否真的值得被称为我们所说的——即物质物体存在的知识。

我认为,当你试图通过观察自己的思想来发现会发生什么时,
在感知中发生的这一部分是最容易注意到的。关于这种事物的存在,
我称之为对感官数据的直接忧虑,似乎毫无疑问,也毫不怀疑它是什么样的东西。
你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它:但困难是发现,任何其他事情发生在所有,
如果是的话,这是什么其他的东西的确切性质。

但是现在,关于这部分发生的事情——这种对感官数据的直接担忧——我说,
绝大多数哲学家持有某些观点。他们一直认为,
即(我)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中没有任何一部分是或根本不存在,除非我直接逮捕它:
(2) 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中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被其他人直接逮捕:
和 (3) 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任何部分与任何其他人直接逮捕的任何部分在同一空间中。
我说他们不在同一个空间,我的意思是,一如既往,他们既不在同一个地方,
也不在任何距离,彼此的任何方向:或者,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感性空间本身,
我们必须说,要准确,我的感觉给予空间的任何部分都不是空间的同一部分,
任何一个人的感性空间的任何部分,也没有任何方向与任何这样的部分。
综合起来,这三种观点,我谈到感官数据是公认的观点,当然,它们并不为所有人所接受。
我说,他们经常说,所有感官数据都只存在于逮捕他们的人的脑海里:
或者说感官数据不是外部对象:我认为用这种方式表达它们没有太大的坏处,
尽管当使用这种表达方式时,可能还有其他东西,我认为,这比这三种观点更值得怀疑。
因此,我们可以说,现在和现在都接受这样一种观点,
即所有感官数据只存在于直接逮捕他们的人的头脑中,或者不是外部对象——也就是说,
这些表达方式只是我试图更准确地阐述的三种观点。我想提醒你注意这个公认的观点,
并让你尽可能清楚地理解它,原因有二。首先,因为在我看来,哲学家的许多最奇怪的观点,
即那些与常识最背离的观点,首先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之上的。如果没有想到这种观点,
任何哲学家都不会想到否认物质的存在,或者发明各种其他事物来取代它的位置。
其次,希望引起你的注意,因为我认为,就哲学观点而言,它们的基础并不坏。
换句话说,我认为确实有非常有力的论据支持这种观点,这是我试图给你的那种论点。
虽然在我看来,这些论点并非绝对有定论,但它们是如此强烈,
以至于我认为我们谁也不能真正确定关于感官数据的这种公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不过,如果你们中有人能找到,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任何比我能找到的更确凿的论点,
我都应该很高兴听到它们。我认为,这种公认的感官数据观点是否属实的问题,
可能相当地被称为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

但是现在,关于这部分发生的事情——这种对感官数据的直接担忧——我说,
绝大多数哲学家持有某些观点。他们一直认为,
即(我)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中没有任何一部分是或根本不存在,除非我直接逮捕它:
(2) 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中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被其他人直接逮捕:
和 (3) 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任何部分与任何其他人直接逮捕的任何部分在同一空间中。
我说他们不在同一个空间,我的意思是,一如既往,他们既不在同一个地方,
也不在任何距离,彼此的任何方向:或者,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感性空间本身,
我们必须说,要准确,我的感觉给予空间的任何部分都不是空间的同一部分,
任何一个人的感性空间的任何部分,也没有任何方向与任何这样的部分。
综合起来,这三种观点,我谈到感官数据是公认的观点,当然,它们并不为所有人所接受。
我说,他们经常说,所有感官数据都只存在于逮捕他们的人的脑海里:
或者说感官数据不是外部对象:我认为用这种方式表达它们没有太大的坏处,
尽管当使用这种表达方式时,可能还有其他东西,我认为,这比这三种观点更值得怀疑。
因此,我们可以说,现在和现在都接受这样一种观点,
即所有感官数据只存在于直接逮捕他们的人的头脑中,或者不是外部对象——也就是说,
这些表达方式只是我试图更准确地阐述的三种观点。我想提醒你注意这个公认的观点,
并让你尽可能清楚地理解它,原因有二。首先,因为在我看来,哲学家的许多最奇怪的观点,
即那些与常识最背离的观点,首先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之上的。如果没有想到这种观点,
任何哲学家都不会想到否认物质的存在,或者发明各种其他事物来取代它的位置。
其次,希望引起你的注意,因为我认为,就哲学观点而言,它们的基础并不坏。
换句话说,我认为确实有非常有力的论据支持这种观点,这是我试图给你的那种论点。
虽然在我看来,这些论点并非绝对有定论,但它们是如此强烈,
以至于我认为我们谁也不能真正确定关于感官数据的这种公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不过,如果你们中有人能找到,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任何比我能找到的更确凿的论点,
我都应该很高兴听到它们。我认为,这种公认的感官数据观点是否属实的问题,
可能相当地被称为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

但是现在,在谈到这种公认的观点时,我或许应该解释,一些哲学家,
我本想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也许不会以我赋予它的无条件形式来断言它。
我现在想提一下这些可能的资格,既是为了准确,也因为我认为,
这些资格只能更清楚地说明这种观点的一般性质和它应适用的事实范围的巨大性。
第一个资格是这个。有一些哲学家认为,感性数据存在于我的脑海,不仅当我直接逮捕他们,
而且经常当我不直接逮捕他们时:当然,在我们所有人的头脑中也是如此。
我认为,这些哲学家也许认为(我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我一度直接逮捕的同一个感官基准,
即使我不再逮捕它,也可能在我脑海里继续存在,而且这种情况可能经常发生。
因此,如果持有,那将是认为我的三条规则中的第一条有例外,甚至可能有许多例外:
这将涉及持有一些感官数据,我直接逮捕这些数据,当我不直接逮捕它们时,
这些数据可能会继续存在。但我想的哲学家肯定会认为,这一点,如果它发生,
只能发生在我的脑海:没有意义的基准,我曾经逮捕,可以存在,在我停止逮捕它,
除了在我的脑海。他们也会持有这些感官数据,这些感官数据存在于我的脑海,
当我不直接逮捕他们时,其他两条规则都和我直接逮捕的那些感官数据一样真实:
既没有人能直接逮捕他们,也不能在别人头脑中拥有感官数据的同一空间。
因此,我认为你可以看到,这种资格,虽然,严格地说,它确实承认许多例外,
我的第一条规则,但还不是很重要,我们目前的目的。第二个条件是:
我认为,一些哲学家会承认,在少数异常情况下,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头脑——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个活人体内或附着在同一个活体上,在这种情况下,
这些不同的人也许能够直接逮捕相同的感官数据:他们也许还会说,
这在人类头脑中可能异常地发生在活人体内,在宇宙中其他灵魂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可能经常发生。当然,如果举行,这将涉及例外,也许许多例外,
我的第二和第三条规则。但我认为,对于我们目前的目的来说,这种资格显然并不重要。
对于这些哲学家来说,我认为,承认在我们每个人的思想、头脑、正常人的思想、
依附于不同的活人身上,这两种规则也从未例外。

有了这些资格,我认为可以公平地说,我关于感官数据的三条规则被绝大多数哲学家所接受:
我认为,这些资格只会使这三条规则所适用的一系列事实更加清楚。
它们应该适用于所有人类头脑直接逮捕的所有感官数据,像我们每个人一样,
附着在不同的活人体上,但可能例外的是,感官数据,一个头脑在某一时刻直接逮捕,
即使没有被它直接逮捕,也可能存在于这种头脑中。

但是现在,如果这个公认的观点是真的,那么,我说,
如果我们真的感知到一个物质物体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如果我们现在都感觉到同一个物质物体——例如,如果我们都看到同样的信封——
这个事件不能仅仅包括我们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的事实:它必须部分地包含其他的东西。
因为,根据公认的观点,
我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是物质物体的一部分,
也不能成为物质物体占用的空间的一部分,
我们任何人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和我们其他人直接逮捕的人的任何部分相同。
因此,如果我曾经感知过一个物质物体,那么,在公认的观点上,
除了我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之外,还必须发生其他事情。在我上次演讲结束时,
我试图简要地说明一下这又是什么。但我说,我应该尝试更充分地解释在这个讲座的开始,
这是什么别的东西:这就是我现在要做的。只是我担心这个解释会比我想象的要长得多。
它不仅占据了讲座的开头,反而会占用整个讲座:即使在这个讲座中,我也无法完成我要说的:
我将不得不离开部分主题,直到下一次。事实是,我想尽可能清楚地说明,
如果物质物体不仅仅包括对感官数据的直接忧虑,那么通过感官知道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样的。
我认为这样做的方法,最终将证明是最短和最清楚的,
是尝试和说明我们认识事物的所有不同方式:试图区分不同种类的事情,
这些事情可以说是相互了解的方式,并给他们分别的名字。
我想我最好先提醒你注意一个全新的事实类别——一类我还没有提到的事实。

事实是,宇宙的所有内容,绝对的一切,都可以分为两类——一方面是命题,
另一类是命题。宇宙中当然有命题之类的东西:我所说的命题肯定是其中的一件事:
当然,宇宙中也有一些东西不是命题:而且,如果把'命题'一词限制在某种相当明确的意义上,
宇宙中肯定有一些东西不是命题,也绝对不是,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同时拥有相当明确的属性,
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属性。因此,将宇宙中所有的东西分类为那些不是命题的东西,
当然是正确的,也是详尽无遗的。但乍一看,这似乎是一个非常不平等的分类:
好像宇宙中不是命题的东西数量比那些命题的数量要大得多。
即使这样,正如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也可能受到怀疑。而且,不管这是否如此,
我认为,分类绝不是不平等的,如果我们不考虑宇宙中的一切,
而是考虑我们所知道的宇宙中的所有这些事物。因为,不管它与宇宙本身,
它是,我认为,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宇宙知识的一个非常大和重要的部分包括关于命题的知识,
他们是真实的。

现在,我想提请你注意的新一类事实,是关于命题和我们对命题的了解的某些事实。

而且,首先,我想尽可能简单地说明我所说的命题。正如我所说,我所说的那种命题,
肯定是。宇宙中当然有些东西,当我称之为命题时,它们具有我所要归于某物的特性。
当我把某物称为命题时,我的意思是绝对没有属性,除了某些肯定有某些属性的属性。
除了我将其归罪于这些财产之外,这些东西是否有其他属性,可能会有疑问和争议:
也至于我所说的命题是否和通常的意思完全一样。但至于有些事情是命题,
就我打算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说,我认为是毫无疑问的。

首先,我并不是指任何这些词集的命题,这些词集是通常称为命题的东西之一。
我的意思是一个命题,而这些文字集合表达的东西。从我打算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说,
任何单词的集合都不可能是一个命题。每当我谈到一个命题时,我总是说,
不仅仅是一句话——仅仅是一个单词的集合,而是这些词的意思。

我并不是说任何单词的集合。我认为,我所说的最好解释如下。
我现在要说出某些形成句子的词:例如,这些单词:两个是四个。
现在,当我说这些话时,你不仅听到它们——单词——你也明白它们的意思。
也就是说,在你的头脑中发生了一些事情——某种意识的行为——在听到这些单词的上方,
一些意识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对它们意义的理解。但现在我要说出另一组词,
这也形成了一个句子:我说的话:两次四是八。在这里,你不仅听到的话,
而且还执行一些其他的意识行为,这可能被称为理解他们的意思。在这里,
我们有两个意识行为的例子,每个行为都可能被称为对某些词的意思的忧虑。
其中之一是担心这个词的含义:两个二是四:另一个担心单词的意思:两次四是八。
这两种意识行为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行为都是一种逮捕行为,
而且每一种行为都是对形成句子的某组单词意义的忧虑。
他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句子的意思的逮捕:他们每个人都是一个逮捕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
他们显然在这方面完全一样。 但同样明显的是,
他们在一个案件中逮捕的与在另一起案件中逮捕的不同之处方面有所不同。
在一个案例中,被捕的是单词的含义:两次是四:在另一种情况下,
被逮捕的是单词的含义:两次四是八。第一组单词的含义与第二组单词的含义明显不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两种逮捕行为,它们与逮捕行为和逮捕行为完全一样:
但在一个事实上有所不同,即在一个逮捕,是不同于在另一个逮捕。
现在,根据一个命题,我指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被逮捕的那种事情。
两种意识行为因一个行为不同而不同,即一个行为所逮捕的不同于另一个行为所逮捕的内容。
在每种情况下,逮捕的都是我所说的命题。因此,我们可以说,
两种逮捕行为在一种是对一个命题的忧虑,另一种是对另一种命题的忧虑方面是不同的。
我们也可以说,一个命题是两个二是四个命题——不是单词,两个是四,而是这些词的含义:
而另一个命题是两个四个是八的不同命题——再次不是单词,两个四个是八,而是这些词的含义。

那么,这就是我所说的命题。不管你是否同意这是这个词的正确使用,我希望很明显,
从这个意义上说,肯定有一些事情是命题。事实上,我认为,这是这个词常用的感官之一。
毫无疑问,我们通常是指一个命题,一个句子——一个单词的集合:但很多时候,
我认为,我们的意思不是一个命题,而不是文字,而是他们的意思。
这就是我如何使用"命题"这个词。我希望从这个意义上说,肯定有命题。
我认为,很显然,当我们理解一个句子的含义时,除了只听到句子所构成的词之外,
我们脑子里确实发生了别的事情。你可以很容易地满足自己,
通过对比当你听到一个句子时会发生什么,你理解,当你听到一个句子,你不明白会发生什么:
例如,当你听到用外语说的话,你根本不明白。当然,在第一种情况下,
除了仅仅听到这些词之外,还有另一种意识行为——对它们意义的忧虑,
而第二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同样显而易见的是,
对一个句子意思的忧虑与对另一个具有不同含义的句子的忧虑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
例如,对句子含义的忧虑:两次是四,当然在某些方面与对句子含义的忧虑不同:
两次四是八。它们在某些方面当然不同,可以说,一种是对一种含义的忧虑,
另一种是对不同含义的忧虑。当然有诸如逮捕的两种不同含义之类的东西。
这两个意思中的每一个都是我所说的命题。在这样称呼他们时,
我并不想就他们与逮捕他们有关的方式提出任何主张。我所说的只是,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而且必须与逮捕它的逮捕行为区分开来。每一种逮捕行为都是一样的,
因为它是一种逮捕行为,也是一种逮捕行为。但不同的是,一个是一个命题的忧虑,
另一个是对不同命题的忧虑。因此,每个命题都可以而且必须区别于其他命题,
也必须区别于逮捕它的行为。

但是现在,如果我们用这个意义上的"命题"这个词,我认为,
我们可以说一些关于命题和对命题的忧虑的其他几件事,这是很明显的。

首先,我认为,在三种不同的情况下,我们显然理解了一个完全相同的命题。
当我们听到某些词语并理解它们的意思时,我们可能会做三件不同的事情:
我们可能相信它们所表达的命题,我们可能不相信它,或者我们可能简单地理解这些词的意思,
而不相信或不相信它。在所有这些情况下,
我认为我们显然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理解了所涉及的命题:
即我们理解这些词的含义。这三种情况的区别仅仅在于,当我们相信或不相信时,
我们除了仅仅理解这个命题之外,还做了别的事情:除了仅仅逮捕它之外,
我们还有一种叫做信仰的态度,或者另一种叫做怀疑的不同态度。
相信一个命题,不相信一个命题,或者简单地理解它,在我们听到表达命题的话语时,
我们做这些事情的意义上,那么,这三个命题,至少部分地,
都包含在以完全相同的意义上理解这个命题。在所有三种情况下,
我们确实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理解了一个命题,尽管我们相信或不相信,
我们除了做别的事情之外,还做了别的事情。在所有这些三种情况下,
我们同样理解一个命题的这种意义,显然是一种"忧虑"一词的感觉:
这是一种感觉,我想引导你的注意力,因为我目前将有更多的话要说。

关于命题和我们对命题的忧虑,有一点是,只要我们要么相信、不相信,
要么仅仅理解一个关于实际听到表达这些主张的口语的命题,就会同样地逮捕它们。

第二点是这个。我认为,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常常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理解命题,
当我们没有听到表达这些命题的单词时,我们就会看到表达这些命题的书面或印刷词——当然,
我们能够阅读和理解这些词语所属的语言。我认为,当我们实际阅读句子时,
对书面或印刷句子含义的理解,显然与我们听到的句子理解完全一样,对命题的忧虑。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理解命题一样——
无论是听到表达这些命题的口头句子,还是看到这些句子的编写或印刷——因此,
很明显,当我们既听不到也看不到任何表达这些命题的词时,
我们常常会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去理解命题。我们经常思考、相信或不相信或仅仅考虑命题,
而此时我们既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任何表达这些命题的词语:在这样做的时候,
我们经常逮捕他们,这和我们理解书面或口头句子的意思时逮捕他们的意义完全一样。
毫无疑问,当我们这样逮捕命题时,无论是听得还是看到任何表达这些命题的词语,
我们往往都会想到表达这些命题的言辞形象。但是,我认为,
显然我们有可能从完全相同的意义上逮捕命题,甚至没有任何文字图像可以表达出来。
因此,在我们想出任何能表达它的句子之前,我们可能就已理解一个我们想要表达的命题。
我们理解这个命题,并渴望表达它,但是,
我们能想到的词语中没有一个能准确地表达出我们理解和渴望传达的命题。

因此,关于命题和我们对命题的忧虑,我们的第二点是:即,在我们逮捕它们时,
当我们听到某些我们理解其含义的词语时,我们也经常逮捕它们,
当我们既看不到也听不到任何表达这些词的词时,
而且可能往往甚至事先没有任何表达这些词的图像。

第三点是这个。也就是说,我们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及在所有这些不同的情况下所理解的命题,
显然与我们逮捕的许多事物完全不同。例如,当我直接发现一个感性数据——例如,
一块颜色——颜色斑块显然和我们一直在谈论的这些命题不同:它,颜色的补丁,
本身并不是一个命题。
表达命题与不是命题的区别的最明显方式是说命题是整个句子通常表达的那种东西。
我说那种话: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可能会逮捕许多实际上根本没有表达的命题。
我说通常用整句来表达,因为我不确定整句,例如'走开',是否表达了一个命题:
也因为命题有时也用单一的词来表达。例如,当一个人叫"火"时,他表达了一个命题:
他正在表达整个句子可能表达的命题:发生了火灾。
但是,如果我们说命题是整个句子通常表达的那种东西,我认为,
我们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命题的那种东西。不是命题的东西,如果表达在所有,
通常由单个单词或单词集合表达,不做完整的句子。因此,假设我说出了整个句子:
这补丁的颜色,我现在看到的,存在。这句话的一部分,即"我现在看到的这块颜色",
也许可以说是'表达'或提到这一补丁的颜色,我现在直接逮捕,这不是一个命题:
显然,提到这种颜色的特定词组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我现在看到的这一段颜色'的词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
同样,每当我们说出一个完整的句子,而整个句子,作为一个规则,表达一个命题,
它的一些词或一套的话,它组成表达的东西,这不是一个命题。例如,再考虑一下这句话:
两次是四次。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整个句子确实表达了一个命题。
但是,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一个词组成,例如'二'字,这个词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也没有表达一个命题。但它确实表达了一些东西。我们所说的"二"字当然是什么。
因此,这东西是——是某种东西,但不是一个命题。事实上,每当我们逮捕一个命题时,
我们总是会逮捕那些不是命题的东西:即由一些词表达的东西,其中整个句子,
将表达命题,组成。

第三点,即关于命题和我们对命题的忧虑,命题绝不是我们逮捕的唯一一类东西:
但是,每当我们逮捕一个命题,我们也总是逮捕别的东西,这不是一个命题。

关于命题的第四点是这一点。也就是说,从我一直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说,
这些命题显然是一种可以恰当地说是真是假的东西。有些命题是真命题,有些命题是假命题。
我提到这一点,因为一些哲学家似乎倾向于说,除了信仰行为之外,没有什么是正确或错误的:
因此,命题,而不是信仰行为,不能恰当地说是真的或假。
我在这里不想否认信仰行为可能被恰当地说成是真或假:虽然我认为它可能会被怀疑。
我们无疑讲的是真假信仰:因此,在所有事件中,信仰都可能被恰当地说成是真或假。
但事实是,我认为,与许多其他词一样,我们用"信仰"一词有两种不同的意义:
有时,毫无疑问,我们指的是信仰,但我认为,我们常常只是简单地说相信的命题。
例如,我们经常说两个不同的人,他们接受相同的信念。在这里,我认为,
我们当然不是要说,一个人所表现的任何信仰行为都与另一个人的信仰行为是相同的。
这两种信仰行为肯定是不同的——在数字上是不同的:一种行为是一个人的行为,
另一种是另一个人的行为:我们当然不是要断言这两种行为是相同的——它们不是两种行为,
而是一种行为和同一行为。我认为,当我们说两个人都有相同的信仰时,
我们所做的就是相信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相同的:我们所说的信仰,实际上不是信仰的行为,
而是信仰的行为:所相信的只不过是我所说的命题。但是,让我们承认,
信仰行为可能被恰当地说成是真与假。即使如此,在我看来,我们似乎必须允许这些命题,
从我给这个词的意义上说,也可以恰当地说是真与假,尽管在不同意义上。
因为我所说的命题只是,信仰行为,即真正的行为,不同于另一种行为,即虚假行为:
或关于哪两种质量不同的信仰行为, 既是假的, 要么都是真实的, 彼此不同。
显然,一种信仰行为是真实的,另一种是虚假的,这种品质不可能是它们共有的品质:
它不可能是它们两者都是信仰行为的事实: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信仰行为是信仰行为,
另一种是虚假的——即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信仰行为。
使一个真实和另一个假的一定是他们不同的:
而他们不同的是——不管是什么——只是我的意思是他们每个人所理解的命题。
因此,即使我们承认,从某种意义上说,除了信仰行为之外,别无他法,
即真假,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在这种意义上,命题是真与假的另一种相应的感觉。
每一个真正的信仰行为,部分在于对一个命题的忧虑:
每一个错误的信仰行为也部分地包含在对命题的忧虑中。
任何在真正的信仰行为中被捕的命题都必须不同于在虚假信仰行为中逮捕的任何命题。
因此,在真正的信仰行为中逮捕的所有命题都必须有一些共同财产,
而那些因虚假信仰行为而被捕的人则不拥有这些共同财产。
我们没有理由不称这个财产为"真理":同样,
所有在虚假信仰行为中被捕的"虚假"命题所拥有的财产也是共同的。

因此,命题是一种可能正确地说是真或假的东西。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来区分什么是命题,什么是不是命题:
因为没有什么不是命题的东西可以是真或假,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一个命题是真或假。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还有另外两种"真实"和"错误"的词,它们与命题是真或假密切相关。
首先,信仰行为可以说是真或假,即信仰行为是真或假。信仰行为是真实的,
如果而且只有当命题相信它是真实的:它是假的,如果而且只有当命题相信它是假的。
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说:一个命题是真实的,如果而且只有当任何信仰行为,
即信仰,将是一个真正的信仰行为:命题是错误的,如果而且只有当任何信仰的行为,
这是一个信仰,将是错误的。我不假装在这里说,这两种方式中哪一种是更好的方法。
是否,也就是说,信仰行为是真与假的意义,应参照命题是真与假的意识来界定:
或者,命题的真假意义是否应当参照信仰行为是真与假的意义上来界定。
我不假装说这两种感官中哪一个更根本:在我看来,这并不重要。这是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感官,但每个感官都可以通过引用另一种感官来定义。
那么,除了命题是真与假之外,一种感觉是信仰行为是真与假。显然,还有另一种词感,
虽然与这两种词不同,但它们与两者都有着同样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
任何一组词——例如,任何句子——表达真实命题的感觉都是真实的:
任何表达错误命题的词都是虚假的。或者在这里,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说:
任何主张,即任何口头声明,表达这将是一个真正的声明,是真实的:
任何这样的主张,即口头声明,表示这将是一个虚假的声明,是错误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另一种对"真与假"的理解是,任何表达真实命题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任何表达错误主张的东西都是假的。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文字,
而且其他事情,例如,手势,可能是真的或假。例如,如果有人问你:
'我的剪刀在哪里?通过指出你显然表达了相同的命题,如果你使用了"你的剪刀在那里",
或命名了特定的地方,他们在哪里。正如你可能使用的任何词都是真还是假一样,
根据他们表达的命题是真还是假,所以你的手势可以说是真或假,
因为剪刀真的在你指点或不指向的地方。因此,有三种词的真假感:
命题是真还是假的感觉:信仰行为是真还是假,因为信仰的命题是真还是假:
表达命题的任何东西是真还是假,因为所表达的命题是真还是假。
显然,这三种感觉是不一样的,虽然每个感官都可以通过引用其他感官来定义。
也就是说,无论是信仰行为还是命题表达,都不可能是真或假,
其意义与命题是真与假完全相同。我认为,同样的道理在普遍上也是真的:
只有命题才能是真或假,而命题的真假完全相同。我之所以特别想引起你的注意,
原因如下。有些人似乎认为,如果你在头脑中拥有一个物体的图像,
它就像物体——它的副本——在某些方面,你可能会说,仅仅因为你有这个图像在你的脑海里,
有一个真实的对象的想法——一个真实的想法,只要图像真的像对象。
他们似乎认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对物体有一个真实的想法,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
如果你相信一个真正的命题的对象。我认为,这是乍一看非常自然的观点。
例如,很自然地认为,如果在看了这个信封之后,
我脑海中就会有一个图像(就像我想象的那样),
它在某些方面就像我刚才看到的色彩斑块一样,我之所以直接看到这个图像,
就是我刚才看到的一块颜色的真实想法。我说,认为仅仅逮捕这个图像是很自然的,
那就是对我看到的颜色补丁有一个真实的想法(真实,某些细节):在理解这个图像时,
我对颜色的补丁有一个真实的想法,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
如果我有一个真正的信仰的颜色补丁。但我认为,不难看出,这种观点,无论多么自然,
都是完全错误的。事实是,如果发生在我身上的只是我直接逮捕了一个图像,
这实际上是像其他一些对象,我不能正确地说,有任何想法,
这个其他对象在所有-任何想法,无论是真还是假。仅仅去逮捕某样东西,
事实上就像别的东西,显然与有别的想法不是一回事。为了了解别的东西,
我不仅要逮捕一个图像,它实际上就像别的东西:我还必须知道或认为图像就像别的东西。
换句话说,我必须理解一些关于图像与对象关系的命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说,
我对物体有一个想法。如果我确实理解了图像与物体关系的一些命题,
那么,事实上,我可以说对物体有一个想法:如果我认为图像与它不喜欢的对象一样,
那么我会对物体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而如果我认为它与它实际上一样,那么到目前为止,
我将有一个关于物体的真实想法。但是,如果我根本没有认识到图像与对象的关系,
那么很明显,无论图像与对象的关系如何,我都不能说对物体有任何想法。
例如,我可能一辈子都在直接逮捕图像和感官数据,
而这些图像和感官数据实际上是其他事物的奇异准确副本。
但是假设我从来没有一时怀疑过还有其他东西,其中我的图像和感官数据是副本?
假设我从未想过, 在我的感官数据和图像旁边还有其他东西吗?
显然,我不能说对这些其他事情有任何想法——任何想法,无论是真还是假:
尽管事实上,我的感官数据和图像是这些其他事物的复制品。因此,我们必须说,
仅仅为了逮捕一个图像(或其他任何东西),事实上,它就像其他物体一样,
但甚至不认为两者是一样的,就是不要像我们逮捕物体的真实命题那样对物体有真正的想法。
任何单纯的形象或感觉数据都不可能是真实的想法,也不可能是对其他事物的虚假想法,
无论它对别的东西多么喜欢,也不可能是不同。或者,如果你选择说,从某种意义上说,
它是一个物体的真实想法,如果它是像它一样,和一个不真实的,如果它不同,
你至少必须承认,这是一个真正的想法,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其中关于对象的命题,
如果是真的,是一个真正的想法。简言之,没有什么能像命题是真或假那样是真是假。
因此,如果我们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命题,我们就不应该犯任何错误——一个错误,
一个错误,是不可能的。错误总是包括相信一些错误的命题。
因此,如果一个人只是逮捕了什么东西,这实际上与别的东西不同,
但是不相信它就像或不像,或者关于它的其他任何东西,他不可能说犯了任何错误:
他永远不会持有任何错误或错误的意见,因为他永远不会持有任何意见。

现在,我坚持这四点关于命题,主要是为了尽可能清楚地说明一个命题是什么样的事情:
当我谈到一个命题时,我指的是谈论什么样的事情。但现在,
我来到两点关于命题,我特别希望引导你的注意力。

第一个是这个。你可能还记得,我叫你注意一种特定的逮捕命题的方式:
当你听到一个句子说出并理解它的意思时,你逮捕一个命题的方式:
例如,当你听到我说'两个二是四'时,你逮捕一个命题的方式,并理解这些词的意思。
现在,我想要一个特别的名字,这种逮捕命题的方式,因为,正如我们目前看到的,
有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一种逮捕命题的方式。
因此,我想用一个特别的名字来逮捕他们——我一直以来一直在谈论,
我刚才试图定义的方式——这样你才能永远通过这个名字认识到,我所说的是这种方式,
而不是任何其他方式。为此,我提议以这种方式逮捕他们,直接逮捕他们。
但现在一个问题立刻出现了。我已经把nacme直接的忧虑给了别的东西。
我直接担心这个名字,你必须与一补丁的颜色,当你真正看到它,声音,
当你真正听到它,牙痛,当你真正感觉到它,等等:我说过,
实际看到的颜色是直接逮捕的颜色:声音的实际听力是直接对声音的忧虑等。
因此,现在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与一个命题有关吗? 或者换句话说:
当你听到表达它话语的词语,并理解这些词的含义时,
这种关系是否与你实际看到的颜色的关系相同?我承认我分不清这是否是这样。
我认为,有理由假设,所谓直接逮捕一个命题,与直接逮捕一个感官基准不同:
我的意思是,不同之处不仅在于,一个是命题的直接忧虑,另一个是直接逮捕一个感官,
一个命题和一个感性数据是不同的东西:但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你直接逮捕一个命题时,
你与命题的关系也不同,当你直接逮捕它时,它就不同了。我认为,有理由假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所说的对命题的直接忧虑,
实际上与我所说的直接逮捕一个感性数据截然不同:但如果有,我分不清有什么区别:
和假设有一个原因,在我看来,似乎不是完美的结论。
因此,我必须留下一个尚未决定的问题,
即我是否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直接逮捕"这个名字。
但是,即使我是,我希望这不必导致任何混乱。我总是指你与颜色的关系,
当你真正看到它的时候,或者当你理解它的时候,你与一个命题的关系——例如,
当你听到表达它的话,并理解它们表达什么时。如果这两种关系实际上不同,
那只能意味着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直接忧虑。
我认为,决定是否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就不那么重要了——我称之为直接逮捕一个命题的命题,
是否实际上与我所说的直接逮捕一个感官基准的东西不同,
而不是非常清楚地区分它们与其他种类的东西,它们肯定与两者不同,
但也可能被称为逮捕方式。


我关于命题的第一点是,我想让你尽可能清楚地了解逮捕他们的方式是什么,
我要称之为直接逮捕他们。

我的第二点是这个。正如我们常说的,每个命题都是关于某事或其他事物的命题。
有些命题可能是关于几件不同的事情:但所有这些都是关于至少一件事。
例如,命题:两次是四,可以说是关于第二和第四:当你相信或逮捕它,
你正在逮捕一些关于数字二,也关于数字四的东西。但我想引起你注意的一点是。
也就是说,在我们逮捕的大量命题的情况下,即使在我们直接逮捕整个命题的时候,
我们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逮捕命题所涉及的所有事情。
事实上,命题有这种奇怪的属性:即使在我们直接理解整个命题的时候,
我们也不必直接理解命题的要点。 在我们直接逮捕的众多命题中,
甚至可能是其中大多数,我认为,你可以很容易地看到,这确实发生了。
在某些情况下,当我们直接逮捕一个命题时,我们也直接逮捕了命题所涉问题。
例如,目前,当我真正看到这片颜色,并直接逮捕它,
我也可以直接逮捕一个关于它的命题-例如,命题,它是或存在,或它是白的。
但很显然, 我也可以直接逮捕关于它的命题, 当我没有直接逮捕它的时候。
现在,例如,当我不再直接逮捕它,我仍然可以直接逮捕关于它的命题-例如,
命题,它是,我确实看到它刚才,等等。我认为,很明显,
当我们没有直接逮捕这些小偷自己时,我们就会不断地直接理解有关事物的命题。
我们不断地谈论和思考事情,而当我们谈论或思考事物时,我们并没有直接理解这些事情: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
我们谈话和阅读的很大一部分显然是关于我们交谈或阅读时没有直接逮捕的事情:
我们的谈话很少仅限于我们目前直接逮捕的事情。
然而,每当我们谈论或阅读这些事情时,我们都会直接理解关于它们的命题,
尽管我们并没有直接逮捕这些命题本身。因此,显然,当我们自己没有直接逮捕这些事情时,
我们经常直接逮捕有关事物的命题。我想要一个名字,这种关系,我们必须的事情,
当我们直接逮捕一个命题,但不直接逮捕它本身。我建议称之为间接忧虑。
也就是说,我提议说,我现在间接地逮捕了刚才我看这个信封时看到的一块颜色:
意思是,我直接理解关于它的命题的两件事,而不是直接逮捕它本身。
你可以反对这个名字,因为我现在还没有真正理解这片颜色:
说我必须与它有任何关系,这可以称为忧虑,是误导。我对这个反对意见非常同情,
因为我想坚持的一点是,我现在与它的关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当我没有直接逮捕它,而只是直接逮捕了关于它的命题,
以及我刚才直接逮捕它时与它的关系。你可能会说,差异是如此之大,
他们不应该有任何共同的名字:他们不应该都被称为逮捕的形式。
但是,尽管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与某事的关联方式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但当我直接理解一个关于某件事的命题时会发生什么,
以及当我甚至没有做那么多事时会发生什么——当我根本就没有想到任何意义上的事情时,
会发生什么。只要我直接理解一个关于某事的命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
我意识到了那件事——我在想它或它,尽管我没有直接逮捕它,而且这种与它相关的方式、
对它的主张的理解以及当我根本没有从任何意义上想到它时会发生什么——
当它完全脱离我的脑海时,就像与它相关的方式和我称之为直接忧虑的方式之间一样大的区别。
因此,这种意识到某事的方式需要一些名字——当你直接理解一些关于它的命题时,
就会发生这种现象,尽管你没有直接逮捕它:我想不出比间接忧虑更好的名字了。
你可能会说,我应该用整个长话:这种关系,你必须的事情,当你直接逮捕一个命题,
并没有直接逮捕它。但是这句话不方便,因为时间太长了。
你可能会说,"思考它"这个简短的短语是可以做到的:这正是我们思考一件事的意思。
但有两种反对意见。首先,这种关系可能是我们唯一必须处理的事情,
即使我们不应该说我们只是在思考它,而我们应该说我们正在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它。
其次,虽然我们经常用"思考"这个名字来表示这种关系,但我们也用它来直接逮捕。
例如,我们经常说,我认为,当我们直接理解这个命题时,我们正在考虑一个命题:
所以,当我被说成是在思考数字2时,我想,我经常直接逮捕2号。
因此,"思考"这个名字不会作为一个明确的名字来区分我想称之为"间接忧虑"的那种关系,
而我称之为"直接忧虑"。我想不出比"间接忧虑"更好的名字了。
事实上,只要你明白我的意思,我用什么名字并不重要。我的意思是,
通过'间接逮捕'那种关系,你必须的事情,当你直接逮捕一些命题,
但不直接逮捕的东西本身。我想坚持的一点是,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
你必须的事情,当你直接逮捕它。两者之间唯一的联系是,每当你间接逮捕任何一件事,
你必须直接逮捕别的东西-要么一些命题,或者有时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命题。

了解方式

至于命题,我认为最需要强调的,是:即命题与任何图像或图像集合都大不相同。
乍一看,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你闭上眼睛,在脑海中召唤一个特定颜色的图像,
或者一排排颜色并排时,没有人会想到说这个图像或图像集合是一个命题:
很明显,无论我们所说的是命题,我们的意思都与任何此类图像集合完全不同。
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方向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它就不再那么明显了。
例如,想想当你相信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这样的命题时,你脑子里会发生什么。
我们都经常相信这样的事情:我相信这样一个案例,即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
我说,我的意思是一个命题:在这种情况下,你相信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的命题。
但是现在,当你相信这个命题时,你心里会怎样呢?如果你审视你的头脑,
试图发现它之前的真正是什么,你可能会发现,我认为,除了两种事情之外,
你很难发现任何东西。首先,你可以发现文字的图像:"我的帽子挂在大厅里"的图片。
但是,我说,这些不可能是我的意思是命题:我说,
我的意思是一个命题的东西完全不同于任何单词的集合或图像的单词-的东西,
一个集合的单词可能意味着或表达,但没有单词或单词的集合可能是。
因此,如果你要找到这个命题,你必须寻找比任何文字图像以外的东西。
但是,我认为,你可能找不到比这更其他的东西:即你挂在大厅里的帽子或多或少的生动形象:
一个或多或少生动的副本,例如,感官数据,你会看到,如果你看到它挂在那里。
因此,我认为,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这个图像——这个或多或少微弱的感官数据副本——
是你所相信的命题。事实上,许多哲学家都采纳了这种观点。例如,休谟宣称,
人类思想的所有感知都有两种——印象和想法——这些思想或多或少只是以前印象的微弱副本,
要么是以前印象的复制品,要么是这种印记组成的图像,以新的方式重新排列。
他也认为,这种信念只是特别生动地理解了一些这样的形象。因此,他完全没有认识到,
无论在头脑中还是在头脑之前,都曾经出现过我称之为命题的东西。
许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仍然这样说。因此,正如看起来的那样,一个命题——即,
只要我们相信什么,我们所相信的,就与任何图像或图像集合都大相径庭。"
然而,我认为,你可以看到,反思,这肯定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例如,考虑挂在大厅里的帽子的形象,并比较它与你所相信的,当你相信你的帽子挂在那里。
图像只是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其他东西的准确副本——它或多或少地像某些感官数据,
你见过或可能看到过。仅仅直接担心这个形象,如果足够生动的话,
就和相信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是一回事。但显然,
仅仅直接逮捕这个图像与相信宇宙中
除了图像之外还有什么东西是或现在或可能在宇宙中是不一样的。
仅仅去逮捕一些事实上像别的东西一样的东西是一回事:但是,
即使怀疑宇宙中还有别的东西,或者像或者不像你直接逮捕的东西,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但可以肯定的是,当你相信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你至少怀疑有或可能在宇宙中别的东西,
除了图像,你现在直接逮捕。但如果是的话,那么,你的信念,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
不能是同样的事情,你直接逮捕这个形象,无论多么生动。你也不能相信——
也就是你的帽子挂在大厅里的命题,和形象是一回事。

当你认为某样东西具有某些属性时,这是否等于直接理解了关于它的命题?
我倾向于认为确实如此,但我不确定。其次:你能间接地逮捕任何东西吗? 
就我所见,这个问题必须以否定的回答。
毫无疑问,你可以直接逮捕一件事,而不会把它看作是任何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你肯定没有直接逮捕的东西本身,但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到它-思考它-
它似乎你必须认为它有一定的属性。因此,如果这两个问题都按照建议得到回答,
那么,你从未间接逮捕过任何内容,也不会直接逮捕任何有关它的主张。
但我认为,问题太模糊了,很难确定这两个问题都必须按建议来回答。

你记得,我们从感官开始:而我们最初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方式知道感官是。
感知,以及所有不同形式的感知——看到、听觉、感觉、嗅觉等等,我认为,
我们通常应该说是了解一件事的方式。所有这些词——我感知、看到、听到、嗅觉、
感觉等等——我们经常用它们来表示我们和别的东西之间的某种关系,这正是我们感知、
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的。我们应该说,每当我看到任何东西,我在某种意义上知道的事情,
我看到:看到一件事是一种方式知道它:所以,也每当我听到什么,我做,
在某种意义上,知道的事情,我听到:每当我感觉到什么,我,在某种意义上,
知道我觉得的事情:简言之,每当我从任何意义上感知到任何东西时,
我都会在某种意义上知道我所感知到的东西。但是现在,除了感知本身,
以及不同类型的感知的所有不同名称,我们也不断使用许多其他词,其中每一个词,
我们应该说,在同样意义上,它是一个名称,为了解事物的方式。每当我记得什么,
我在某种意义上做,知道我记得的事情:每当我梦想什么,我做,在某种意义上,
知道我的梦想的事情:每当我想象什么,我做,在某种意义上,知道我想象的事情:
每当我想到什么,我做的,在某种意义上,知道我的想法的事情:每当我观察到什么,
我就会知道我观察到的事情。所有这些词,以及许多其他词,
经常被我们用来表示我们和别的东西之间的某种关系,我认为,我们应该说,
他们所说的关系是知识的关系,认知关系,知识者之间的关系和已知的关系。
我认为,哲学家们确实经常使用"知识"这个词:他们会说,任何感知、记忆、
想象或想到的东西,在感知、记忆、想象或思考的时候,都是知识的对象。
但现在看来,就其中一些词而言,许多不同的词都用来表示完全相同的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场合被用来表示完全不同的关系。
我想做的是分类它们用来表示的不同关系。

我们可能说,所有这些词都被用来表达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给定的时刻,
某一特定的人和给定的对象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某种认知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将其中至少一些关系分为以下四类。
首先(一) 某些相关词有时用于表达人与物体之间的关系,
即使在该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逮捕对象时也是如此:
第二(2)其中有些有时只是用来表达在给定时刻人与对象之间确实存在直接逮捕关系的事实:
(3) 其中一些有时只是用来表达一个事实,即在给定时刻,
人与物体之间确实存在间接逮捕关系:
(4)其中一些人虽然断言在给定时刻人与客体之间有直接逮捕关系,
但也断言两者之间除了存在其他关系外,还有其它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
这些话,除了其中的一些有时只是用来表达直接的忧虑或间接的忧虑——关于这两种关系,
我已经说得够多了:其中有些有时也用来表达至少两种新的关系,
(我)一种在一个人和一个物体之间持有的关系,在他根本不直接或间接地逮捕物体的时候:
和(2)关系,虽然它包括直接逮捕还包括更多的东西之外。我现在将说明这两种新的关系。

(首先,至于一个人在既没有直接逮捕也没有间接逮捕它的时候,也可以说他知道一件事。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经常使用"知道"这个词。例如,有人可能会说我知道乘法表,
而此时我既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思考乘法表本身,也没有直接思考乘法表的任何部分。
他可能会说相当真实。我和乘法表之间的关系,他的意思是说我知道,并表达得相当正确,
这样说,实际上是一个关系,可能持有我和乘法表之间,即使我根本没有意识到任何事情-
例如,当我熟睡,不做梦。所以,当我说一般人,他们都知道别人的存在,除了自己:
我并不是说他们现在都在思考其他人的存在。我所说的可能很真实,
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逮捕任何其他人的存在。
因此,当我们说一个人,他知道某首诗的心脏,我们并不意味着说,
他此刻正在考虑的诗或它的任何部分。当我们说我们的一个朋友,A,
他知道或熟悉我们的另一个朋友,B,我们并不意味着断言A是目前逮捕B直接或间接。
因此,我们确实经常使用"知道"一词本身和其他词语,据说这些词语是为了表达知音的方式,
以表示一个人和物体之间可能持有的关系,
即使在他既不直接也不间接地逮捕物体的时候也是如此。但是,至少我认为,
有一件事是清楚所有这些关系:即,无论它们是什么,
任何人都不能将其中任何一个对象带到任何物体上,除非他以前直接或间接地逮捕了物体。
因此,这种类型的所有认知关系都对直接逮捕或间接忧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除了提及其中一种或另一种,否则无法定义其中任何一种。
虽然它们可能同时在我们和物体之间,但当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地逮捕有关物体时,
它们都暗示我们在其他时间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逮捕了它。
然后,一些表达认知关系的词用来表达在人不直接或间接地逮捕物体时,
人与物体之间确实存在的关系:但这些关系是他和它之间永远无法维持的关系,
除非他以前直接或间接地逮捕了它。这种关系是我想说明的两种新关系中的第一种。

对于我们开始考虑的那些词——感知本身,以及表达不同形式感官感知的词——
当这些词被应用到物质物体上时,观察、听到、感觉、嗅觉、味道等词语就会产生疑问。
事实上,当我们都看到它时,我们和信封、材料信封之间有什么关系?
是这四个人中的任何一个吗?还是其他的不同?换句话说,
当这些词用来表达我们与物质物体或物质物体占用的空间之间的某种关系时,
感知、观察、观察、感觉等词语表达了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似乎很清楚,即关于我称之为公认观点的感官数据的观点,
这些词在表达我们与物质物体之间的关系时所表达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忧虑。
我们已经认识到,当你说你看到一个物质物体,例如一个信封,
你可能意味着你只看到它的一部分。但是,在感官数据方面,
您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或图像中没有任何一部分是物质物体的一部分:
你直接逮捕的空间没有一部分是任何物质物体占据的空间的一部分。
到目前为止,由于您只是直接逮捕感官数据和图像,您没有直接逮捕物质物体的任何部分,
也没有直接逮捕物质物体占据的空间的任何部分。即使当你看到信封的时候,
你直接在感官数据和图像旁边发现别的东西,例如关于信封的命题,
我认为,很明显,即使如此,你直接逮捕的任何东西都不是信封的一部分,
就是信封表面的一部分,或者它所占据的空间的一部分。
因此,如果你看到信封的任何部分或它占据的空间的任何部分,
你只能看到它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你看到的感觉数据和你直接逮捕的空间。
视线,如应用于感官数据,只是意味着直接的忧虑。
但是,由于适用于物质物体及其占用的空间,它必须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
因此,对于感知、观察、感觉和所有其他用于表达感知的词。在感性数据方面,
它们都必须在不同场合表达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当应用于感官数据时,
他们只是表示直接的忧虑:
但是,当应用于物质物体或其表面或物质物体占用的空间的任何部分时,
它们表达的东西就完全不同了。

我认为,当我说你看到信封时,我并不是说你间接地逮捕了它。
我可能只是想断言,你直接应用嶭某些感官数据,我知道这与信封有关:
但并不意味着断言你以任何方式知道信封或它与你所看到的感官数据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我说你看到信封时,我必须自己去抓信封——物质对象——间接的:
但你,当你看到它,不必一直在逮捕它。我认为,当我们说人们看到物质物体时,
我们通常所说的就是这种观点: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观点,
也是许多哲学家所接受的观点。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别人看到树木、房屋和椅子等时,
我们只指他们其他人的两件事(我),只是直接逮捕了某些感官数据:
(2)当我们说的时候,知道这些感官数据实际上与我们称之为树木、
房屋和椅子的物质物体有关。所以,当我说我自己,我看到一棵树,
我可能只是想断言,当我看到它的时候,我只是直接逮捕了某些感官数据,
虽然现在,当我知道我看到了它,我间接地逮捕了这些感官数据实际上与之相连的树。
我认为,当我们把它们应用到物质物体上时,我们所说的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切,
比如观察、感受、感知、观察:我想这可能是我们的意思。

但是现在,我想指出的是,如果这是我们看到、感知或观察物质物体的唯一感觉,
我们不可能通过我们的感官获得物质物体存在的任何知识。
因为当我们谈论物质物体存在的知识时,我们指的是知识本身:
你只能知道一个事物的存在,知道它的存在,在这个词的适当意义上,
当你逮捕有关的东西,至少间接。如果我们看到、感知或观察到物质物体时发生的一切,
就是我们直接逮捕了与它们有联系的某些感官数据:我们绝不应仅仅通过看到、
感知或观察他们,了解它们的存在:我们只能了解我们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存在:
我们甚至不应该怀疑除了这些感官数据之外还有什么物体的存在。
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通过观察或感知或观察物质物体,
我们指的是一个我们确实了解其存在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能仅仅包括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我们必须,除了这样做之外,
还必须间接地逮捕这些感官数据所连接的物质物体。因此,有时,在所有事件中,
看到信封并不仅仅意味着看到与信封相连的某些感官数据:
它必须意味着也间接地理解这一点——材料信封本身,这些感官数据与之相连。

我认为,这种事情至少经常发生。假设,例如,我现在举起我的手,你看它。
此刻,当你直接捕捉到你所逮捕的感官数据时——你们每个人,可能,
一个略有不同的一组——我认为,除了这些感官数据之外,
你们对其他事物的存在有着模糊的信念。感官数据的出现伴随着对别的东西的信念,
而不是它们。就你仅仅相信,无论多么晦涩难懂,在这种其他东西的存在中,
你当然间接地逮捕了别的东西,从我解释的意义上说。
它——这是另外一回事——你因此间接地逮捕了它,在我看来,它将是我的手。
你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甚至都不是我手或手表面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你看到我的手,那仅仅意味着你正以这种晦涩难懂的方式间接地逮捕它。
当你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时,你这样做,往往因此相信有别的东西的存在,
我认为,是肯定的。而且,如果这是其他物质对象,那么你真的是,每当你这样做,
间接地逮捕一个物质对象。此外,我认为,很难确定,每当你直接逮捕任何感官数据时,
你并不总是想到别的东西。因此,每当你做任何可以正确地称为看到、感觉、
感知或观察的事情时,行为中总是包含一种间接的忧虑,
而不是你直接逮捕的任何东西——因此,它至少可能是一个物质对象。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可能会说,看到或感知一个物质物体包括间接的忧虑——
间接地逮捕某物或其他非感官数据,每当我们直接逮捕任何感官数据时,
就会发生这种忧虑。因此,看到和感觉和观察,如适用于物质物体,
绝不仅仅意味着直接逮捕与这些物体有联系的感官数据:
它始终还包括间接逮捕与感官数据相连的对象。

因此,即使我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事实上,我也相信除了其他东西之外,
还有其它东西的存在,但这并不是说我真的知道有别的东西存在:也不是这样,
如果我知道这一点,我也知道或永远可以知道,这是一个物质对象。
许多哲学家对这两点都表示怀疑。有些人怀疑我是否真的知道,
当我逮捕的感觉数据存在的时候,还有什么其他的东西存在。
有些人虽然承认我可以知道感官数据之外还有别的东西存在,
但我怀疑我是否能知道这是另外一种物质对象。

我认为,一些哲学家持有这些观点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对任何一个人要知道任何事情,
必须满足的条件持有某些意见。必须记住,我们现在谈论的是知识,我称之为知识: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知识,即仅仅直接忧虑不是知识,也不仅仅是间接的忧虑。
我们谈论的是知识,在这个意义上,你除了一个事实之外,什么也不知道:
在你不知道一个事实,除非只是直接逮捕一个命题,将表达相同的词,
你也相信这个命题,这是真的:其中,即使你相信它,它是真实的,
你永远不知道它是真实的,除非一些其他条件是满意的。因此,一些哲学家认为,
如果你要知道任何命题是真实的,那么条件是什么,必须满足。
他们认为,除非他认为,某些其他特定条件也得到满足,否则没有人知道一个命题是真实的。
对于这些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有某些特别的看法,
我认为,这些条件确实被许多哲学家所持有:他们不断地用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是否有人真正知道一个命题是真实的,他相信,或者认为他知道是真的。
正是这些特别的意见,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你真的知道一个命题是真实的,
我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负责我们现在正在考虑的两种观点:两种观点,
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知道,除了我们当时直接逮捕的感觉数据之外,
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任何其他:而对于观点,即使我们知道有别的东西存在,
我们永远不知道这是一个物质对象。我现在建议做的,首先是说明这些观点,
即什么是真正的知识所必需的,我认为,这使许多哲学家怀疑我们对物质对象的知识:
然后考虑,假设这些观点是真实的,我们真的应该不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
最后考虑这些观点是否属实,如果没有,它们的替代方案是什么。

那么,我现在将试图陈述某些必须满足的条件的观点,如果我们真的知道任何命题是真实的,
或者甚至尽可能真实的话。换句话说:一些哲学家说过:没有人知道任何命题是真实的,
甚至可能是真实的,除非这个命题属于某些特定类别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我将试图说明这些班级是什么,他们说,如果有人要知道它是真的,
一个命题必须属于这些阶级。我要陈述的观点是,我认为实质上是休谟持有的观点:
我认为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地指出了这些。因此,我应称呼他们休谟的观点,
尽管我不会试图用他使用的完全相同的语言来表达这些观点。
我认为,它们的观点非常合理:许多哲学家,谁会犹豫接受他们时,明确指出,
但这样做,我认为,经常争辩说,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是真实的:
他们争辩说,例如,我们不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
只是基于我们不知道他们以休谟指定的任何方式。此外,休谟的这些观点在历史上也非常重要。
其中的某些观点向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了一些他自己最显着的观点:
我认为,休谟向他提出的康德的那些杰出观点对后来的哲学进程的影响
比康德之前所有哲学家的观点加起来还要大。

休谟的理论

首先,他把所有真假命题分为两类:一类主张某些特定事物存在、确实存在或将存在,
二是主张不存在某物的命题。通过不主张存在任何他的意思这样的命题的命题:
两次是四:三角形的三个角度等于两个直角;黑色与白色不同。他认为,
如果我们要知道这种命题是真实的,就必须满足的条件与那些必须满足的条件大相径庭,
如果我们要知道主张存在是真实的命题的话。他说,不主张存在的命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知道:
有些可以通过直觉知道,有些可以通过示范来认识。通过证明,
他指的是数学中采用的严格演绎性的证据:
我们通常都认为数学家绝对知道以这种方式学到的大量命题。
休谟认为,任何不主张存在的命题,除非得到证明,否则任何人都不能真正知道:
或者它是直观地知道的。他所说的直觉知识就是你对命题的那种知识,
当你真正理解命题的含义时,你就会发现它是真实的。例如,考虑这个命题,
这是欧几里德的公理之一:等于同一事物的东西是等于彼此的。
一旦你真正理解这个命题的含义,你似乎就会明白这是真的。
休谟会说,这个命题是直观地知道的:另一种说法是说它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对于所有不主张存在的命题,他的意思是,除非以已知的方式知道,
或者通过严格演绎的数学命题证明证明,否则没有一个命题是真的。


事实上,我现在相信朱利叶斯·凯撒是近两千年前在罗马的参议院被谋杀的。
我当然没有直接逮捕这起谋杀案。在这里,有一种信念,认为过去存在的东西,
我从来没有直接逮捕。休谟说的是:我真的不知道朱利叶斯·凯撒被谋杀了,
除非满足四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另一个。要么我必须知道,除非朱利叶斯·凯撒被谋杀,
否则我现在直接逮捕的东西就不会存在。或者我必须知道,
除非朱利叶斯·凯撒在它存在之前被谋杀,否则我过去直接逮捕过的东西就不会存在。
这是我可能知道朱利叶斯·凯撒被谋杀的两个条件:在这个特殊情况下,
这些是唯一可以实现的条件。显然,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可能已经实现。
例如,我在过去直接逮捕了许多口语和书面词语的感性数据,
其含义是朱利叶斯·凯撒被谋杀。也许我真的知道,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感官数据将不存在,
除非朱利叶斯凯撒真的被谋杀。我认为我们都应该倾向于同意休谟的意见,
除非我知道这一点,否则我根本不知道朱利叶斯·凯撒是被谋杀的。
如果我不这样知道,我似乎根本不知道它。但是,根据休谟的理论,
我也许知道朱利叶斯·凯撒被谋杀的过去事实。我可能知道,
如果我过去直接逮捕了一些本来不存在的东西,
除非朱利叶斯·凯撒的谋杀案与它的存在同时发生。或者,我可能知道,
如果我直接逮捕了一些东西,这本来是不存在的,除非谋杀朱利叶斯凯撒已经发生之后。
我们知道,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这两个条件都没有满足,
因为我肯定没有直接逮捕任何在朱利叶斯凯撒的谋杀应该发生的时间或之前。
但是,就过去许多事件而言,这两个其他条件都有可能得到满足。
例如,我相信现在月亮在上周的今天凌晨两点就出现了。我当时没有直接逮捕月亮。
但是,例如,我可能直接逮捕了月光从我的窗口进来。
嗯,如果我知道(不管我是否能知道),月光,然后我直接逮捕,
将不存在,除非月亮同时存在,那么,休谟说,我可能真的知道,现在月球存在于那一刻。
或者以第四个条件为例。前几天我直接逮捕了我们称之为空中飞行的鸟的那种感觉数据。
但我没有看它,直到它下车的任何地方:即使我有,我不应该,根据休谟,直接逮捕鸟下车:
我不应该只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这可能与鸟的下车有关。
我没有,然后,直接逮捕鸟下车。但是,我可能,休谟的理论允许,但现在知道,
非常鸟确实点燃了某处,如果我知道,感官数据,我直接逮捕,
当(正如我们所说)我看到它飞行,将不存在,然后,除非鸟已经去某处以后下车。
我不说,我可以绝对知道这一点:但休谟的理论允许,如果我知道它,那么我可能绝对知道,
现在,那只鸟确实下车的地方。这是第四种情况的一个例子,根据这个条件,
我现在可能知道过去存在的东西,1从来没有直接逮捕。休谟说,
除非这四个条件中有一个或另一个得到满足,
否则没有人能绝对知道过去存在任何他从未直接逮捕过的东西。他必须知道,
即,要么有关的事情必然先于他现在逮捕的东西:或它必然之前的东西,他在过去逮捕:
或它必然伴随着他过去逮捕的东西;或者它必然遵循的东西,他在过去逮捕。
在每种情况下,必然只意味着:直接逮捕的东西将不存在,
除非其他未直接逮捕的东西,在案件发生之前,或陪同,或按照情况进行。

因此,就我们目前所未直接逮捕的任何事情的存有信仰而言,
如果我们要知道这种信念是真实的,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或另一个条件必须满足:如果对过去有信仰,有四个条件,
如果我们绝对知道信仰是真实的,就必须满足其中的一个或另一个条件:
如果对未来有信心,则只有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必须满足。

例如,我现在相信,五分钟,因此将存在的东西或其他。
休谟说,我不能真正知道这一点,我真的不知道,但五分钟后,整个宇宙将不复存在,
除非在两个条件下的一个或另一个。我要么知道,我现在直接逮捕的东西,
现在不会存在,除非有东西,至少,将存在五分钟后。或者我必须知道,
我过去直接逮捕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至少五分钟后就会有某种东西存在。
因此,对于未来关于特定事件的所有信念也是如此。事实上,我现在相信明天太阳会升起,
我的身体,死或活,将在它升起之前离开这个房间。也许你会说,我显然不能真正知道,
这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会发生:我同意我不能完全知道但是他们会说明休谟的原则。
他的原则是,我当然不能知道这两件事情,除非我知道的东西,我现在直接逮捕,
将不存在现在,除非他们要发生:否则,除非我知道,我在过去直接逮捕的东西,
不会存在他们,除非他们会发生。

休谟,然后,制定了两个规则:(我)为了绝对知道B必须前面有A,
我必须在过去观察到,像B的东西不断前面的东西,如A:
和(2)为了知道B可能是前面的A,我必须在过去观察到,像B的东西一般之前的事情,如A。

休谟的所有原则似乎都允许我推断,现在存在,与那些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有关,
其他感官数据或多或少地像那些,我应该看到或感觉到,如果我看到或感觉到一个骨架。
如果我能够推断出任何事物的存在,甚至类似于我相信的骨骼的存在,
我似乎必须能够推断出它的颜色的存在——这种颜色或多或少类似于我应该看到的,
如果我直接发现骨架的可见外观的话。但许多哲学家认为,有不可阻拦的反对假设,
任何这样的颜色-骨架的颜色-确实存在于这一刻,与我所看到的感官数据有关。
事实上,他们采用了理论的延伸,我称之为感官数据的公认理论——一个延伸,
应该与原始理论本身仔细区分。你记得,最初的理论断言,除了那个人的脑海之外,
我们谁都从未直接逮捕过的感官数据根本不存在。扩展不仅断言,除了在某人的头脑中,
这些相同的感官数据不可能存在,而且除了在某人的头脑中,
没有任何感觉数据——没有什么类似感官数据——永远存在:除了在某人的头脑中,
不存在任何像我直接逮捕的任何感官数据。例如,它声称,没有任何颜色或声音的东西存在,
除非它被一些人直接逮捕,或者,至少,是在一些人的脑海。
例如,伯克利的一些哲学家宣称,理论的这种延伸,不仅仅是理论本身,是不言而喻的。
而且,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当然,关于我们如何知道物质物体存在的所有讨论都会立即被缩短。
这样可以肯定,不仅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而且不可能存在任何物质物体。
不管我们所说的物质物体是什么,我们至少意味着两件事,即(我)可以存在的东西,
而不是在任何人的脑海中,和(2)的东西,至少在一个方面类似于感官数据-
即关于它有一个形状,并位于某种空间的事实。因此,如果不言而喻,正如伯克利所说,
除了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任何类似感官数据的东西都不可能存在,那么,任何物质物体都不存在。
但是,正如我所说,在我看来,这当然不是不言而喻的。我认为,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
好像不是这样。他们允许一个物质物体,类似于感性数据,在有形状,可能存在。
但他们争辩说,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存在有以下原因。
他们说,我们唯一能知道的方法就是按照休谟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
如果他们允许我们知道这一点,将允许我们知道存在的颜色和声音和其他感官数据,
除了形状,这是不在任何人的脑海。假设一种颜色(我不直接逮捕它)可以是物质物体的一部分,
就像假设我直接逮捕的颜色可以如此一样,也存在着同样的困难。以我手骨架的所谓颜色为例。
我是否假设它现在的颜色,是我应该看到的颜色,如果我的手被解剖:
还是别人用不同力量的眼睛看到的颜色?我是假设它是我应该看到的颜色,
在十根蜡烛的力量的灯光下,还是我应该看到在一百个蜡烛电源的光下?
我是假设它是我应该在黄色光下看到的颜色, 还是我应该在蓝光下看到的不同颜色?
根据休谟的理论,似乎有同样充分的理由假设它是任何一种颜色:然而,很难想象,
所有这些颜色现在确实存在于我手中的同一个地方。出于这些原因,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
此刻我手里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颜色。既然休谟的理论,它给出了理由假设,
现在有一个骨架在我的手中,似乎给理由假设,有一个彩色的骨架:
他们认为它可以给没有理由相信有一个骨架在所有。由于休谟的原则规定了唯一的条件,
根据这些条件,我可以知道,即使有概率,现在有一个骨架在我的手中:
因此,他们的结论是,我不知道,甚至可能有一个。什么适用于我手骨架的现在存在,
同样适用于任何物质物体的存在,过去,现在或未来。
我永远不知道任何物质物体甚至可能存在。除了我自己直接逮捕的东西之外,
我唯一能知道的就是(我)自己思想的过去和未来内容,包括我的意识行为,
以及我直接逮捕的所有东西,以及(2)同一意义上的其他人的思想内容。

休谟的研究理论

我所说的两种观点之一,就是:每个人对存在什么,甚至可能存在的了解,
超出了他本人直接逮捕的范围,完全局限于两类事情。
它说,一个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他自己将来可能从事什么意识行为,
以及他可能直接逮捕什么感官数据和图像:因此,他也许能够知道,他自己在过去,
或可能已经,执行了某些意识的行为,并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
即使他已经完全忘记了他们。根据休谟的规则,根据休谟的规则,他可能知道,
或者肯定,通过推论,这是一类东西。让我们说,这个类完全由内容,
过去和未来,他自己的思想-假设,即,
他直接逮捕的感觉数据和图像是在他自己的头脑-包含在它。
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可能知道存在(可能或肯定)的另一类事物,在同样意义上,
完全由其他人的思想内容组成。一个人可能知道,即其他人,除了他自己,
已经表演,正在表演,并可能执行某些意识的行为:而且他们也直接逮捕,
直接逮捕,并可能直接逮捕某些感官数据。这两类东西——某种内容是过去和未来——
以及某些内容,过去、现在和未来,在别人的心目中,一个人可能知道存在,
至少可能,即使他没有直接逮捕他们,或者,如果他有,已经完全忘记了它们。
但是(这种观点说)没有人能够知道,甚至可能知道,任何其他,不属于这两个类,
确实存在或将存在于宇宙中。没有人能知道,除了某些在他自己心目中的东西,
或者其他人心中的某些事物之外,宇宙中可能存在、存在或将存在任何其他事物。
我认为,这是一种观点,这种观点非常普遍,而且我认为,
这显然是由于休谟的规则是真实的假设。休谟的第二条规则规定,
除非他以前逮捕过类似的东西,否则没有人知道他自己没有直接逮捕过的东西的存在。
但是,任何一个人直接逮捕的唯一现存的东西就是他自己脑子里想的东西——
要么是他自己的意识行为,要么是他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和图像。
然后,有人提出,如果说有些道理的话,其他任何足够像休谟规则可以推断的东西,
也必须是某人心中的东西。因此,结论是,除了某人心中的想法,
无论是他自己的思想还是别人的思想之外,没有人知道任何事情的存在。

因此,这是两种观点之一,在我看来,这是因为休谟的规则是真实的假设。
第二个完全一样,除了在一个方面。这种观点还认为,
休谟的规则让我推断的唯一明确的事物是某些内容,过去和未来,
我自己的想法和某些内容过去,现在和未来,其他人的头脑。
但它也认为,在我自己或其他人的头脑中,
我可以知道的事件都不足以解释我或其他人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存在。
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我可以知道宇宙中存在其他的东西——
因为为了引起我自己和他人的感官数据的存在,其他的东西一定存在。
但是,它说,我不可能知道这是否是其他的东西,这是感官数据的原因,
是或不是在任何方面,任何人曾经直接逮捕。例如,
我不可能知道它是否有形状或位于太空中。我不可能知道它是否在任何人的脑海。
通过休谟的规则,我唯一能知道某种事情可能造成任何特定事情的方法就是。
但是休谟的规则只能让我推断出某些东西在我自己的头脑和他人的头脑中的存在。
我知道,我可以推断,这些东西不足以引起我自己的感官数据和其他人的感官数据。
因此,我知道宇宙中一定存在其他东西。但关于这一点,我什么都不知道,
只是简单地说,它确实存在,它引起我自己和其他人的感觉。我不可能知道,
它至少与我或其他人直接逮捕过的任何事物相似。

让我们举一个特定的例子。看看这支铅笔。它只是一支普通的木铅笔。
而且,当你看到它时,你直接抓住一块棕色的斑块,两侧由相当长的平行直线绑定,
两侧由更短的线条包围,对于你们中的一些人,这些线可能是弯曲的。
你直接理解了这些感官数据,而我们正在考虑的两种观点都允许,
当你直接逮捕这些感官数据时,你可能知道它们——这些视觉感官数据——的存在。
但是你们以前都经常看到一支铅笔:也就是说,
你已经直接逮捕了类似于你现在看到的感官数据。当你这样做时,
你可能经常直接逮捕其他感官数据,连同视觉感官数据,类似于你现在直接逮捕的数据。
例如,你可能经常感觉到一支铅笔在你的手中:当您这样做时,
你们都知道您直接会抓到的感官数据类型——流畅和坚硬的感觉以及圆柱形的感觉。
同样,你有时可能沿着这条分界线将铅笔分成两半,你知道,
如果你看着铅笔或在做完之后感觉到它,你会看到和感觉到什么样的感官数据。
再次,你可能已经削减了一个通过它的广度,所以,你知道什么样的感官数据,
你会看到和感觉,如果你看和感觉两个新的目的,削减它后。这些过去的经验,
你可能有过,其他感官数据,视觉和触觉的结合,
视觉感官数据类似于那些你现在直接逮捕,是那些谁持有的观点,
我现在正在讨论的'感觉的例行公事'经常被称为。两个视图都允许这些过去的"例行公事", 
根据休谟的规则,你现在知道,如果你做了某些事情,你会——也就是说,
如果你直接逮捕了你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如果你把这支铅笔拿在手里,
把它拆开或者剪掉——你会,即在某些条件下,直接逮捕我提到的那种感觉数据,
视觉和触觉。他们允许,即这些感官数据,你现在直接逮捕,真的是别的东西的迹象:
是迹象,不是说任何其他东西,甚至可能,存在,但只有某些其他感官数据将存在,
如果,除了感官数据,你现在直接逮捕,你也直接逮捕某些其他人。
但这两种观点都假装这些其他感官数据,你现在看到的那些是以这种遥远的方式迹象,
现在确实存在。这两种观点都假装圆柱形,你会觉得,如果你处理铅笔,现在存在:
或者,如果你把铅笔拆开或切开,你可能会感觉到或看到的感觉数据现在就存在了。
至于第一种观点,它认为,你现在看到的感官数据不能被你知道是目前存在任何东西的标志。
铅笔,就你指铅笔的东西,你知道,甚至可能,现在存在,完全由那些视觉感官数据,
你现在直接逮捕:要么单独,也许,也许还会说,任何图像,
你现在可能直接逮捕-图像的感觉数据,你会看到或感觉在其他情况下。
但这并不是说这些图像,即使其中一些是图像,你会看到或感觉到,
如果你把铅笔切开,现在在铅笔里面。据你所知,铅笔根本就没有里面。
你不可能知道它有任何。你现在看到的感官数据并不是现在存在的任何东西,
而只是某些其他感官数据,如果某些其他条件也实现了,
你会看到或感觉到这些数据,而这些数据可能永远不会实现。

在一个条件下,一个预先可能是真实的,是一个条件,我们已经说过。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有有利于它的确凿论点,任何主张都是事实:如果,也就是说,
它确实遵循一些预感或一套已经知道是真实的。我说一些预感或一套预感:
这个新的资格应该引起注意,因为它带来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果单一的失职的任何论点是决定性的,那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
单一的前提必须至少与结论一样确定:在任何此类论点的帮助下,
不能比提出结论更肯定地知道结论。但显然,在一组先发制人的情况下,
结论可能比任何一个前提都更确定。然而,在这里,也必须知道,
每一个前提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能的:任何数量的预许,这是不可能的,
可以使我们知道,从他们所有的结论,甚至在最小程度上是可能的。
因此,一种可以知道命题为真的方法是,如果一个命题来自某些前提或一套前提,
而每个前提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确定。一些哲学家似乎认为,
这是任何命题都是真实的唯一途径。他们似乎认为,即任何命题都不可能是真的,
除非它遵循一些其他命题或已经知道的一组命题。

但我认为,很容易看出,如果这种观点属实,没有人知道任何可能的命题。
因为,如果我不能知道任何命题,无论什么是真实的或可能是真实的,
除非我首先知道一些其他的命题,它遵循,是这样:那么,当然,
我不可能知道这个其他命题,除非我首先知道一些第三个命题,在它之前:
也不是这个第三个命题,除非我第一次知道第四个之前,等等,无限。
换句话说,除非他以前知道一系列绝对无限的其他命题,否则没有人知道任何命题,
甚至可能是真实的。可以肯定的是,从来没有人因此知道一系列真正无限的命题。
如果这种观点属实,那么,无论是我的论点还是我的对手的论点,
都不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论点:他们两者都不能使我们知道,结论的可能性甚至最小。
所有其他论点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这种观点——除非我们有一个很好的论据,
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任何命题——是真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知道任何命题是真实的,
因为我们永远无法为它提出任何好的理由。

物质形态

我提议将物质物体定义为(1)确实占用空间的东西:(2)不是任何形式的感官基准,
(3) 不是头脑, 也不是意识行为。我并不是说这些是所有物质物体唯一拥有的属性,
或者我们可以知道它们拥有的属性。相反,我认为,从最后两个情况看,
所有物质物体都有我们从未直接逮捕过的重要属性:因为除了感官数据,
以及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意识行为之外,我们从未直接逮捕过任何存在的东西。
这是一个属性,可以表达(虽然它容易误解)说,我们永远不能知道什么是物质对象本身,
但只能知道它有什么属性,或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有一种感觉,
我们永远不能说知道事物本身是什么,除非我们直接逮捕了它,或者直接逮捕了类似的东西,
我的意识行为就像你的意识行为,我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就像你直接逮捕的那些。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我们永远不知道什么是物质物体。
但是,当然,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非常清楚什么是物质物体:
例如,我们可以非常精确地知道它们具有什么特性,以及它们如何对其他物质物体采取行动。
除了这个属性,他们不能直接被逮捕,物质对象所有,我认为,也有重要的属性,
他们是一种东西,甚至可能存在的时候,没有人意识到他们。
我认为,这些,也许还有其他属性,都属于所有物质对象。不过,我提及的三项属性,
足以使我们的问题明确。这无疑是一个足够明确的问题:我们或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任何物体存在,
它有三个属性:(1)它确实占用空间:(2) 它不是一个感官基准,或由任何类型的感官数据组成,
(3)它不是一个头脑,也不是一种意识的行为?我认为,对这个问题,
许多哲学家当然打算给出一个否定的答案。他们本意是断言,
我们谁也不知道存在任何拥有这三种属性的物体。我认为,
这种普遍持有的负面观点是不会引起争议的。我认为,更有可能说的是,
积极的观点——我们确实知道任何物体的存在,
它把这三种属性结合在一起——是一种纯粹的奇妙观点——我个人可能持有这种观点——
但这种观点几乎没有任何兴趣,因为几乎没有人持有它。
可以说,当人们普遍相信物质物体的存在时,他们不相信存在具有这三种特性的物体,
而是相信有这种三种特性的物体的存在,而是相信具有不同性质的物体的存在。
因此,当我试图捍卫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确实知道存在具有这三种属性的物体时,
我不是在捍卫对物质物体的信念,即这种信仰是普遍持有的——
而只是捍卫一种根本不普遍持有的观点,除了我自己,几乎没有人愿意捍卫这种信仰。
首先,我想表明情况并非如此:以表明我们都普遍相信,在大量的情况下,并以极大的信心,
在存在对象只有这三个属性,我已经定义 - 有所有三个属性在一起。

你们可能经常乘坐火车旅行。你会同意,铁路列车是我们称之为物质物体的样板之一。
你会同意,当你乘坐火车旅行时,如果你碰巧想到它,你可能会相信你乘坐的火车的存在。

让我们考虑一下,当您乘坐一个旅行时会发生什么。您可能直接逮捕了各种不同的感官数据。
例如,您实际上可能会看到某些颜色和形状,我们应该将这些颜色和形状描述为墙壁、
窗户、座椅和车厢架的外观,您实际上可能会从您坐的座椅、
靠在后面的座椅以及您用脚触摸的地板上再次感受到某些压力感:
你可能会感到火车的震动;实际上,你可能会听到一组声音,我们都非常熟悉,
就像我们在火车上旅行时听到的声音一样。所有这些感官数据,你可能自己直接逮捕。
而且,你可能知道,乘坐同一列火车旅行的其他人,
无论是在自己乘坐同一车厢还是乘坐不同的车厢,
可能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集或多或少与您直接逮捕的数据相似。所有这一切,你可能知道:
除此之外,你可能知道,某些其他感官数据,现在没有人直接逮捕,在某些情况下,
会直接逮捕你或其他人,在一定的关系,你现在直接逮捕。例如,你可能知道,
你现在直接逮捕的感觉数据——你乘坐的马车的外观,你感觉到的压力的感觉,
颤抖和熟悉的声音——是一个迹象,表明如果在直接逮捕这些数据之后,
你直接逮捕了你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 如果火车停了下来,你下了车厢,
从外面检查了一下——我是说,如果你在现在直接逮捕的那些数据之后直接逮捕了一连串感官数据,
你可能会看到其他类型的感官数据,我们称之为你的车厢运行的车轮的外观,
以及连接你的车厢和火车上其他车厢的耦合物。你可能也知道,如果你看到可见的感觉数据,
这是车轮和耦合的外观,你也会,如果继承这些,
你会直接逮捕另一种感官数据-那些你会直接逮捕,如果你移动到车轮和耦合,
并感觉到他们与你的手- 我说,如果在直接发现车轮和耦合物的可见外观后,
你也会直接逮捕一组这样的感官数据,那么,你也许还会惊吓到其他感官数据,
即寒冷、坚硬和光滑的感觉,如果你感觉到铁耦合,或者体重的感觉,你会得到这种感觉,
你会得到,如果你试图解除他们。你可能知道,我说,当你坐在火车上,
你现在直接逮捕的感觉数据是迹象,如果继承他们,某些其他组感官数据发生,
你可能会,继这些,逮捕仍然其他人。当你坐在火车上时,
你可以知道这一切的假设是我想考虑的所有五种观点的共同点:
无论是所有四个,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和一个我想推荐。

但是现在,我认为是错误的四个观点中的第一个,会怎么说呢?
它说,我一直在描述的事情是绝对所有你可以知道的火车的存在,你正在旅行。
它说,当你相信火车的存在,这样的事情是绝对所有你相信。
它说,即火车的存在只是由你和其他乘坐火车的人目前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的存在组成:
再加上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在继承这些,你直接逮捕某些人,你会,或可能会,
直接逮捕其他人。但是假设你的马车,当你坐在车厢里的时候,真的是车轮上行驶的,
或者它真的与火车上的其他车厢或发动机耦合在一起——它说,这完全是错误的。
你不可能知道你的马车,甚至可能,在车轮上运行:此外,你甚至不相信它是。
如果你认为这是你所相信的一部分,当你相信你是在火车上旅行时,你错了。
所有你真正相信,当然,所有你可能知道,不是有任何车轮存在的时刻,
而只是你会,在未来,如果你首先逮捕某些其他感官数据,也直接逮捕那些感官数据,
我们称之为车轮的可见外观,或那些你会觉得,如果你这样做,我们称之为触摸他们。
但是,这些感官数据,你会直接逮捕,在其他情况下,肯定不存在现在,而你坐在火车上。
现在你所知道的一切——如果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存在的话——
是将来在某些情况下你直接逮捕这些感官数据的可能性或可能性。
因此,如果你知道你的马车在车轮上运行和支持,你所知道的是,它正在运行,
并支持某些感官数据应该在未来存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什么你的马车的车轮是什么,
如果它有任何车轮。据说,这不仅是你所知道的一切:根据这个观点,这也是你真正相信的。
要相信目前存在车轮,你的马车运行,据说,只是相信你会,在某些情况下,
看到感官数据,这可能被称为车轮的可见外观,并感受那些,
这可能被称为他们的触觉外观。

但是现在,我问,当你相信你坐火车旅行时,你相信这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你不相信你的马车现在真的有轮子在运转,车厢之间有耦合吗?
这些东西真的存在, 目前, 即使没有人看到他们自己, 或任何外观?
而现在,当你考虑这样的情况时,是不是很难相信,在这种情况下,你并不真正知道,
马车是支撑在车轮上,并耦合到发动机?关于我们对物质物体的了解,我认为,
这第一个理论显然完全错误地说明了我们对普通生活的看法:
而且,一旦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意味着什么,我认为,很难相信,事实上,
我们并不比它允许的知道的要多得多。然而,我相信,这个理论确实被许多哲学家认真地认为,
并且很容易向哲学学生推荐自己。只要它只是用模糊的短语来呈现,例如:
我们对物质物体的了解就是我们自己感觉的有序继承:事实上,这听起来确实很合理。
但是,一旦你意识到它意味着什么,在特定的情况下,
如火车-这意味着你不可能知道你的车厢,甚至可能,运行车轮,
或耦合到其他车厢-在我看来,它失去了所有的合理性。

因此,这是第一个理论,我认为是错误的。

第二,我认为,更合理:但是,当我们考虑具体的例子时,我认为,
它也可能被视为与我们对共同生活的信仰完全不同,而且即使现在我们试图从哲学上考虑它,
也很难相信。第二个理论说:'是的:第一个理论是错误的。当你乘坐火车旅行时,
你的车厢确实在车轮上运行,并与其他车厢耦合,即使没有人看到或感觉到车轮和耦合:
你真的可以知道,这是如此:车轮和耦合确实存在的时刻,当你认为他们这样做:
它们不仅仅是未来感觉的抽象可能性。但是,这个理论说,"你不能仓促和不合逻辑的观点,
这些车轮和耦合是什么。所有你可能知道他们只是,他们是东西或其他,
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你有一定的感觉。你不可能知道车轮是圆的,
或者耦合器真的加入车厢。假设耦合器与车厢连接在一起,就是假设它们在太空中,
车厢之间有一段距离。但是,这是一个粗俗和不哲学的观点采取。
只有你自己的感觉和别人的感觉,你可以知道在太空或有形状。
你知道,这些感觉有一个未知的原因,一个原因,现在确实存在:
但你不可能知道这种未知的原因是什么:你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情况下,它有什么,
什么样的形状,或它是否有任何在所有。车轮和耦合,如果你指的是它们,
现在可能的未来感觉的原因,是你不能知道有任何形状的东西,或在任何方向,
无论是彼此或从任何其他距离。

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比另一种观点更合理,因为它允许车轮和耦合是一种名称,
当你认为它确实存在的时候,它确实存在,而不仅仅是一个名字,
说明将来某些感觉可能存在的抽象可能性。但是,我认为,这个理论也不再合理,
只要你意识到,根据它,你知道存在的车轮是不是任何马车上:它们不是圆的,
耦合物不在车厢之间。当然,当你坐在马车上时,你所相信的是,
它是在车轮上——在车轮上面,在空间上与他们有关:他们本身是圆的东西:
你的马车与前面的另一辆马车耦合在一起,在空间上与它有关,而且两者之间有距离。
现在,当你从哲学上考虑这个问题时,你真的能相信,当你坐在火车上时,
你不可能真正知道这些事情至少可能是真的吗?在我看来,很难相信,你不能真正知道,
在任何情况下,你的马车真的是在圆轮运行。然而,这就是第二个理论要求你相信的。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都真正相信这个理论,而且只要你用抽象的术语来陈述,
它似乎也非常合理,比如:我们对物质物体的了解是,它们是我们感觉的未知原因: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物质物体"但在我看来,它也失去了它的合理性,
所以只要你考虑它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在具体的例子。

我想考虑的第三个错误观点是,许多哲学家并没有持有这种观点,
但至少有些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我们大家在普通生活中普遍相信的。
我认为,在某些方面,这比最后两个中的任何一个都更合理。这是一种观点,
即感官数据或其中一些你会看到和感觉到的,如果你出来,看着车轮和处理它们,
现在真的存在,而你坐在车厢里,即使没有人直接逮捕他们:这些感官数据是你所说的车轮:
正是在他们身上,马车正在运行,并得到支持。在我看来,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
确实很难相信,你一时直接逮捕的感官数据,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存在,即使,例如,
你把头移开,不再直接逮捕他们。例如,如果我现在看着这只手,把眼睛转开,
我确实发现很难相信,只有那些感官数据,我刚才看到的,
正是那些颜色-手的视觉外观-仍然存在,即使我和其他人都没有看到他们。
此外,当我看我的手的时候,我发现很难相信我看到的颜色并不真正在手的表面——
在手的表面——物质物体——的同一个地方。在我看来,这些东西是如此压倒性的信念,
你越是仔细考虑这个问题,我仍然不确定它们是否真的不是事实。
因此,我一点也不肯定,一些彩色补丁和其他感官数据,你会看到和感觉,
如果你检查车轮,可能真的不存在的时刻,当你坐在车厢里,没有人看到他们,
他们可能真的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车轮。但是,当然,他们是如此的观点,
是开放的熟悉的反对,他们是,我们显然应该承认,
许多不同的颜色都在同一时间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即使我们能够克服这一困难,
我认为,他们的观点显然无助于我们目前的问题。对于我现在考虑的观点,
不仅仅是这些感官数据与车轮处于同一位置,而是车轮——车轮完全由某些感官数据组成,
在其他情况下,您会直接逮捕这些数据。
这种观点——现在存在的车轮和耦合物完全由感官数据组成的观点,
你可以在其他情况下直接逮捕这些数据,我认为,如果你仔细考虑,就会发现,
它与你对普通生活所相信的一样远,与其他两种观点一样难以接受哲学真理。
你当然相信在平凡的生活中,马车在车轮上,车轮支撑着它:
耦合器把两节车厢抱在一起但想想所有的感官数据,如果你检查车轮和耦合,
你可能会在任何情况下直接逮捕。它们都包括颜色的补丁,以及各种触觉数据——比如硬度、
平滑度、冷度、压力或重量等所谓的感觉,如果你处理车轮或耦合,你会感觉到这些感觉。
事实上,你是否相信这些——仅这些——或者其中任何一个数量实际上是支持马车的,
或者是将一个车厢与另一个车厢连接起来的?显然,如果你想到它,
你不相信只有彩色补丁就足以支持车厢或导致一个车厢跟随另一个。
假设任何触觉数据(如果你处理车轮和耦合,你会直接逮捕的品质)
是真正支持马车或绘制一个接一个的车厢的特性,同样有很大的困难。
毫无疑问,车轮只支持马车,耦合器只连接它与另一个,因为它们是固体。
但这不是任何坚实的,你觉得-你直接逮捕-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什么,做这些事情。
我们认为属于某些物质物体的坚固性,
与我们直接逮捕过的任何感官数据或某种感官数据并不相同。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放弃这样一种观点,
即车轮——即由支撑马车的车轮构成的任何感官数据:
即使我们认为一些感官数据与他们处于同一位置。

第四种观点,可以作为这三种观点的替代,以及我想推荐的观点,是一种观点,
我认为,这种观点似乎并不容易可信,但许多哲学家一直持有这种观点。
这是认为车轮和耦合确实存在,当你认为他们这样做,但他们不包括感官数据,
也不是未知的东西的性质,但头脑。我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
思想在空间上根本不能有地位:因此,他们认为车轮不是真正圆的,
马车并不真正在他们身上,耦合不是真正的车厢之间。而且,就他们的观点而言,
他们的观点当然与第二种观点持同样的反对态度:也就是说,
很难相信马车不是真正的车轮上——在车轮上面——在空间上与它们有关,
而且车轮没有真正的圆形。但是,没有必要以这种不那么似是而未必的形式持有这种观点。
可以认为,车轮真的是圆的,马车真的在他们身上,虽然车轮和马车真的由思想组成:
我相信,一些哲学家也持有这种观点。不过,
我现在并不建议尝试讨论所有赞成这个观点的论点。我认为,没有人会认为,
乍一看,这是非常合理的,或者这是我们通常相信的。而对它有利的论点部分是一种,
我稍后将处理——即那些应该表明的论点,不仅仅是我们不知道任何物质物体的存在,
而且是不存在任何物质物体的。但我仍然认为,这要归功于它有什么合理性,
主要是由于与其他三种观点所欠的论点相同:因此,我要说的话将适用于这种程度。

因此,这四种观点显然与我们通常认为的观点大相径庭。如果你持有其中任何一个,
你持有,你持有,我们不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都普遍认为,
我们知道物质物体的存在。由此可见,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对象"
正是我说的——即一个物体具有它在空间中的位置,而不是一个感觉基准,
也不是一个头脑。因此,在捍卫我们知道存在具有这三种属性的物体的观点时,
我捍卫了我们实际上共同持有的观点——常识的观点。

在空间中存在

我认为,当含糊其辞和笼统地说时,它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听起来确实有道理:
我们可以知道事情会如何出现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永远不知道他们自己是什么样子。
在我们看来,它们如何出现,只取决于我们思想的构成,而我们的思想是如何形成的,
是我们能够希望发现的。但是,发现任何关于事物本身的普遍合成命题,
是无可救世的,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

那么,争论的焦点是这个。康德说,我们只能知道关于空间数字的通用合成命题,
如果空间数字仅仅是现象——仅仅是我们看来的东西:他的意思是,至少有时候,
我认为,只有当它们被直接逮捕时,它们才会存在。但他认为,
我们确实知道关于空间数字的普遍合成命题。例如,我们知道,在任何情况下,
每个三角形的三个角度都等于两个直角。因此,他总结说,
所有的空间数字都只是我们看来的那些东西——只有当我们直接逮捕他们的时候,
它们才会存在。换句话说,他证明空间数字或形状只有在我们直接逮捕它们时才能存在,
这不能像前者那样构成断言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断言它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如果它不是真的,我们不能知道任何普遍的合成命题。

你真的更容易看到你如何知道这样的命题,而不是你如何知道这样一个命题,
所有的三角形,无论是否直接逮捕,必须有他们的角度等于两个直角?
显然,休谟的论点适用于两个具有同等效力的命题。从任何经验来看,
你过去可能对你的头脑如何行动,它绝对会遵循它会再次这样做,
或者它曾经这样做过,除非你实际观察到的情况:
它也不会遵循任何其他人的头脑曾经采取行动或永远不会采取行动的方式,你有。
如果,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你还是能够知道,所有男人的思想总是这样,
而且将永远以这种方式行事:为什么你不能知道,所有的三角形,
即使三角形不只是由你的头脑的动作产生的外观,必须始终有他们的角度等于两个直角?
事实上,你如何能够知道关于人类思维行动的普遍合成命题,
并不比你如何了解它们关于其他事情更清楚一点:因此,
任何你能知道通用合成命题的论点都必须是由于人类思想的行动,完全失去了所有合理性。

因此,我认为康德的这一论点,证明没有一部分空间可以存在,除非它被我们直接逮捕,
没有比不言而喻,没有一个可以存在,除非它被一些人直接逮捕的论点更具有结论性。
反对物质物体存在的案例,就其论点而言,除了直接逮捕外,没有空间数字可以存在,
在我看来,似乎完全没有定论。

但是,我现在希望考虑一个全新的和不同的论点,以证明物质物体不可能存在。
这是一个论点,不一定否认空间数字可能存在时,没有人直接逮捕他们。
相反,即使我们接受它,我们可能仍然认为,
这个房间是由一定高度和广度和厚度的墙壁支撑的,
即使没有人直接逮捕他们的身高、广度和厚度:而且我的手里真的有骨头,
尽管没有人直接逮捕他们占据的空间。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可能仍然认为,
所有各种形状和大小的物体,我们通常认为我们知道存在,确实存在,而且确实存在,
而且确实存在我们假设的形状和大小,即使没有人直接理解这些形状和大小。
这个论点确实证明了所有这些物体,即使它们是我们认为的形状和大小,
即使没有人直接逮捕它们,也不可能成为物质物体,因为我使用这个词,
仅仅是因为它们必须是头脑或思想的集合。也就是说,那些使用它的人可能同意常识,
即当我们谈论支撑这个房间的墙壁,或我手中的骨头,椅子和桌子,铁路列车和房屋,
以及太阳、月亮和恒星和地球时,所有这些名字都是不同物体的名字,
它们确实独立于我们而存在;当没有人直接逮捕它们时,这些物体可能存在:
他们甚至可能有形状和相对的位置在空间,我们认为他们有:唯一的一点,
他们必然不同意常识,是在持有所有这些对象是头脑或集合的头脑。
毫无疑问,许多,也许大多数,那些持有它的人,
也会认为,这些物体不能有形状或位置在空间。
但我要表明的是,这个论点本身并不能证明这一点。它本身所能证明的,如果是健全的,
仅仅是常识假设为物质对象的对象,实际上是思想或思想的集合:
它不能证明,在任何其他方面,它们与常识所假设的不同。

我的意思是,这个论点是从考虑我们自己思想与身体的关系中得出的。大致是这样的。
首先,我们自己的头脑确实明显地对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思想中的身体采取行动。
第二,我们争辩说,我们的身体,无论它们是什么,
显然是一种可以由我们通常认为是物质物体的所有其他种类的物体来采取行动,
并且能够采取行动的东西。但是,有人说,一个头脑不可能要么行动,要么被行动,
任何东西,除了什么本身就是一个头脑或心灵的本质。因此,首先有人争辩说,
既然我们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显然相互影响,我们的身体必须是思想或思想的本质。
其次,由于我们的身体可以与所有其他所谓的物质物体相互作用,
而且由于我们的身体已经被证明是精神上的,
所有其他所谓的物质物体也必须真正具有精神性质。

我认为,这一论点中的两个步骤对许多人似乎都合理。基本步骤有两个。

首先,我们的思想确实对我们的身体起作用,并且由他们来行动。而且,关于这一步骤,
没有什么比常识更明显,或者更经常地被我们所有人所假设。例如,我们都知道,
或者假设我们知道,大量饮酒确实经常对饮酒者的头脑产生非常显著的影响。
一个喝醉了的人既不思考,也不感觉,也不感知,也没有像清醒时那样意志。
他喝过的酒精会对他的身体产生影响,而他体内产生的变化会改变他的思想、
感觉、观念和意志。因此,我们都知道,或者认为我们知道,
将一些药物带入体内会暂时停止意识,或者至少会使其性质发生非常彻底的变化:
阿片剂会让一个人入睡——会让他的头脑暂时停止,完全失去意识:
各种麻醉剂也会使他的意识停止一段时间,或产生梦想,这是非常不同的自然,
他会有,如果他没有采取麻醉。所有这些,我们通常应该把身体在头脑中的行为作为明显的例子。
当然,还有更常见的实例。我们通常认为,我们的视觉感知——例如,直接对颜色斑块的忧虑,
我们称之为实际看到的颜色斑块,是由我们眼中发生的变化引起的:
我们对声音的直接忧虑是由我们耳朵里发生的变化引起的。我们知道,或者假设我们知道,
一个失明的人,失去了眼睛,或者眼睛处于某种状态,不再能够真正看到颜色,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
我们应该把这作为证据来证明我们的眼睛状态确实对我们的思想产生了影响。
事实上,似乎几乎可以肯定,我们的身体不断行动,我们的头脑。
同样,我们的头脑似乎也同样肯定,我们的头脑经常对我们的身体采取行动。
例如,我现在用手臂做运动。在我看来,这个运动是因为我选择移动它。
我不应该在那时,除非我选择这样做。我们都经常区分我们身体的自愿运动和非自愿运动:
自愿运动是由我们愿意作出这些运动引起的,而非自愿运动不是由我们自己的意志引起的。
我们的身体有一定数量的变化,我们似乎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愿意产生这些变化:
而还有其他的,我们不能这样生产。现在,我不能因为一种意志的行为而使我的头发站得住脚,
而我可以像刚才那样移动我的手臂。我们的意志对我们身体的影响,
绝不是我们思想对它们采取行动的唯一例子。
单纯的观念和想法似乎也常常对它们产生显著的影响。
例如,仅仅他看到某种景象,就可能导致一个人的身体颤抖。
事实上,他听到某些话和他们的想法,建议,可能会产生血液循环的变化,
我们称之为脸红,或可能导致他流泪- 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当不由自主。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思想、感觉和观念确实会改变我们的身体,
这看起来确实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常识似乎很清楚,我们的身体经常对我们的思想采取行动,
我们的头脑也经常对我们的身体采取行动。就我而言,我看不出该怎么对此提出异议。
如果我所给出的这些实例不是一件事对另一件事的行为实例,不是因果关系,在我看来,
我们没有更好的理由说,任何其他可以给出的例子都是行动和因果关系。
我没有更好的理由说,当我看着它的时候,光是照射我的眼睛,造成眼睛的变化,
而不是说眼睛的这些变化正在影响我的头脑,让我看到我所看到的。我没有更好的理由说,
我的手是根据这份文件采取行动,现在当我推它,并导致它,纸,移动:
比说,我想推动它(为了给你一个身体上的精神行动的例子)是什么行动在我的手上,
并导致它,我的手,移动。

让我们考虑这样一种观点,即思想和物质对象不能相互作用,相对于一个相当明确的理论,
关于它们的关系,我认为,这个理论是一个多么普遍持有的理论,事实上,
是我自己认为是真实的理论。根据这个现代理论,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每一个变化,
绝对伴随着——绝对与大脑中发生的某种确定性变化同时发生。
你做过的每一种不同的意识行为都伴随着大脑某些部分物质粒子的不同空间排列:
每当你在两个不同的场合进行一个完全相似的意识行为时——例如,
如果你在一天看到明亮的黄色,第二天看到一个完全相似的明亮的黄色,
或者如果有一天你认为两个是四,并且有一天又想同样——那么,
每当这种完全相似的意识行为再次出现时,它就会伴随着大脑中分子的排列,
这与前一个场合的分子排列完全相似。因此,在这个观点上,对于每一种不同的意识行为,
大脑的一部分都会有某种物质的配置,这种配置完全同时发生。
也有人认为,大脑中物质的每个状态都是由大脑中以前某种状态或与之相连的神经引起的:
此外,他们每个人都有它的影响,一些随后的状态,在你的大脑或神经与它有关。
因此,根据这一理论,我相信,这种理论通常认为,每种意识状态都伴随着大脑的某种状态,
而这些伴随的大脑状态是由其他大脑状态或神经状态引起的,
并且确实引起其他一些大脑状态或神经状态。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观点上,
大脑、神经及其所有部位正是我一直在解释的物质对象。
它们不仅仅是感官数据的集合或感官数据的可能性:他们确实存在,
当没有人直接逮捕他们——例如,现在在我的大脑里;它们被设想为在太空中占有一席之地;
当然,他们通常不会被设想为自己的思想或意识的行为——
尽管他们是否真的必须如此的问题是我们现在要考虑的。

那么,什么论点可以用来证明一个大脑状态,导致大脑状态伴随一个心理行为,
也不能导致精神行为本身?而由伴随心理行为的大脑状态引起的脑状态,
不能由心理行为本身引起?

据我所知,有两个是常用的。首先是这个。人们强烈要求,大脑的状态,
仅仅被视为物质粒子的空间排列,在种类上与精神行为完全不同,
以至于我们无法想象一种物质应该如何引起或由另一种行为引起。
你看,如果这个论点被用作一个论点来证明真正导致精神行为的原因,
不能是一个大脑状态,但必须是另一种精神行为,
假设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精神行为如何能够导致另一种行为,
尽管我们看不出一个大脑状态应该如何导致一种精神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在我看来,
它如此难以令人信服。我看不出这两种情况有什么不同。
让我们考虑一个无疑会导致另一种精神行为的情况。我确信,在许多情况下,
看到某些信件印在一本书中,使我对书中的相关事件有了某些想法——如果我没有看到这些信件,
我本不应该有这些想法。因此,这里是另一种精神行为因果关系的例子。
看到韦弗利的印刷信件,使我对斯科特打算描述的事件有了想法。一种心理行为,
这些想法的产生,肯定是另一种心理行为的效果——看到印刷的句子:
如果我没有看到句子,我不应该有这些想法。但是,事实上,是否更容易想象,
一个精神行为,看到某些印刷的字母,应该如何造成完全不同的精神行为,
某些事件在韦弗利生活中的想象力,比他们任何一个应该如何造成我的大脑状态?
在我看来,想象后者和前者一样容易。我不再明白,在最后的手段,
如何或为什么一个精神行为,看到某些字母,应该引起某些事件的想象力,
比如何或为什么我的大脑状态应该导致看到字母。在任何精神因果关系的情况下,
我都能确定——即另一种精神行为的因果关系——在我看来,这仅仅是一种精神行为,
其影响,在当时的情况下,当然不会发生,除非另一种行为之前发生了:
我所能肯定的是,事实上,情况就是这样。至于为什么它应该如此——如果这意味着,
它必须如此的事实,可以从一些不言自明的原则推断出来——我在每个情况下都是相当无知的。
如果这个问题仅仅是一个问题,事实上,是什么造成的,我可以很好地设想,
事实上,除非大脑的某些状态先于他们,否则任何精神行为都不会发生。
我不明白为什么世界不应该如此组成, 以至于应该如此。

时间与存在

我认为,我们普遍相信事情确实存在的时间。例如,我们深信现在有些东西确实存在,
而其他的东西以前也存在过,过去已经不存在了。事实上,我们几乎没有什么比这更确定的了。
我认为很显然,如果我们对此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其他事情也是确定的:
即过去某个时刻一定是第一时刻,当任何事情存在的时候,
或者之前一定存在一系列绝对无限的不同事实,每个时刻都在过去不同的时刻。我认为,
这些替代方案中的一种或另一种选择是事实,这非常清楚:
因为如果过去没有一刻是存在任何事物的第一时刻,那意味着某些东西一定在前一时刻存在:
既然这一刻也不可能是第一次,当任何东西存在,必须有东西存在在那之前的片刻:等等,无限。

因此,我认为,康德假设,如果时间存在什么,要么某个时刻一定是第一次存在,
要么以前肯定存在过一系列绝对无限的不同事实,这显然是非常正确的。
但他需要证明的是,如果当时存在什么,这两种选择都必须是正确的。如何做到这一点?

他的论点是为了证明第一个假设,即如果当时存在什么,那么某些时刻一定是第一次存在,
正如我所说,试图证明另一种选择不可能是真的:
即,在任何特定时刻之前不可能有无限系列的事实。因此,这是基于所谓无限困难的论点。
我建议稍后考虑这个问题。我现在只想指出,如果,正如他所说,
这样一个无限的系列真的是不可能的,那么它绝对遵循,如果有什么存在的时间,
必须有一个时刻,在此之前,什么都没有存在。

但是,即使假设他能够证明这一点,他仍然需要证明另一个假设,即如果当时存在什么,
不可能有任何时刻,这是第一次存在任何东西。在这里,在我看来,他的证据肯定没有绝对的严谨。
怎么可能肯定地证明,过去可能没有一段时间,以前什么都没有存在?在我看来,
绝对不可能证明这一点。但在我看来,很难相信相反的情况。你真的能相信,如果你来想它,
真的有一个时刻,这绝对是第一次存在的东西,绝对不存在之前呢?在我看来,
这似乎几乎不可能相信这一点:但我不知道如何证明这一点。
当然,如果你假设没有什么可以永远存在,除非它之前存在的东西,导致它的存在,
那么所需的结果绝对遵循。这一原则似乎也非常合理。但似乎并非绝对肯定,
我看不出如何证明这一点。因此,我认为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假设不可能有片刻,
在此之前绝对不存在,虽然我认为常识会倾向于同意康德,但我不能认为这是绝对肯定的。
因此,仅出于这个原因,即使康德从无穷大的困难中提出的论点是决定性的,
但他的整个论点——整个论点,被理解为证明这两个假设——必须被视为没有定论,
如果我们把它完全以他所说的形式。

但在我看来,在这方面,他的论点是可以修正的。因为虽然在我看来,这似乎不太确定,
但极有可能的是,不可能有一个时刻,这是第一次,当任何东西存在,在我看来,
它似乎相当肯定,不可能有时间本身的第一刻。似乎很肯定,无论你走多远,
你选择停止的时间总是有的:总之,过去时间的长度一定是无限的。就我所见,
事实就是这样,将有利于康德的目的,以及更令人怀疑的假设,
即时间以外的东西也必须存在无限长的时间。我认为,他反对完成无限系列的可能性的论点,
同样需要证明过去的时间本身不可能有无限长的时间,以证明不可能有无限系列的事实。
因此,如果康德反对完成无限系列的可能性的论点真的是合理的,
我认为我们可以用他原来的论点来取代另一个论点,这个论点确实证明了同样的结论——即,
没有什么可以及时存在。

因此,在我看来,无论是在时间还是在空间(如果说,在空间方面,欧几里德空间),
在康德建议的界线上,都有一个有效的论据,这将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空间或时间中不可能存在任何东西,只要它只能证明,不可能在现在之前经过无限小时,
而且从这里向任何方向延伸无限英里的数英里。如果这可以证明这一点,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肯定的,因为以下两个假设确实是肯定的,即(我)如果当时存在什么,
在它存在之前必须经过无数小时:(2)如果欧几里德空间存在任何情况,
则必须向任何方向延伸无限英里。

但现在能证明这两件事是不可能的吗?能否证明,绝对无限小时不可能在此刻之前过去?
不可能空间从这里向任何方向延伸无限英里?

我认为,在假设这两件事情中的任何一件方面肯定有困难。
我认为,许多人倾向于同意康德的看法,认为这两件事真的是不可能的。
他们说,不可能想象出一系列真正无限的东西,无论是小时或分钟或天或年,
或脚或码或英寸或英里:而且,由于不可能设想这样的系列,没有这样的系列真的可以存在。
我认为,这种观点可能非常合理:我想让它看起来尽可能合理——
提出我在假设中有一个无限的系列中可以看到的所有困难,以便尽可能公平地对待这个论点,
我认为,这将证明,许多人确实相信可以证明,在空间或时间中根本不存在这种极其矛盾的结论。

无限的概念

首先,当有人争辩说,由于某些种类的无限系列是不可能的,因此某些类型的空间不可能是真实的,
有两条主要的争论线,可以使用。可以说:这些空间不可能是真实的,
因为,如果它们是,它们的范围将是无限的,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可以说:
它们不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如果他们是,它们将是无限可分割的,这是不可能的。
上次我只处理第一类论点——这些论点说,某些类型的空间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是无限的:
例如,如果有一个欧几里德直线一个院子的长度,必须躺在,在同一直线与它,
无限数量的其他精确直线,其中每个院子的长度。这一次,我的意思是也处理从无限可分割的论点。
但我想指出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反对任何特定空间现实的论点都完全失败,
除非可以这样认为,如果特定空间是真实的,那么必须有无限数量的其他相同大小的碎片,
或者该片本身必须无限可分割。例如,如果希望没有爪子,黑板的一侧真的有一英寸长,
这只能被这些论点所掩盖,如果可以假设,世界上一定有无限数量的精确相似的英寸,
或者可以说,如果是的话,有问题的英寸必须无限可分割。我之所以这样说,
是因为据我所知,没有理由认为我们直接逮捕的空间的任何部分要么无限扩展,要么无限可分割。
例如,假设我现在考虑了我在看这张纸时直接看到的空间——空间,它被白色占据,
上面有我直接逮捕的文字。我认为,这个空间的一部分无疑是一个正方形,
尽管上面没有标出正方形:就我所知,这可能是一个欧几里德广场。
但即使如此,我也没有理由认为,我直接逮捕的这个广场的每一侧都有无数的精确相似的正方形:
也不是说它本身是无限可分割的。我知道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
我直接在任何时刻逮捕的整个空间都是连续的,没有任何空间,我不直接逮捕,
或者它是无限可分割的。也就是说,这两个困难,如果它们发生在所有,
只发生在本论文的绑定部分的线条上——物质对象:就我所见,这些情况不会发生,
我直接在看报纸时发现任何方形、线条、三角形或其他图形。

因此,我认为,从所谓不可能无限或无限可分割性的争论中,
我们根本不会认为我们直接逮捕的任何空间都是不真实的。他们不这样做,
因为没有理由假设我们直接逮捕的任何一块空间要么是连续的,有无限数量的其他类似碎片,
要么本身是无限可分割的。只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谈论的英寸、英尺、码和英里数方面,
才有充分的理由去假设这两件事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已经看到,这些英寸和码,很可能,
不一样,任何一块空间,我们曾经直接逮捕。(这是我想引起注意的第二点)我认为,
大多数使用过这些论点的哲学家并没有明确意味着他们适用于我们直接逮捕的任何空间。
事实上,他们往往不小心说出他们谈论的是什么样的空间。但是,我认为,
他们一般都在思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论的英寸、码数和英里数:
虽然他们经常混淆这些与我们直接逮捕的空间片。事实上,我认为,一些哲学家确实认为,
即使是我们直接逮捕的空间也是不真实的——宇宙中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
但是,就他们区分这些空间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论的英寸和英里,他们,据我所知,
从来没有肯定试图搁置这些-我们直接应用手-涉及无限范围或无限的可分割性。
我认为,反对他们现实的论点总是来自不同的考虑。

现在我想试着澄清一下时间是什么。

我认为,在这里,基本事实是,我们通常都相信,有诸如秒、分钟、小时、天、年之类的东西。
我们经常谈论这样的事情:假设我们绝对知道这么多关于他们的命题。
例如,我知道,你们都知道,我今晚已经讲了五分多钟了。
我们知道滑铁卢战役发生在五十多年前:如果在共同生活中,有人认为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应该简单地说他对历史一无所知。我们暂时不应该被诱使怀疑他可能是对的:
我们应该说这是一个事实问题,他绝对错了。因此,在成千上万的其他实例中。
我们每个人都通常认为他知道成千上万个关于区分不同事件的时间长度的绝对真实的命题。
也许,我们永远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花了多少时间:但我们知道,
伊丽莎白女王确实比安妮女王早二十多年,不到两百年,这是绝对正确的:
虽然我们不知道,下降到秒和分分钟几秒,究竟多少时间之间两个死亡。

如,我们可以直接发现光线越来越亮,颜色在变化,或者声音越来越响亮。
它曾经是应该的,而且,我认为,仍然应该由一些人,事实并非如此。
让我们举一个特定的例子。我现在可以观察到手表的二手手表实际上在移动:
你们都知道看到二手移动是什么样子的当然,我直接理解的不是二手手表本身,
也不是手表本身的脸:而是黑线,我认为是二手表的外观,以及我认为是手表表面的白色表面。
那么,请你明白,我只谈论这些外表——黑线和白表面——而不是二手本身,
也不是手表本身的脸:对于后者,我认为,我不会直接逮捕他们,
虽然我确实看到或观察了它们。然后,在不同的时刻,我直接逮捕了黑线和白色表面:
我认为,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但过去人们认为,除了在白色表面的一个位置休息的黑线,
我从未直接逮捕过任何东西:当我说我看到黑线穿过白色表面时,
这并不意味着我直接逮捕了这个运动:但我只记得黑线在一个不同的位置之前的时刻,
并推断,它必须已经移动。不过,我认为现在普遍认为情况并非如此:
我同意我直接逮捕该运动。我认为你可以看到,
所发生的事情实际上与仅仅直接担心一种休息时的颜色,
以及记忆中它以前处于几个不同位置的记忆大相径庭。
例如,将此案例与我查看小时手时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我在那里直接逮捕了一条颜色线在休息,
我记得它以前在不同的位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不是二手的全部。
实际上,我看到二手移动,而我没有看到小时手移动:
我用这种方式表达的不同肯定是我直接逮捕的区别。
因此,二手案件是一个我直接逮捕变化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运动——而且看来,
如果有的话,这一定是我直接逮捕时间差的一个案例。毫无疑问,
很难确切地决定我直接逮捕的运动有多少,以及直接逮捕进入记忆的地方:
但毫无疑问,我确实直接逮捕了一些运动。但是,我是否直接逮捕了该运动占用的任何时间长度?
我一定会说,我不能肯定我这样做。我直接逮捕了一个运动:
我毫不怀疑,这场运动确实占用了一些时间。
但是,当我尽可能仔细地检查我直接逮捕的全部内容时,
我无法清楚地区分这整个要素,这可以称为运动占用的时间。 
事实上,我不能肯定,我确实直接逮捕了运动占用的时间,当我看着手表的表面时,
我直接逮捕了这个白色表面占据的圆形空间。我不确定我是否直接逮捕了时间:
但在我看来,空间和时间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可以确定他们是否被直接逮捕。
我认为,很容易确定某些空间是直接逮捕的:但一点也不容易确定任何时间是。
当然,我并不否认我们可以立即判断一个运动或其他变化,它确实需要比另一个运动更长的时间。
例如,如果我移动我的手臂缓慢,然后快速,所以,你可以,我认为,知道立即,
没有推论,第一个动作花了更长的时间比第二个。但正如我以前所坚持的,
即时知识与直接忧虑完全不同。事实上,
你能确定你确实直接逮捕了这两个运动占据的任何时间吗?
我认为很难确定你没有:但也很难确定你做到了我认为,你可以相当肯定,
这两个动作确实占用了时间,而一个运动占用了比另一个更多的时间:
但无论你是否直接逮捕了任何一部分的时间,要么占领,在我看来,不太肯定。
而这个事实,似乎如此不确定你是否直接逮捕任何时间,在我看来,似乎意在削弱反对,
有些人觉得承认,任何空间,没有直接逮捕,可以存在:或者,如果有的话,
我们可以知道它的存在。我们在过去讲课中看到,许多人认为,除了直接逮捕外,
没有空间可以存在:或者至少,如果它这样做,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存在。
但是,时间又如何呢?时间是否被直接逮捕不是很不确定吗?你,在这一立场上,
要否认它的存在,还是我们可以知道它的存在?的确,
时间与任何没有直接逮捕的空间之间存在着这种差异:也就是说,在时间的情况下,
我们直接逮捕了占领它的一些东西,而对于任何空间,我们不直接逮捕,
我们是否直接逮捕任何占据它的东西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就时间而言,
我们可以确定某事的存在,即时间的失效,而我们不确定我们是否直接逮捕了它,
这一事实似乎确实削弱了我们除了直接逮捕的之外,不能知道任何空间存在的假设。

上次,我给出了康德的论点,其中涉及以下命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时之前已经过去了,
那么现在之前肯定有无数小时过去了。当然,这个命题只是涉及一般原则:
在任何时间长度之前,无论其长度或发生的时间长短如何,都必须有无限数量的相等时间长度。
因为没有理由在小时方面断言它,这不会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时间长度——分秒或年。
对于刚刚过去的时间,我们没有理由断言这一点,因为小时数不会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时间。
因此,康德的论点涉及一般原则,即在任何时间长度之前,必须经过无限数量的相等长度。
这一原则可以简化为一种更简单的原则:即在任何时间长度之前,
必须有一个与其他长度相等的长度。因为,如果,在任何之前,必须有一个,它遵循,
在任何之前,必须有一个无限的数字。因为要说,在任何时间长度之前,
必须有一个等于它的时间长度,涉及的命题,例如,在从12小时到1天的时间之前,
必须有一个其他小时。但是,当然,同样的原则涉及,在这第二个小时之前,
必须再出现另一个——第三个:并再次涉及,在这第三个之前,必须有第四个,
等等无限。因此,仅仅说,在任何或每一个时间长度之前,必须有一个等于它的其他长度,
就等于说,在任何或每一个时间长度之前,必须有一个无限的数字等于它。
这就是康德所假设的。当然,人们可能同样认为,在任何或每一个时间长度之后,
必须有一个等于它,因此是一个无限的数字。也就是说,
人们可能同样认为时间在两方面都是无限的——无论是面向过去还是面向未来。
这种假设只是涉及的原则,即在任何或每一个时间长度之前,必须有彼此等于它的原则,
在任何或每一个时间长度之后,必须有一个等于它的原则。我们怎么说这两个原则?
在我看来,他们似乎不言而喻:但我承认,我不知道如何开始争论他们是不言而喻的。
我认为,要做的事情主要是尽可能仔细和明确地考虑它们,然后看看它们是否看起来不一定是真的:
并将它们与其他命题进行比较,这些命题似乎确实是正确的,
并考虑您是否有更好的理由假设这些其他命题是真实的,而不是假设这个命题是真实的。
例如,想想这个命题,自从我今晚开始讲课以来,肯定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
你有什么更好的理由相信这一点,而不是相信, 如果是这样, 
一个时间长度等于这一个必须已经过去之前?这一定与我开始讲课以来所经过的时间长度相同吗?
我看不出你有什么比相信另一个命题更好的理由相信这个命题。除了要求你考虑这样的问题外,
我建议做的就是考虑一个论点,这个论点可能被用来支持这两个原则不言而喻的主张。
但是,在我这样做之前,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另一点——即,不管它们是否真实,
它们至少完全容易受孕——完全独特、清晰、易于理解。如果你理解任何时间长度的含义——
一个小时、一分钟或一年——很容易受孕,
也很容易理解任何一分钟之前和之后都有或将会有另一分钟。我想坚持的是,
如果你理解这一点,你确实明白无限时间的含义。对于这个概念,没有默默无闻、
不可思议或缺乏清晰和鲜明性。仅仅理解在任何一分钟之前还有一分钟的说法,
就是理解过去的时间是无限的命题。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命题,暗示在这一个,
并能够从中推断,这是更难理解的。但是,仅仅理解这一点就是理解无穷大的概念,
尽管也许不是其中所暗示的一切:当然,至少很容易理解这一点。

我想提一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的观点,即在任何一分钟之前,肯定有无限系列的其他分钟,
这是从空间的类比中得出的:我认为,在其他理由上值得一提。事实是,就空间而言,
乍一看,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你走任何直线,任何明确的长度——比如说,
一个院子——从那条直线的末端,必须有无数其他直线,每个直线的长度,与它在同一条直线上。
但就太空而言,有两个不同的理由对此提出异议。首先,它可能会有争议,理由是,
可以想象,如果你从任何给定的院子的尽头开始,并在同一直线移动,你会,
通过一定数量的码后,来到一个,超越它没有更多:你只会来到一个结束的空间。
我认为,这种选择与时间的情况非常相似:在我看来,这种选择并非如此是不言而喻的。
但就太空而言,还有另一种选择。也就是说,在上个世纪的过程中,数学家们提出,
可能有线,真的值得被称为直线,但显然不可能的属性,如果你要从其中一个结束开始,
一个院子的长度,并沿着同一条直线移动,你会,通过有限的码数后,回到同一个码,你开始。
我说,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很明显,如果你要回到你开始移动的线的同一条线,
那一定是一条曲线,而不是一条直线。数学家们承认,如果你开始的院子是欧几里德的直线,
如果你用欧几里德直线从院子里移开,你不可能再回到它上面。 他们说的是,
许多不同类型的直线是可能的,虽然其中一些不能,在任何有限的码数,回到他们开始的点,
其他人可以。欧几里德直线——即直线,它具有欧几里德认为所有直线必须具有的所有属性,
而且,直到上个世纪,几乎所有数学家都认为所有直线都必须具有——不能如此返回:
某些类型的非欧几里德直线也不能:但一些非欧几里德直线可以。当然,你可以说,
除了欧几里德直线之外,没有一条线真的值得被称为直线:这只是一个词的问题,
数学家的论点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重要的。我认为,现代数学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重要的是。欧几里德和几乎所有的数学家直到上个世纪都认为,
任何具有某些确定属性的线也必须有其余的:
它们的意思是一条直线,一条具有所有这些属性的线:
当然,你是否只给拥有全部的线的名字,还是只给只有部分属性的线,只是一个词的问题。
但现代数学家已经证明,欧几里德假设没有这些属性,没有其余的线条,
就不可能有任何这些属性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证明,一条线有可能有一些,没有其他:
因此,一条线有可能有一些属性,Euclid认为是独特的直线,没有属性,
它遵循,如果产生,欧几里德直线不能在任何有限数量的码返回到它开始的点。
例如:以此属性为例:两点之间距离最短的属性。自然而然地认为,任何一条线,
即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都必须是一条直线。
但是,如果你打算把"直线"一词限制在欧几里线——即,
把那些具有欧几里德认为直线必须具有的所有属性的直线——那么,我相信,
这绝对可以证明,两点之间最短距离的直线不必是直线。例如,绝对可以证明,
两点之间距离最短的一条线,在有限的码数之后,可能会回到开始的点。
我相信,目前还没有任何理由知道,为什么这条线,也就是这里和查令十字之间最短的距离,
不应该是这种性质的。没有什么可以证明它是一条欧几里德直线,也不是非欧几里德直线之一,
它也有属性,他们不能在任何有限的长度返回到他们开始的点。
它可能是一种非欧几里德直线,它可以,在有限的码数后,回到它开始的点。

因此,只有当普通生命的英寸、英尺和英里是欧几里德或某些非欧几里德直线时,
不言而喻,必须从其中任何一条线开始,在同一直线上成为两个方向的无限数量的人:
而且似乎并不言而喻,也因任何其他原因,它们是欧几里德人,也不是所需的那种非欧几里德人。
人们可能认为,在时间方面也有类似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可能认为, 
如果,从现在经过的小时开始,即从9到10到晚上的小时,你会考虑在它之前的几个小时,
首先从8到9,然后从7到8,等等,你会,因此,在经过有限的小时数后-虽然,
毫无疑问,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再次来到这个非常小时,你开始-这一刻,我们现在。
你看,这和空间的情况类似,就目前所见,在空间方面确实是可能的,也就是说,
如果从这只脚开始,你考虑了所有与它处于同一直线的脚,那么,在有限之后,
你会——尽管非常大——数字回到这个脚上。但在我看来,时间与空间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这不言而喻,即使这在空间的情况下是可能的,在时间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类似的假设。
假设是,可以说,这个时间本身就早于此——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
但是,我认为,由于时间的某种特殊属性,这种假设是不言而喻的,
即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刻本应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存在两次:这是不可能的在空间的例子中,
没有什么类似的东西:假设这只脚是它本身的右边,虽然困难,
但肯定不涉及它存在两次以上的假设——它不仅存在于这里,而且存在于那边的某个地方。

时间是真实的吗?

我认为,也许,在日常生活中,"真实"一词最常用的用法是,它与"想象"相反:
例如,当我们说狮子和熊是真实的。动物,而百岁老人或格里芬是假想的:
或者当我们说查尔斯爱德华是一个真正的人,而韦弗利是一个虚构或虚构的人,
我认为这是至少一个。非常基本意义上的词,无论它是否是唯一的一个:
我不认为有人会说这种感觉是完全不重要的。狮子、熊和猴子之间当然有一些伟大而重要的区别,
另一方面,百岁老人、格里芬和奇美拉人:我们确信,前者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真的,
而后者不是真的,但纯粹是虚构的。区别在于,它区分了所有单纯的梦和想象力对象,
以及整个现实世界。你看,这种区别也可以完全自然地用我提到的另外两个短语来表达:
我们应该说熊和狮子确实存在,而百岁老人和格里芬人没有,也从来没有,
而这正是我们所说的前者是真实的,后者是虚构的:
我们也可以很自然地表达同样的区别,说有。如熊或狮子,但没有。
诸如格里芬或奇美拉之类的事情,从来没有。但关于上。我提到的短语中,
以这种方式应用它并不自然:它并不完全是。自然说熊或狮子本身就是一个事实。
而格里芬不是:当然,我们可能。说这个。我们应该更自然地说的是存在。
熊是一个事实:而我们似乎对熊和熊的存在作出的这种区分,是我们目前必须注意的。
但是,就目前而言,让我们从真实和虚构的——真实动物和假想动物之间的熟悉区别开始。
这种区别有什么困难吗?有什么值得我们怀疑它的意义和正义吗?
你可能会认为这种区别是尽可能明确和肯定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认为是的。
不过,我认为有。一个关于它的困难:我倾向于认为这个困难在哲学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将尝试用它对我最有吸引力的形式来陈述它。我已经指出,说百岁老人不是真的,
似乎等同于说没有百岁老人。我们应该最强烈地坚持,真的没有这样的事情:
这是一个纯粹的小说。但还有另一个事实,乍一看似乎同样清楚。
我当然可以想象一个百岁老人:我们都可以想象一个。
想象一个百岁老人肯定不是想象什么的一回事。
相反,想象一个百岁老人显然与想象一个格里芬完全不同:然而,
如果两者都不算什么——纯粹的非实体,想象一个和另一个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那么,百岁老人似乎并非一无所有:这是我所想象的。如果是"有些东西",
这难道不是说有这样的事情,它是或已经是一回事吗?我当然想象一些事情。
当我想象一个:和什么是。"有些东西"看起来一定是。这样的事情,我想象。
但似乎也只是我想象中的这个名字。因此,似乎肯定有。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百岁老人,
否则我无法想象它。因此,我们如何能维持我们以前似乎如此肯定的命题,
以至没有。像百岁老人这样的东西?

你可能会认为,也许,这一切只是俏皮话,和解决难题是很容易的。但我承认,
我不认为这是。我相信,你可以,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如百岁老人:这是我想采取的一面:
我希望保持,在适当的意义上的话,真的有。没有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但我一点也不确定
如何克服相反的争论。难道你不要承认,当你想象一个百岁老人时,你是在想象什么。
"百岁老人"这个词似乎不是仅仅是这个东西的名字吗?你能不能很高兴地认为,
这是东西,然而没有存在,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它是一个纯粹的非实体?
这三个问题说明了困难。但是,如果你承认这是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似乎立刻给出了某种理由,
布拉德利的区别之一,并解释他可能意味着什么。假设我们被百岁老人、格里芬和奇迈拉斯必须是,
因为它们是某种东西的论点所打动。摆脱困难的一条非常自然的方法——我认为,
最明显的方法——是假设"存在"一词和"现实"一词的含义之间毕竟存在某种区别:
要保持一个百岁老人是。但它仍然不是真的。因此,在一个方面,我们应该保持约一个百岁老人,
正是布拉德利似乎保持关于时间:就像他似乎说时间无可置疑。但不是真的:
所以我们似乎被迫说:百岁老人是无可置疑的。,但他们肯定不是真的。
的确,我们不一定也被迫同意布拉德利的其他区别。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说,
百岁老人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因为它是。
我们应该相当倾向于保持这些表达'存在'和'是一个事实'作为等同的'真实'的意义,
我们现在区分'现实'和单纯的'存在'。我们应该倾向于说:虽然百岁老人是——但他们并不存在,
不是事实,也不是真实的:而不是像布拉德利说的那样:虽然时间是存在的,也是事实,
但它不是真的。但是,一旦我们被迫区分"存在"和"现实",我认为,
我们也忍不住对这些其他区别感到有些怀疑。可以说,如果我们承认百岁老人是。
我们也必须承认他们存在。和事实:也就是说,他们是。是同样的事情,说他们存在,是事实。
对于这个观点,当然有话要说。当然,当我们说一件事存在时,我们的意义并不明显。
可以说,我们似乎更违背常识。暴力,如果我们说,
百岁老人和格里芬存在比如果我们只是说,他们是。但是,我们已经在口头上与常识相矛盾,
只是说它们是——说有。诸如仙人掌之类的事情。常识永远不会承认有。这样的事情。
如果我们觉得不得不瘦。一种暴力的口头矛盾;很难确定我们不应该也做别人。
我们为什么不马上说:'有一种感觉,仙人掌既存在又存在,既是事实,又是真实的:
还有另一种感觉,它们既不存在,也不存在事实,也不是真实的,
没有试图将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词语恰到另一种意义上,并保留其余的为另一个?
对于这个程序,似乎肯定有话要说,在。我们不得不做出任何区分。我提出的论点似乎是,
我们必须作出一些区分:我们必须。承认,在某种意义上,有。诸如仙人掌之类的事情,
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在另一个没有。当然,重要的是要看看这两种感官是如何区别于彼此的,
如果有的话。两种这样的感官:要清楚地区分涉及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们用什么词来表达这些词,这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那么,我已经说过,在我看来,这种真实和虚构的区别是主要的困难。
困难在于,我们似乎必须承认,所有虚构的事情,尽管是虚构的,尽管如此。或有。
从某种意义上说,仅仅是因为它们是我们想象的东西。然而,另一方面,很明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并不真实。这似乎是她,有一些。差异,
可以表达为"存在"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是"真实",虽然它也可能以许多其他不同的方式表达。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这似乎是。要想走出困境的正确途径是。正确的出路。
他们一直认为,真的有。这样的区别:虽然他们对区别的确切性质持有不同的看法。
我希望在下一章中,区分四种不同的观点,我认为,这些观点已经被视为这种区别的性质。
我认为,所有这些观点都值得考虑,要么因为它们被普遍持有,要么因为它们可能是真实的,
或者同时出于两个原因:我认为,它们也值得考虑,因为事实上,它们已被带走,
这确实存在。与想象和真实之间的这种区别相关的困难。

“真实”的含义

一位哲学家可能会说:当我使用'真实'这个词时,这就是我所说的:然而,他可能是错的:
他说,他的意思,它可能不会,事实上,是他的意思。也许在他脑海里的思想,
当他使用"真实"一词时,以及他表达的,实际上与二人定义的表达思想不同,
只是他犯了一个错误,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因此,一个哲学家给出一个词的定义,
并说这就是他使用这个词的感觉,这绝不证明它确实是他使用这个词的感觉。
这只能证明,这是他认为他的意思:
他认为他的意思可能和他说的意思有很大的不同正如哲学家可能认为,
他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的思想,或者用同一个词在两个不同的场合表达的思想,
是相同的,而事实上它是不同的:因此,相反,他可能会认为,
他表达一个词的一次和他表达的相同或不同的词在另一个,而实际上没有区别-当两个想法,
他认为是不同的,实际上是相同的。这两个错误都可能是我犯的,
即使我肯定试图发现我的想法在某一场合是否与我对另一个想法的看法不同。
但是,当然,如果我还没有试图发现两者是否相同,我更可能把一个想法当作是另一个想法,
而事实上它是不同的,或者把它当作不同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可能会陷入严重的错误。
我会尽力解释如何。让我们用一个句子"A"作为谓词来称呼我表达的属性,
用另一个句子"B"作为谓词来表达的属性,让我们假设很难看出A是否与B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性:A 实际上可能与 B 不同,或者可能相同。
让我们首先在情况不同的地方考虑。这里还有两种可能性。我可能肯定试图发现A是否与B不同:
或者我可能没有试图发现这一点。但无论在这两种情况下,我是否试图。
无论是否发现这一点,我都要承担责任,尽管不是同样有责任,但要像对待A和B一样对待他们一样。
即使我肯定考虑过他们是否不同的问题,我可能犯了一个错误,并得出结论,
他们是一样的,而事实上他们是不同的,只是因为这恰好不是一件容易确定的事情。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有责任把他们当作是一样的,而事实上他们是不同的。
通过对待他们一样,我的意思是这一点。我可能事先知道,Z有一件事有属性A,
另一个Y有属性B。让我们假设我真的知道这两个事实。然后知道这些事实,
但不知道属性A和B是不同的,我会很容易得出结论,有属性的Z的东西A也有属性B,
并且有属性B的东西Y也有A:如果A和B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这两个结论都可能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这是一种错误,我们可能陷入,因为很难看到思想,
我们表达的词在一个句子中作为谓词,是或不是相同的,我们表达的词,我们用作为谓词在另一个。
但现在让我们来处理另一个案例。让我们假设A和B实际上是相同的,而不是不同的。
同样,无论我们是否明确考虑过关于它们相同性的问题,我们可能有责任将它们视为不同的问题,
而事实上它们是相同的。随之而来的后果将是这些。我们可能碰巧知道,Z有属性 A,
另一个 Y 有属性 B,我们可能对此非常正确。但是,由于我们不知道A和B是一样的,
我们可能会认为获得属性A的东西没有B属性:而得到财产B的东西还没有得到属性A,
虽然实际上这两件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因为A和B之间没有区别。简言之,
我们可能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相矛盾。例如,我们可以坚持某一事物存在,但并非"真实",
或有"存在",但没有"存在",因为我们认为我们用"存在"一词表达的属性与
我们用"真实"一词表达的属性不同,或者我们用"存在"一词表达的属性与我们用"存在"
一词表达的属性不同,而实际上我们眼前的属性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完全相同的。
这将是一个没有区别的区分的例子——仅仅进行口头区分,这是一些哲学家经常指责他人的罪行,
有时可能带有正义,尽管我认为哲学家肯定更经常地犯相反的罪行——假设没有区别,
哪里有区别。

现在我认为,讨论我所讨论的问题的主要用途,是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两种类型的错误。
但我说,然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在逻辑上与解决更重要的问题无关,即什么是"真实",
"确实存在","是事实"等等。也许我认为我刚才说的话与这种说法相矛盾。
我承认,这样的讨论可能有助于我们避免在这些更重要的问题上犯错:
可能认为这意味着它在逻辑上与这些问题相关。所以我想解释我心中的区别。
假设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大象是否真实?我认为,这是一个哲学家会有所不同的问题,
因为如果我正确理解这些问题,布拉德利先生和其他哲学家肯定会说大象是不是真的。
假设,那么,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大象是真的吗?从我解释的意义上讲,
讨论"真实"一词的含义,在逻辑上是否与解决这个问题有关?这种讨论能直接告诉我们,
一个句子中用"真实"一词召唤到我们面前的财产与另一个句子中所说的不同或相同。
因此,我们的问题是:
这些发现中的任何一个与大象是否拥有相关财产的问题有任何逻辑相关性吗?
假设,首先,我们的讨论告诉我们,"真实"一词可能被用来表达两个完全不同的属性A和B。
让我们假设,它也使我们(虽然这是一个单独的点),B的占有不folloti)从A的占有。
现在这个结果肯定会表明,如果认为大象拥有A的财产,它们也必须拥有B财产,这是一个错误。
因此,如果我们得出结论,他们拥有B财产,因为他们拥有A,那么我们的理由就是不好的。
但这不可能证明他们实际上没有拥有B财产:
这不能证明我们假设他们拥有财产B以及财产A是错误的。
因此,我们发现A不同于B,也不意味着B,只能阻止我们以错误的理由下决心。
只有这样,它才能帮助我们避免错误。我们以错误的理由采纳的意见本身是否是错误的意见,
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仅仅发现A和B彼此不同,
在逻辑上与更重要的问题完全无关,即任何特定事物是否拥有A或B,或者两者兼有,
或者两者皆非。我认为,同样的结论同样明显,如果我们采取相反的案例。
假设我们的讨论告诉我们,"真实"一词并不代表两种不同的属性,而总是只代表一种属性。
这将绝对证明,如果大象在某种意义上是"真实的",它不可能是不真实的,在另一个:
因为它将证明,没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上的单词'真实'。如果我们认为大象是不真实的,
我们假设它既真实又不真实,那么我们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就大错特错了:
因此,通过在两种选择之间做出选择,我们可能间接地帮助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
但从逻辑上讲,它不能解决在最少的两个选择是真正的。大象不能既真实又不真实,
这一事实不可能证明它是两者中的哪一个:而事实上,它不可能两者兼有,
这就是我们关于"真实"含义的讨论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所有。

我假设,当我们说'大象是真正的动物:但格里芬不是',我们断言大象拥有一些财产,
格里芬不拥有:我想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
尽管他们可能会像我说的那样反对我使用'财产'这个词。
因此,这句话在我们脑海里呼唤的这个属性至少是"真实"一词所表达的属性之一,
我认为我自己(当然, 这可能是有争议的),这个属性至少是一个最重要的属性表达的字'真实':
我认为,事情之一,我们最想知道的,
这是最重要的知道在各种场合是某些事情是否做或不拥有这个属性,我们通常认为大象拥有,
格里芬没有。但是,如果我们承认这是"真实"一词所表达的属性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属性之一,
仍然存在问题:是否有其他不同于此,也具有重要性,
这是在其他场合由这个词或我提到的其他词所表达的?
我上次给出了一个理由来假设至少有一个这样的其他财产。原因是这个。
乍一看,毫无疑问,当我想象一个格里芬,我想象的东西:如果是这样,
当我想象一个格里芬时,我想象中会有这样一个东西:整个短语'当我想象格里芬时,
我所想象的'是某种东西的名字,它是或已经存在。
但似乎"格里芬"只是这个相同的东西的另一个名字:如果是这样,
那么我们必须允许有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格里芬。但似乎很显然,即使我们承认这一点,
它并没有遵循格里芬是"真实"的同一意义上的大象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是这样,
它遵循我们这里有两个不同的属性在我们的脑海,其中一个可能表达的单词'是'或'有存在',
另一个这个词'真实',其中一个财产是拥有格里芬和所有虚构的东西,另一个是财产,
这是没有他们拥有。我上次说,我认为许多哲学家真的应该这样——
我曾认为所有虚构的东西确实拥有一些财产,这可以通过说它们存在来表达,
尽管在当时它们并不拥有我们通常用"真实"一词表达的财产。但是,如果是这样,问题就出现了:
这两个属性之间有什么区别?我说我认为至少有四种不同的解释可以给出区别。
我想给出这些解释,与其说是充分讨论它们是非,不如说是为了指出,
要发现用一种语言带给你心灵的财产是否与另一种语言带给你心灵的财产是相同还是不同,
确实存在困难。至少有三种解释是,当我们说"大象是真实的,格里芬不是"时,
"真实"一词带给我们的财产与通过其他表达方式带给我们的财产是相同的。
但我认为,这三种表达方式带给我们的特性显然都不同:这就是我所说的三种解释是不同的解释。
但是,如果这三个属性中的每一个都不同于其他两个属性,很明显,
它们不可能都与我们所说的"真实"一词所指的属性相同。因此,仅仅事实上,
它们本应与它相同,而且假设它们与它相同似乎似乎有道理,
因此很难看出"真实"表达的财产是否与以其他方式表达的属性相同。

嗯,我认为,第一个解释是,对于任何被问及的人来说,最明显的解释是:
大象和格里芬有什么特别的区别,我们通过说大象是"真实的"而另一个是"想象"来表达的?
我认为,这是第一个解释,会发生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一旦他确信它不会简单地说,
区别在于没有格里芬这样的事情,而有大象之类的东西。我认为,他倾向于说:
不同的是,格里芬只是存在于头脑中或依赖它,而大象现在或存在于头脑中,而且独立于它。
我认为,这种只在头脑中或依赖它的东西与不仅在头脑中,而且独立于它之间的区别,
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因此将充分说明我们对真实和虚构的区别的重视。
此外,这种陈述差异的方式与两种不同的理论都非常一致,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区别本身就很重要。
一种理论是这样的:当我看到一头大象时,大象就在我脑海里,就像我想象中的格里芬一样:
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虽然大象有时在我脑海里,但他有时也是,当他不在任何头脑中,
而格里芬从来不是,除非他在头脑中。关于这种观点,可以说:
我们把'真实'的名称赋予了我们认为有时在头脑中,有时不是,
以及我们所相信的只有在头脑中才能想到的一切。但另一方面,
人们可能会认为大象永远不在我脑海里,即使当我看到他时,
我也不会想到他——只有我对他的看法才在我脑海里。然后理论是:
所有真实的东西都是从未在头脑中出现过的东西,而头脑中的所有事物都是虚构的。

假设我梦见卧室里有一头狮子,我怎么才能真正发现那只是一场梦,那里没有真正的狮子呢?
或者精神错乱的人如何发现他看到的蛇不是真正的蛇, 而只是假想的蛇?
嗯,可以说,我实际上可以向自己保证,我的卧室里没有真正的狮子,就是在早上发现,
没有真正的狮子留下的痕迹。换句话说,我判断狮子不是真的,因为没有一些效果,
比如真正的狮子会产生。同样,精神错乱的人可能会发现他的蛇不是真的,
因为他发现其他人看不到它们:真正的蛇会产生让别人看到它们的效果:
他的结论是,他们不是真的,从没有这种效果。但是,当然,我们不仅需要没有效果,
我们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也许这是通常的方式:我们也可以判断,一件事是虚构的,
因为没有某些原因,如它必然有,如果它是真实的。例如,假设我梦见我遇到了一个朋友,
我知道他的朋友已经死了,或者是在新西兰。我可以得出结论,这只是一个梦想,
因为我知道,为了真正在那里,他必须活着或在英国:
因此,我知道,他的出现之前没有原因,如必然会之前,如果它是真实的。

因此,我们一般可能会说,我们实际上决定某件事是虚构的,而不是真实的,
一种方式是,如果没有其他的东西,如果是真的,它就会与它(无论是前面,
还是下面,或伴随它)联系起来。 我认为毫无疑问,无论我们有时以这种方式做出什么决定。
我所描述的过程是我们实际使用的过程,这当然非常重要:甚至可能一见钟情,
我们才会决定一件事是否真实。但无论如何,无论我们是否总是以这种方式决定,
可以说,我们当然可以这样决定:我们可以在理论上这样做,因为事实上,
一个真实的东西总是与某种东西或另一个事物有关,如果它不是真的,它就不会与之相连:
它总是有一些效果或原因或伴奏,它不会有,如果它是虚构的。而且,就我所见,这是真的。
但是,可以说: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一个财产,它确实属于所有真实的东西,没有假想的:
该物业还有两个建议,我们通知。首先,它是一个属性,我们实际上用作测试在某些情况下,
以决定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是真实的: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在所有事件中,
如果没有它的帮助,我们完全无法作出决定。除非真实的东西总是有某种联系,
如果是虚幻的,我们就不会有这种联系,否则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完全不能决定某件事情是否真实:在某些情况下,当然,只有没有原因、
影响或伴奏,如果是真的,我们才能决定一件事是虚构的:只有存在的原因或影响或伴奏,
它不可能有,如果它是虚构的,我们能够决定它是真实的。
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实事求是地说的。但是,如果是这样,也许很自然地会问:
为什么这个财产,我们实际上用来决定一个东西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这有时,
至少,是我们的决定不可或缺的,正是我们面前的一个,当我们说一件事是'真实'?
为什么这个属性不应该是我们真正的意思, 一个东西拥有, 当我们说它是真实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建议:很自然地认为,我们终于区分了真实和虚构。
我认为,许多哲学家倾向于认为,正是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
才将真实事物与想象事物区分开来。

想象和记忆

当我们想象任何事情时,我们常常会想到有时被称为形象的东西。
例如,在此刻,当我谈论格里芬斯时,我脑海中或多或少有一个视觉图像,
就像我见过的格里芬的图片或雕像,虽然要微弱得多。当然,从我解释的意义上说,
这个视觉图像本身就是一个感官基准。当然,这实际上不是感官所赋予的,
因为我现在看到的色彩补丁是由感官赋予的:但它是由各种形状的颜色补丁组成,
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因为他们是。

图像是一种感官数据:我会假设你知道我所说的图像是什么意思。
威尔,许多哲学家,我认为,应该(这肯定是很自然的假设),这些图像,
我们面前我们的头脑,当我们想象的东西,是我们想象:事实上,
想象力只是包括在我们的脑海有图像。但毫无疑问,我现在想象的是一个格里芬。
因此,如果我想象中的形象是我眼前的形象,那么这个形象就是一个格里芬。
毫无疑问,无论有什么样的东西,如这个形象,它会遵循,肯定有这样的事情,
如格里芬。换句话说,可以建议用图像来识别假想的东西:说任何名字,
这是一个虚构的东西的名字,其实不比一些图像的名称更多或更少。
如果这种观点是真的,那么在我看来,不仅假想的东西都有某种存在,
而且它们都存在或是真实的:因为我认为(当然,这可能会有争议),
如果仅仅存在和存在或现实之间有任何区别,图像不仅存在,而且存在或现实。

我认为,这种假想的东西既不是比图像多,也不是比图像少的观点,
是很普遍的持有或暗示的。例如,伯克利和休谟,我认为,
甚至从未怀疑过两者之间可能有任何区别。正如伯克利所想的,
当我说'我在茶里吃了一块面包和黄油'时,这些话'一块面包和黄油'只是我的想法的一个名字,
所以在吃面包和黄油时,我吃了我自己的想法之一:所以,我认为,他也认为,
当我说'我想象一个格里芬',这个名字'格里芬'也只是一个名字,我的想法:
和名称'想法',在这两种情况下,他的意思只是我所谓的感官基准或感官数据的集合。
现在休谟确实给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感官数据起不同的名字,伯克利称之为"想法"。
他提议给我直接感知的感觉数据起"印象"这个名字,当我真正看到、
触摸或品尝一块面包和黄油时:
并将"想法"的名称限制为我刚刚称为"图像"的感官数据——限制在感官数据上,
当我仅仅想象"格里芬",或者当我只记得一块面包和黄油时,我直接察觉到的,
而实际上并没有看到、触摸或品尝它:他假设这两类感官数据,一方面是"印象",
另一方面是"想法"或"图像",其区别在于这些想法比印象更微弱或更不生动。
至于他所做的"印象",我想,只是怀疑当我说'我吃了一块面包和黄油'时,
'一块面包和黄油'这个名字不仅仅是我印象中的名字,而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名字——
这不是一个意义的基准:也许我们可以说,即使是伯克利也怀疑这一点,
因为他设置自己肯定证明的是,这个名字只是一个名字,我的印象,因此她翼,
他知道的可能性,它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不同的名称。但我认为,休谟和伯克利都没有怀疑,
当我想象一个虚构的东西时,我脑海中的"形象"和想象中的东西本身之间会有什么相应的区别。
即使一块面包和黄油和我对一块面包和黄油的印象是有区别的,但我认为,
他们两人都认为格里芬和我对格里芬的想法没有任何区别。

当我想象一个格里芬时,我想象的不仅仅是我眼前的形象,
而不仅仅是一个感官的基准——一个或多或少微弱的、
不准确和改变的我所看到的格里芬的图片或雕像的复制品。
我们能找到什么论据来证明这一点?

首先,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自然应该说,
这个现在在我脑海里出现的图像只是一个格里芬的形象,它本身不是一个格里芬,
而仅仅是一个事物的图像,不能与它是一个图像的东西完全相同。这当然是我们自然应该说的:
因此,我的这个形象是一个格里芬的观点听起来自相矛盾。我们也可以补充这一点,
假设争议的最初点,并说:这是很平淡的,没有这样的事情,如格里芬:而同样显而易见的是,
有这样的事情,我的形象:因此,它遵循格里芬和我的形象是不一样的。

我想提出的下一个论点是,它并没有试图直接证明纯粹想象力的观点,
而是呼吁与记忆进行一个所谓的类比。当然,我们确实在谈论想象力,
不仅我们想象中的纯粹是虚构的,而且当我们回忆起过去的场景时,过去的场景确实存在,
而我们自己也亲眼目睹了。例如,我现在可以通过记忆调用一个我今天下午实际目睹的场景:
很自然地说, 当我这样做时, 我称之为 '想象中' 。也就是说,
我可以"想象"地沉溺于自己过去的经历,以及纯粹虚构的经历。这个过程,
我们恢复"想象中",我们以前看到的,是,就我所看到的,严格类似于纯粹的想象力-
想象什么纯粹是虚构的-在各方面,除了在一个案例中,我现在想象的东西是真实的,
虽然它不是现在,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我现在想象是纯粹的想象,从来没有是真实的。
因此,我们可能希望通过考虑记忆中的相应问题,
了解我们直接感知到的图像是否与想象中的对象相同,从而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
当我记得一件事时,是它还是不是这样,
我在记忆时刻直接感知的图像与记忆对象相同——我记得什么?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困惑的问题,需要作出一些区分,即使很容易理解,
用语言表达清楚也并非易事。我特别想提醒大家注意这些区别。

让我尽可能清晰和简单地记录一个记忆实例——我以前用过的实例,
以明确我所说的对事物的直接感知和对同一事物的意识的其他方式之间的区别。
在这篇白皮书中寻找片刻——请注意白颜色本身的实际补丁——当你看它的时候,
你当然会直接感觉到它的实际感觉-而现在,当我把它抛在脑后的时候,
试着记住——在你脑海里呼唤那个非常白色的补丁——你刚才直接感觉到的感觉-现在,
你也许可以调用它的视觉图像——一个视觉图像,它或多或少是一个白色的补丁,
就像你刚才看到的那个:如果是这样,你现在直接感知这个图像,并可以照顾它,
就像你以前参加的白色补丁,你实际上看到了。据说有些人根本不能调用这样的图像——
他们不能像所谓的那样"形象化",如果你们中的一些人不能这样做,
我想提出的观点之一将比你们能说的更清楚。因为可以肯定的是,从某种意义上说,
你可以记住你刚才看到的感官数据:你知道,你确实看到了它,并可以提出关于它的命题,
例如,它有什么样的形状,你可以做到这一点,无论你现在直接感知它的任何图像与否。
如果你根本没有直接感知到它的任何图像——任何图像,无论多么微弱,那都是一块白色的补丁,
或多或少地喜欢它,它随之而来的是,你记忆中的那块白色,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现在仍然意识到,不可能与你现在直接感知到的任何图像完全相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前假设你没有直接感知到任何图像。但是,让我们假设,你可以可视化:
你现在直接感知彩色图像。让我们先问一下:这张图片,你现在直接感知到的相同还是不一样,
你刚才直接感觉到的白色补丁,当你真正看报纸的时候?

现在的概率是,你现在直接感知的图像显然不完全像原来的感觉数据:
它在某些方面显然与它不同, 虽然可能很难确切地说出尊重是什么。
最明显的方式描述至少一个方面,它不同,是说,正如休谟所说,它是微弱或不太生动。
我认为所有哲学家都同意,通常情况是这样的:记忆图像通常与原始感官数据不同,
后者是图像,因此不可能与这些原始感官数据完全相同。乍一看,人们可能会认为,
这一承认解决了我们最初的问题。因为很明显,当我回忆起我之前看到的感官数据时,
我记得的是以前看到的感性数据,而不是我现在直接感知到的形象:我现在直接感知到的形象,
至少作为一个规则,不同于我之前看到的感官数据。似乎遵循,
我记得的规则与我记得时直接感知的图像不一样。

或者, 通常, 原始的感觉数据是我们真正记得的, 当我们被说记住它。
当然,我们在平凡的生活中也这样做:但是,当我们这样说话时,
我认为,我们使用语言很松散:你不能否认我们经常松散地使用语言。
例如,我们不断谈论"看到"一把椅子、一所房子或一棵树,而事实上我们肯定看不到所有这些物体,
但最多只能看到它们。而且,同样的方式,我可能会松散地说,记得刚才看到的白色补丁,
当我真正记得的只是它的一部分。在我看来,情况就是这样。就我所见,
我现在只记得刚才看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我记得的部分,就我所见,
与我现在直接感知的形象完全相同。简言之,我坚持认为,在刚才看到的最初感官数据中,
我只记得与现在直接感知到的图像完全相同的记忆。因此,尽管你刚才说了些什么,
我还是会冒险提出这个命题:即:当我们记住我们以前看到的任何感官数据时,
我们真正记得的总是与我们的记忆形象绝对无法区分——从我们记忆中,
我们实际上直接感知到的图像。我想很多人可能会想这么说。虽然,正如我目前所要说的,
这绝对可以证明,我们真正记得的并不总是与我们的记忆形象相同,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认为无论如何,我们很容易理解,情况可能并非如此。最明显的反对假设,
它通常是这样,是记忆图像似乎没有不同于原来的感官基准,正如这个理论假设,
仅仅是它的一部分:它似乎并不仅仅在图像中不存在原始意义数据中的细节方面有所不同。
图像的质量似乎与原来的感官数据完全不同:例如,颜色(如果有颜色)似乎更微弱,
因此阴影略有不同。试想一下,
你现在可以在头脑前打电话的白色补丁是否与刚才看到的那个没有区别。
事实上,似乎情况是这样的,到目前为止,图像仅仅是原始感觉基准的一部分,
它通常至少与它完全不同: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任何部分不相同;
而所有真实的关于他们的关系是,图像或多或少像原来的感官基准。
我相信,情况确实如此:如果是这样,这个理论必须被完全拒绝。

据说我们看到树木、房屋、太阳和月亮,而我们实际上直接感知到的都是感官数据,
它们与这些物体的任何部分并不相同。嗯,我想很多人会说,我们所说的这种普通语言——
我们所说的"看到"一棵树,只是简单地和完全在直接感知感官数据中,
而感官数据实际上是由树造成的,或者至少是它的标志。因此,从这个角度看,
当有人说我看到一棵树时,这并不意味着我以任何方式意识到树本身,
而只是我意识到某种意义,事实上,这是树的效果或标志。我认为,
要证明这不是对通常情况的真实描述,确实非常困难。当我四处走动,
看到各种各样的物体时,通常会发生什么事,只是我意识到感官数据,
这实际上是这些物体的标志,而我根本不意识到物体本身?这似乎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观点。
当然,可以说,这里对"意识"这个词同样含糊不清。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
意识到一个感觉基准,即一个物体的标志,与意识到所涉物体是一回事,
这是正确使用"意识"一词。事实上,一些哲学家指责其他哲学家持有的一种观点是,
我们所说的意识总是仅仅包括意识到某种形象或我们被说成是意识的对象的标志:
在我们头脑中拥有一个物体总是只是把我们的想法放在我们的头脑中——
在我们头脑中拥有一个形象或标志。你看,这种特殊的观点不可能是真的,
因为很明显,我脑海中的感觉或意识——形象或标志——
不能和我之前的想法或意识到它是一个标志的对象的感觉相同。
我对我的想法的意识不可能仅仅包括,在我的意识中,一个想法,等等无限。
但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对象,可能确实只是直接感知一个感觉基准,即该物体的标志或效果:
并且,通过记住一个对象,只是直接感知图像,这是一个对象的图像。
而且,如果是这样,那么,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看到"和"记住"是意识形式的名字,
我们必须承认,"意识"一词是模棱两可的。我们必须承认,当我们被说为对一个物体有意识时,
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我们往往根本不意识到它。当然,如果这种模糊性确实存在,
区分两种不同的感官就显得格外重要。我想不出比我们现在所考虑的例子更清楚的方法来区分。
很明显,我认为,如果一个人记得一件事,他的记忆仅仅在于直接感知别的东西——某种形象,
类似于据说他记得的东西,但与它甚至不部分相同,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
当他记得它的时候,他根本不意识到记忆的东西。我将来要说,如果这是记忆的真实写照,
那么记忆根本不是一种意识形式。我将来打算把名字意识限制在除这个以外的关系上。
当然,我完全承认,这项限制可能纯属武断:
我们有时可能非常正确地使用"意识"这个词来处理这种关系,以及针对其他人。

那么,我试图区分两种不同的理论,当我们记得一个我们以前看到的感官基准时会发生什么。
这两种理论都承认,我相信每个人都承认,通常,当我们记忆时,
我们直接感知的记忆-图像在某些方面与原来的感觉-基准明显不同。
但第一种理论认为,它只与它不同,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并进一步认为,虽然我们说话松散,
仿佛我们记得整个原始的感觉基准,所有我们真正记得它只是这么多,因为它是相同的记忆图像,
现在在我们的脑海。因此,这一理论认为,当我们记住时,
我们真正记得的——记忆的真正对象——与我们记忆时直接感知的记忆图像是分不开的:
当我们记住时,我们记忆的只是这个形象:
因此,这个理论将完全支持我们开始的关于纯想象力的原始理论——
只要记忆的类比可以支持任何关于纯想象力的理论:它支持一种理论,
即当我想象一个格里芬时,我所想象的,即格里芬,与我直接感知到的图像完全相同。
但第二种理论却大相径庭。断言我所记得的——即使是我真正记得的——与我的记忆图像并不相同。
但它断言,尽管如此,这个记忆图像是我唯一意识到的,当我记得。它说,记忆并不是,
正如第一个理论所说,只是我和我的记忆-图像之间关系的一个名称:
它是我和原始感觉基准的一部分之间关系的名称,与图像不完全相同:
但是,它说,这种关系只是包括两个事实(1),我意识到的形象和(2)这个图像,
事实上,是原始意义基准的副本。我和原始感觉基准之间没有其他关系:
当我记得它的时候,我不需要在任何其他意义上意识到原来的感官基准。
因此,第二种理论虽然允许记忆的对象——记忆的对象——与记忆图像不相同:
但坚持认为记忆对象是我们记忆时没有意识的东西。因此,它并不支持这样一种观点,
即纯粹的想象对象与想象中我们眼前的形象是一致的:
它使我们有权说(就记忆和纯粹想象力之间的类比可能持有),我们唯一意识到的,
当我们想象,是一些形象:即使'格里芬'不只是一个名字,我的图像,
我当然没有意识的格里芬,当我想象一个,但只有我的形象。
支持这两种理论的事实是——事实上,这实际上导致了它们被采纳,
我认为,这经常导致哲学上的困难——事实上,如果我们试图通过反省来发现,
当我们记住或想象时,我们脑子里想的是什么,除了一些形象之外,
很难发现他们面前的任何东西:即使我们确信还有别的东西在他们面前,
也很难确切地发现这些别的东西在他们面前究竟是怎样的。困难与感官感知相同。
当我看这篇文章时,除了我直接感知到的感觉数据之外,我脑子里还有什么吗?
如果还有什么在我脑海里,在它之前是什么样的方式?一般来说,我想我们可以说,
通过反省很难发现,意识过程或精神行为除了对感官数据、印象或图像的直接感知之外,
其他任何东西都包括在内:我们很想说,正如休谟所说,人类心灵的所有感知要么是印象,
要么是思想——意思是简单的感官数据——原始感官数据和它们的副本。
当然,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两种记忆理论中的一种或另一种必须是正确的。
当然,绝对可以证明情况并非如此。这绝对可以证明,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是有意识的,
不是感性数据的东西:我们可以意识到感官数据,而不会直接感知它们。
甚至那些像休谟一样认为相反的人,也忍不住不断地自相矛盾。
但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相信直接感知不是唯一的意识形式,
而感官数据不是我们唯一的对象的人,
在我看来似乎也无法真正清楚地说明这种其他形式的意识是什么:
他们似乎也经常容易滑回假设,即毕竟直接感知是唯一的意识形式,
而感官数据是它唯一的对象。

让我们回到我们原来的案例。你看着这张纸,注意你直接感知到的感官——白色的斑块:
然后,当你不再看到它,你试图记住它。让我们假设你可以想象——你可以调用它的一些图像,
无论多么微弱。现在,即使,正如第一个理论所说,你的记忆,
补丁有时可能只包括你直接感知图像,即使。正如第二个理论所说,
它有时可能只是包括这一点,以及图像实际上是原始补丁的副本的事实,
很明显,现在可能发生一些完全不同的事情。现在你不仅记得,而且知道你在回忆。
在这两种理论中,为了做到这一点,你必须知道,在一个案例中,
你目前的形象只是你以前看到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在另一种情况下,
它是一个副本,像,但不同于,你以前看到的。但是,这些知识,你现在拥有,
知道你的形象不同于原来的感觉-基准--在这其中可以包括什么?
显然,如果没有某种意义上的意识,你就不能知道这一点。您所知道的是,
原始的感觉数据本身与图像不同:很明显,这是事实,因为图像与图像没有区别。
因此,你对原始的感觉数据本身有所了解:如果你只是意识到这个图像——
如果这个图像是你所意识到的,那将是不可能的:
你不可能知道图像仅仅是原始感觉基准的一部分,或者它是它的复制品,
如果你意识到的只是图像本身。因此,每当我们知道,我们必须意识到原始的感觉-基准,
从某种意义上说,而不是仅仅直接感知它的一部分,或只是直接感知图像,
事实上,它是它的副本。当我们知道我们记得它时,我们意识到它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记忆。
因此,当然有一种记忆,这与这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种都允许的完全不同。
而且,如果它发生,那么,为什么它不应该也发生在其他情况下?
为什么它不应该是通常发生的事情, 每当我们记得, 即使我们不知道我们记得?
证明这是通常发生的事情,在我看来是极其困难的:我知道没有办法证明这一点。
但是,我认为,仅仅它有时确实会发生,就破坏了假设它不是通常发生的情况的唯一有力理由。
即使现在,当它发生时,几乎不可能通过反省发现它正在发生,以及它究竟发生了什么。
你现在知道你的形象与原来的感觉数据不同了。因此,你是在思考原始的感觉数据本身:
你显然不只是在思考形象。因此,最初的感官数据本身,
现在,在某种意义上在你的脑海里:否则,你不能比较它的图像,知道这两个是不同的。
但从什么意义上说,它在你的脑海里?你现在肯定没有直接感知它:
你现在直接感知的只是图像:必须记住,
我定义直接感知的方式只是你意识到原始感觉基准的方式,当你真正看到它的时候,
而你现在却没有意识到它。因此,你现在肯定没有直接感知到最初的感官数据。
但是,从什么意义上说,你现在意识到了吗?我想,可以肯定地说,你意识到它,
在模糊的意义上,你应该意识到它,以便知道它与图像不同——因此,
它不同于你直接感知到的任何东西。我所说的这种晦涩难懂的意识,
即使是那些承认它存在的人似乎也无法清楚地说明。我承认我自己也说不清楚这件事。
我只能试图通过指出它是什么,指出它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情:
当我们当然知道一些关于过去的感觉数据本身,虽然我们不再直接感知它。
这当然是一个不断发生的事情——这只是对一个我们没有直接感知到的事情的思考:
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心理手术。由于它是如此难以发现它,它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
它肯定在那里,我们实际上是在寻找它,它,当然,它很可能真的存在在以往许多其他的情况下,
它是很难绝对证明它在那里,在那里,在它发生的时刻,我们并不碰巧在寻找它。
嗯,我想建议的是,这种意识通常会发生,每当我们记得什么。
当我们记得我们真正意识到过去事物本身的这种模糊意义时:记忆通常不是仅仅直接感知图像,
也不是仅仅与图像是过去事物的复制品的事实一起构成的。
我认为,这是现在最好的当局通常接受的观点,
虽然我不明白如何能够证明这种意识通常发生在我们记忆中,但在所有事件中,
都很清楚,这种意识是可能的:而且,就我所见,没有什么反对这种观点的,
所以只要我们认识到这种意识确实有时会发生:只要我们知道我们自己正在记住,
或者其他人在这样做,它就会而且必须发生。如果前两种记忆理论中的任何一种是真的,
那么接下来,尽管记忆行为可能不断发生,但没有人可能知道任何此类行为确实发生过:
没有人可能知道,任何人脑海中的任何图像都是以前某种感觉基准的一部分或副本,
尽管事实上,情况很可能如此。为了知道记忆曾经发生在这两种建议的感官中,
我们必须能够记住以前感官数据在其他意义上。事实上,
我们知道记忆图像往往与任何过去的感觉数据不相同,这证明我们可以记住过去的感觉数据,
从这个另一个意义上说——我所说的那种晦涩难懂的意识有时确实会发生。

因此,我要假设想象对象——我们想象中的——与我们想象中可能直接感知到的任何图像并不相同:
因此,我们最初的问题是,假想的物体是否有某种存在,尽管是虚构的,
不能简单地用图像来识别假想的物体。我要假设这个论点:
'格里芬只是你直接感知到的形象的名称,当你想象一个格里芬:但毫无疑问,
有这样的事情,如这个形象:因此,它遵循这样一个东西作为一个格里芬",
这个论点不会证明它的观点,因为它的第一个前提'格里芬只是一个名字的形象,
你直接感知,当你想象一个格里芬'是假的。但是,当然,即使我们拒绝这一论点,
我原来的论点仍然保留其力量。人们仍然认为:即使格里芬与格里芬的任何形象都不一样,
格里芬仍然是你想象的那样,当然,肯定有你想象中的东西,否则你无法想象它:
因此,既然有这样的事情,你想象,因为你想象是一个格里芬,
它仍然遵循有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格里芬。这就是我现在想回答的论点。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想考虑一个全新的事实。事实是,
在另一个实例中也出现了一个完全相似的谜题——
每个人都承认这个谜题构成了哲学最根本的问题之一。
我的意思是在错误信仰的情况下,错误或错误。每个人都承认,相信不真实的东西,
就像犯错误一样。哲学家们,尤其是最近,已经讨论过的一个问题是:真与假信仰、
真与假、真信仰与错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果我们问这个问题,
我们很容易遇到与我们问真实和虚构之间有什么区别时完全相同的困难。
事实上,每个人都承认这两个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尽管对于它们连接的确切方式,
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我能找到的最好的方法是把困难放在真假信仰上, 如下所示。
假设一个人相信上帝的存在:假设他的信仰是真实的:
那么说他的信仰是真实的似乎完全等同于说,这是一个事实,
上帝的存在或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如果他的信仰是真的,那么这是一个事实,
上帝的存在:如果这不是上帝存在的事实,
那么他的信仰是错误的。和完全相同的等价物似乎持有, 
无论你采取什么其他信念, 而不是这个。
在任何信仰的情况下,说这种信念是真实的似乎等同于说,
它的目标——相信它的东西——是一个事实:如果它的对象不是事实,那么总是相信是假的。
作为一个单纯的语言问题,我认为这种等价关系确实具有普遍性。每当我们说:
这是真的,所以,我们总是可以很自然地说,这是事实,所以,所以。因此,乍一看,
似乎完全自然的干旱令人满意地说:真与假信仰的区别在于,即,如果一个信仰是真实的,
相信的是事实:而当一个信仰是假的,相信的东西不是事实。

但现在让我们看看另一面。假设一个人相信上帝的存在:
假设这种信念是错误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似乎很自然地说,他所相信的是上帝的存在。
可以肯定的是,当他相信这一点时,他相信某件事。因此,当他相信这一点时,
他似乎非常肯定,他相信这一点。但他相信的是什么? 这是上帝的存在,或者,
把它变成另一种方式,我们可以说它是'上帝的存在':
因为说一个人相信上帝的存在显然只是另一种说法,他相信上帝的存在。就所有信仰而言,
这种表达方式确实不对我们开放:在很多情况下,
我们只能表达所相信的对象或以"那个"开头的句子所相信的,因为所相信的是如此复杂,
以至于我们不能轻易地用口头名词来表达它。但是,我认为,这显然只是一个词的问题:
在每种情况下,所相信的东西都相当于一些口头名词所能表达的,如果表达起来不是太复杂的话。
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公正地把神的存在作为所有信仰的典型例子。对于所有信仰,
困难与这里完全相同,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表达它。困难在于这一点。
一个人相信上帝的存在,而且他似乎很显然相信某物——他所信仰的东西,
而这种东西就是上帝的存在。因此,似乎很显然,无论他的信仰是真是假,
神的存在都是有神存在的东西。但我们刚刚看到,如果他的信仰是假的,
那么上帝的存在就不是事实。说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是事实有什么区别?
这两种表达方式似乎完全等同。如果说神的存在是存在的,那么神的存在似乎就是事实。
如果上帝的存在不是事实,那么似乎很清楚,没有神的存在。因此,我们发现,
建议的区分真与假信仰的方法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我们建议说,如果一个信仰是假的,
那么所相信的就不是事实。但现在看来,
即使信仰是假的——人们最相信的也是——肯定有这样的事情。
说有相信和说相信是事实之间有什么区别,这并不容易。

当然,现在没有人认为,即使在所有情况下都有平等信仰,无论信仰是真是假,
这都消除了真与假信仰的区别。没有人认为这一点,比他们想象的还要多,
即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有格里芬、百岁老人和奇迈拉斯,这一事实也消除了真实和虚构的区别。
即使有信仰是虚假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那种情况下,所相信的不是同一意义上的事实,
如果信仰是真实的,事实就会如此。但是你看,假设上帝的存在是完全一样的原因,
即使那些相信它的人相信它是虚假的,就像假设有格里芬这样的东西,
即使格里芬纯粹是虚构的。我认为虚假信仰是最清楚的,在这种案例中,
提出一个问题,即原因是否是好的。因此,我提议问:仅仅相信神的存在,
是否证明有神的存在?如果是这样,
那么关于上帝存在这种东西的断言和关于上帝的存在是事实的断言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没有,你如何回答这个论点,这似乎证明什么相信,无论是真正的或虚假的,
在任何情况下肯定必须是?

信仰和建议

你们都很清楚那种声音——如果一个铜管乐队在这个房间里大声演奏,
你们现在会听到的实际感官数据。这种事实,这种事实,包括实际经验,如铜管乐队的噪音,
在你附近演奏,在我看来是一种事实,有最不可能的错误,他们的性质。也没有一种事实,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比我们更肯定,或不是,在给定的时刻,经历这种暴力性质的特殊感官数据。
我最肯定的莫过于,我目前没有经历那些极其惊人和明确无误的感官数据,
我只能用这些数据来形容,如果铜管乐队在这个房间里大声演奏,我应该经历这些数据。
我想,你们所有人都知道,
我也知道我的意思是什么样的感官数据——铜管乐队的噪音是什么样的——
你们现在没有听到这些感官数据。假设现在有人相信我们中的某个人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正如我所说,我想目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犯这个错误。
但是,这是一种我们经常犯的错误。我们经常犯错误,包括假设其他人在某一时刻遇到感官数据,
而他实际上并没有在那一刻经历这些。 例如,史密斯可能相信,在一个特定的夜晚,
他的朋友琼斯已经出去听乐队:而且,如果史密斯是在所有富有想象力,
他可能会继续想象琼斯将经历什么,根据这个假设:他可能实际上代表自己,
并相信琼斯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史密斯当然会相信琼斯的这一点:他很容易就搞错了例如,
虽然琼斯告诉他,他那天晚上要听乐队演奏,但事实上,琼斯却被阻止离开家。
在这种情况下,史密斯会相信琼斯正在经历感性数据,而琼斯实际上并没有经历这种感觉数据:
当然,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错误。同样,我们的一些朋友现在可能相信,
我们中的一个人听到了铜管乐队的噪音,而事实上我们不是。即使现在不可能有人相信我们,
我想我们都知道这种信念会是什么样子。那么,让我们把我们虚假信仰的例子,
当作一些人现在所相信的,如果他相信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的话。

好吧,如果现在有人相信这一点,他肯定会犯错。毫无疑问,他的信念是错误的。
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错误的本质将包括什么,这是毫无疑问的。

当然,这个错误的全部实质只是在于,一方面,他会相信我们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另一方面,我们并没有听到。同样,要使他的这种信念成为真正的信念,也很明显。
所有必要的只是,我们应该听到有关噪音。如果我们听到了,他相信我们是,
那么他的信念将是真的。这肯定正确地说明了这种特殊信仰的真假区别:我想问的是:
假设它是一个正确的差异陈述,究竟是什么区别已经说?
如果我们试图更准确地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嗯,一开始,在我看来,有一点是清楚的,而这正是我特别希望坚持的一点。
就这种特殊信仰而言,真假之间的区别,
是否我们说过,取决于我们是否真的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除非,因此,我们可以理解这两种选择之间的区别——我们现在听到这种噪音,
而现在又没有听到噪音,否则我们当然不能理解这种信念的真假之间的区别。
这是一个基本点,虽然它只有一个。在我看来,在这一点上,真的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现在没有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我认为,我们都能在一个方面清楚地理解我所说的事实的性质。
这些话的意思是,宇宙中根本没有像我们现在听到那种特殊的噪音那样的东西。
此刻,我们与听到这种特殊噪音的结合,是一种根本就没有的组合。没有这样的组合。
我认为,我们都很清楚,说没有这种东西是什么意思。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
恐怕我不能让它更清楚。这种区别,有这样的事情,我们现在听到这种特殊的噪音,
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在我看来是绝对根本的。
我希望你把注意力集中在"存在"这个词的这种特殊意义上——在这种意义上,
我们肯定没有像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那样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
在所有事件中,肯定没有:我们都知道没有我们可以认识到没有这种感觉。
正是这种特殊的"存在"这个词的感觉,我想得到修复。使用这种"存在"这个词的感觉,
我们可以立刻说出关于这种特殊信仰的真假之间的区别的两件事——
即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我们可以说,首先,既然信仰是假的,那么宇宙中根本没有一件事是存在的,如果信仰是真的。
我们可以说,在第二位,这个东西,这是简单地缺席宇宙,因为信仰是假的,
这将是存在的,如果它是真实的,是事实,其性质是如此明确 -事实,
如果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 事实,这将包括我们实际上现在听到它。

但是现在这两点本身并不足给我们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真假定义。
他们并不能绝对肯定地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将什么财产归于这种信念,
如果我们说这是真的,或者当我们说它是假的时,我们现在归属于它又是什么财产。
他们这样做是不够的,因为我觉得很难解释清楚,但我必须尽我最大的努力来表明这一点。
他们确实提出了一个定义:他们建议的定义如下:说这种信念是真实的,
就是说它所指的事实——宇宙中有这样一个事实,就像它所指的事实:而说它是假的是说它,
它所指的事实根本不是-在宇宙中没有这样的事实。在这里,我们有一个定义,
什么是这个信念的真假,一个定义,我相信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定义,
可能不仅适用于这种信仰,而且适用于我们曾经说过的真假的所有信仰。
我们可以说,一个信仰是真实的,总是说,它所指的事实是或已经存在,而说一个信念,
它是假的,总是说,它所指的事实,是不是或没有存在。但是这个定义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和明确,
因为它留下了一个模糊的点:它掩盖了信仰所指的事实的含义。在我们特定的情况下,
我们碰巧知道信仰所指的事实是什么: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但是当我们说这种信念是假的时,我们并不是说我们实际上没有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仅仅这样说,我们根本不会把任何财产归结于信仰:而当我们说它是假的,
我们当然意味着归因于信仰本身一些明确的属性,以及它与其他虚假信仰共享的财产。
它也不会说,当我们说它是假的,我们的意思只是一些事实或其他是不存在的宇宙。
对于每一个不同的错误信仰,宇宙中都不存在不同的事实。当我们说它是假的时,
我们所说的每一个事实,不仅仅是宇宙中不存在某些事实或其他事实,
而且它所指的事实是如此的缺失。但问题是,它所指的事实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称之为事实的这种关系是什么?在说存在这种关系时,
我们暗示每一个真理都与一个事实有某种特殊关系,
只有一个事实——每一个不同的真实信仰都与不同的事实有关。
我们需要说出这种关系是什么,以便完全令人满意地界定我们所说的信仰所指的事实。
我们能说这种关系是什么吗?

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一个真实信仰与它所指的事实之间始终持有怎样的关系?
我们所说的事实是指信仰所指的事实?我们所说的信仰确实指的是事实的关系?

让我们再次考虑我们信仰的具体例子,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的优势是非常清楚地知道事实会是什么样子,如果信仰是真实的,情况就会如此。
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会是什么样子。而这个事实,
当然不是,如果特定的信念是真实的,那将会是什么。因此,为了发现这一事实,
如果有这样一个事实,与信仰有何关系,我们似乎只有发现信仰本身是什么样的。
而这正是困难所在。如果现在有人相信我们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 
那么这种对他的信念会是什么?对他脑子里将要发生的事情进行正确的分析是什么?

关于信仰分析的答案是这样的。它说,在每一个信仰无一例外的情况下,
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总是可以区分两个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信仰行为,
另一方面是信仰对象,另一方面是信仰对象。信仰行为在绝对所有情况下都是同一性质的。
无论我相信两次两次是四次,还是像狮子那样不同,
我所表现的信仰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完全相同的。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信仰的对象不同。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称信仰的对象,
在绝对所有情况下,是一个'命题'。只有当我们这样做时,
我们必须小心区分这一意义上的命题和仅仅以文字形式构成的命题。
命题1在这个理论中,信仰的对象总是一个命题,不是任何形式词的名称。
它是某些形式单词表达的名称,即在语法中称为"句子"的单词。当你不仅听到或阅读,
而且理解一个句子时,它就是你脑海中的东西的名字。简言之,它是句子的含义——
一个句子表达或表达的内容:因此,它与句子本身完全不同——与单纯的词语完全不同。
乍一看,这似乎确实存在命题之类的东西:就好像每当我们相信什么,我们相信一些命题。
在每种情况下,区分一方信仰行为和另一方信仰主张之间的原因似乎非常强烈。
可以肯定的是,例如,当一个人相信狮子存在,而另一个人相信熊存在时,
这两种信仰就彼此相似,因为它们都是信仰行为:而且,在其中一个信念是狮子存在,
另一个是熊存在的信念方面,它们彼此不同。但是,这种差异包括什么?
似乎很难看出它如何能够包含在任何其他方面,只是一种信仰与一个物体有特定的关系,
而另一种信仰与另一个物体有相同的关系。自然的观点当然是,两种不同的对象在一种情况下,
狮子存在的命题,另一种是熊存在的命题。如果这是两种不同真实信仰之间差异的真实写照:
很明显,它是两种不同错误信仰之间区别的真实写照。如果一个孩子错误地相信格里芬的存在,
而另一个孩子错误地相信百岁老人的存在:这里同样明显的是,
这两种信仰在两者都是信仰行为这一事实上是相似的,但是,
在一种是格里芬存在而另一种是百岁老人存在的信仰方面,两者是相互区别的。
这里也有同样的原因,就像真正的信仰一样,因为说这种差异在于,
一种信仰与格里芬存在的命题有特定关系,另一种信仰与百岁老人存在的命题有着相同的关系。

每个真正的信仰都与一个事实和一个事实有关:每个错误的信仰都与事实毫无事实根据;
困难是定义这种关系。嗯,我承认我不能定义它,从完全分析它的意义上说:
我认为,没有分析信念,这是无法做到的。但显然,从我们不能分析的事实,它并没有遵循,
我们可能不知道完全是什么关系:我们可能非常熟悉它;它可能是我们完全熟悉的:
我们可能都知道有这种关系,这种关系对真理的定义至关重要。我想指出的是,
我们从这个意义上说知道这种关系:我们完全熟悉它;因此,我们可以完全理解真理的这个定义,
尽管我们可能无法用最简单的术语来分析它。接受任何你喜欢的信念;我认为,
很明显,只有一个事实,只有一个事实——如果信仰是真的,那就是宇宙中的事实:
如果没有存在——如果存在是假的,那就根本不存在了。一旦我们知道信仰是什么,
我们同样清楚,当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实与它相对应。对事实本质的任何怀疑,
同时也是对信仰本质的怀疑。如果我们不知道信仰的确切性质,到这种程度,
我们不知道相应事实的性质: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信仰的本质一样,我们也知道相应事实的本质。
以狮子存在的信念为例。你可能会说,你不知道狮子的存在到底是什么意思——事实是,
如果信仰是真的,如果信仰是假的,那它就不会是。 但是,如果你不知道这一点,
那么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你也不知道信仰是什么——你不知道相信狮子存在是什么。
或者举一个更困难的例子:相信一个假设的命题,比如"如果明天下雨,我们就不能野餐"。
我承认,很难确切地确定假设的句子表达了什么样的事实。很多人可能会说,它不应该被称为事实。
但是,很自然地说: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这种结果就会随之而来: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
就会有这样的结果发生。我们使用这种表达方式完全等同于'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
这种结果就会随之而来',我们可能认为后果会来自假设,就像我们可能对其他任何事情一样,是非。
我认为很显然,任何对假设性句子所表达的事实性质的怀疑,同样是对相应信仰性质的怀疑。
如果你不知道这是什么事实,当你真的相信'如果明天下雨,我们就不会野餐'你也,
正是在同样程度上,不知道它是什么相信这一点。因此,我认为,很明显,对于每一个不同的信仰,
只有一个事实和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信仰是真的,如果信仰是假的,就不会是:
在每一个情况下,我们都知道什么是事实,以及或坏,因为我们知道什么是信仰。
我们知道,这是如此:当然,除非我们了解事实和信仰之间的关系,否则我们不可能知道,
因为只有一个事实和一个事实只对应于每一个不同的信仰。我承认分析这种关系是困难的。
当然,任何分析它的尝试都假定存在这种关系,并且我们熟悉这种关系。如果我们不熟悉它,
我们甚至不能尝试分析它:如果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关系是定义真理的关键关系,
当然,我们的分析,无论多么成功,都不会让我们更接近真理的定义。

因此,我认为,建立真理的最根本的一点只是,每一种信仰都指我们完全熟悉的某种意义上,
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界定它,只有一个事实和一个事实,而说一个信念,即它是真实的,
只是说它所指的事实是真实的:而说它是假的,只是说它所指的事实,
不是——没有这样的事实。当然,这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我想坚持的是,仅仅在这样说时,
我们就是在阐明一个明确的观点,以及一个可以讨论和解决的观点,
而没有就信仰的分析提出任何问题。至于相信这是真理正确定义的原因,我认为,
通过考虑我们原来的实例,他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地方。
假设一个人现在相信我们听到了铜管乐队的噪音。我们很清楚,如果信仰属实,
事实会是什么。我们也非常清楚信仰是什么,这是完全不同的事实,
因为信仰肯定是在这个时候,虽然事实肯定不是。我们很清楚,
如果这种信念现在真的存在于任何人的脑海里,那将是错误的。
那么,这种信仰(如果它存在的话)与其他错误信仰共享的财产是什么?
我们应该说它是假的来归因它呢?当然,这个属性只是包括一个事实,
即它所指的事实-即我们现在听到铜管乐队的噪音-没有存在:当然,我们确实很清楚,
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界定信仰与事实之间的确切关系,
因此,我们通过说这个特定事实就是该特定信仰所指的事实来表达。

真假信仰

假设我的两个朋友在谈论我,在一年中人们外出度假的时候,其中一人问:'摩尔还在伦敦,
还是他去度假了?当然,另一个人可能很自然地回答,"我相信他还在伦敦,但我不太确定。
当然,这种语言是最常见的现象之一:每个人都会明白它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们经常有案例,
其中一个人很肯定地说:我相信一件事,但我不太确定:我认为,
我们所有人都非常理解所提到的两种精神状态之间的区别,一种叫做"相信",
另一种叫做"确定",我们知道,第一种可能而且确实经常发生,第二种状态不存在。
很容易无限期地将类似实例倍增。例如,你可以问你的家人:邮递员今天早上来了吗?
并得到答案:我相信他有,但我不太确定。
你永远不会怀疑给出这个答案的人是出于他们应有的感觉而使用语言,
或者没有真正说出他自己的想法。他确实"相信",在一个相当普通的意义上,
邮递员来了:然而,这是同样定,虽然他相信这一点,
他不太确定。或者你可以走进一家商店问:
我今天早上订购的包裹已经寄出去了吗?店主可能会回答:'我相信是的,先生,但我不太确定。
我应该问吗?你有没有经常听到别人说这样的话:你不经常自己说吗?我不知道如何说服你,
如果这些情况还不够, 这种 "相信" 和 "确定" 之间的区别是多么普遍。

但是,如果你们当中有一个人,实际上并没有经常用这种语言——经常说和说,
他确实'相信'了一件事,而他不太确定。因此,我认为,
就我使用"信仰"这个名字到一种不同于绝对确定性的心态而言,我使用这个词完全正确,
而且是在其最常识之一。但是,有人建议,如果"信仰"因此被用作缺乏绝对确定性的东西的名称,
那么这种信仰和单纯的想象力之间没有区别。在这里,我认为,这很容易表明,
仅仅作为一个语言问题,就有区别:事实上,我们经常区分这两者。这可以以以下方式显示。
再考虑一下我给的第一个实例:我的一个朋友问另一个朋友,'摩尔还在伦敦,还是他去度假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被问到的人可以清楚地想象两种选择——我在伦敦,
我离开了——他把他们都想象成两者,都放在他的脑海中:然而,尽管如此,
他当然可以"相信"一个,不相信另一个。他没有像我最初认为的那样说:
'我相信他还在伦敦,但我不太确定',他可能会同样自然地回答,'我不相信他已经走了,
但我不太确定'。也就是说,我们当然会说,
而且确实说,我们不相信那些我们想象或设想的事情,
即使我们用"信仰"作为一个名字来表达一些缺乏绝对确定性的东西。这非常清楚地表明,
在共同生活中,我们经常用"信仰"这个名字作为中间事物的名称,从某种意义上说,
一方面是想象,另一边是确定性。就像我们经常'相信',当我们不太确定:
所以我们经常想象,当我们既不相信这个意义上,也不是很肯定。因此,绝对可以肯定的是,
"信仰"和"想象"这两个词有常识,你可以想象一件事,但你不相信。
但是,这当然不能解决什么是区别:
它不能确定信仰和想象力的区别是某种差异还是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我想有些人会倾向于说,
这种差异只是程度上的一个:例如,当我的朋友说,他相信我还在伦敦,不相信我已经离开,
当然,他想象这两种选择,唯一真正的区别,他的态度,他说,他认为的替代和他对一个他说,
他不相信,包括事实,他想象前者更强烈或更生动。可以说,在共同语言中,
我们区分缺乏确定性和想象力的信仰时,
只是因为我们把"信仰"一词限制在达到一定生动性的想象中。
因此,休谟认为,信仰和想象力的唯一区别仅仅在于生动程度:
我认为很多人仍然倾向于同意他的观点。与这种观点相反,我认为要找到绝对确凿的论据并不容易。
我能找到的最好的如下。再拿我的朋友认为我还在伦敦, 不相信我已经离开去度假了。
就我所见,他很可能同样生动地想象这两种选择,尽管他相信这两种选择,不相信另一种选择。
谁能说肯定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事实上,就我所见,
他可能会想象他不相信的替代方案比他所相信的更生动。我离开去度假的假设可能更有趣,
因此,他可能会更生动地想象,尽管他相信另一个。
同样,当我们想象两个可能在未来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替代事件时,
我们可能非常强烈地希望一个事件应该发生,
而不是另一个,并可能想象一个我们更生动地渴望的,
然而,我们可能一直不相信它会发生,并可能相信另一个,我们不希望,也几乎无法想象,
将会发生相反。可以说,当我们非常强烈地渴望一件事时,我们很难不相信它会发生,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说我们绝对不相信它会发生是不正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认为,
我们当然也往往不太相信——对我们想象中的东西不太信得过,越是生动:
使信仰程度与想象力的生动程度不相符:那么,信仰不能仅仅在程度上与想象不同。

当我们娱乐信仰时,我们同时相信几件不同的事情,其中一些事情可能是真实的。
例如,你可能相信今天下午在照片中看到的裙子的颜色是栗色的。当你相信这一点,
你可能会相信两个不同的事情在同一时间。你会相信,首先,你看到的颜色是相同的,
你现在的想法,不管这可能是:当然,这是一个问题,你可能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随后对图片的访问可能会使你相信你错了。但在第二位,你可能也相信,
你所思考的颜色是其他人会称之为"栗色":换句话说,你可能会娱乐一个信念,
关于颜色连接在你的脑海里与一个特定的名字-名称"栗色"。在这里,你可能又对或错:
虽然你可能认为你脑海中的颜色是你在图片中看到的颜色是正确的,
但你可能认为这种颜色的正确名称是"栗色",这是完全错误的。我认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在给定时间,你的信仰的一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错误的,虽然我们应该称之为整个信仰。
但现在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整个信仰作为一个整体,只是简单的错误,
在一般意义上的词。整个信念是'你今天下午看到的颜色是你现在脑海中的颜色,
这种颜色的名字是"栗色",很明显,这整个组合与任何事实不符:没有这样的事实,
即'你眼前的颜色是你今天下午看到的,它的名字是"栗色"。因此,如果一个信仰是部分错误的,
那么整个信仰,作为一个整体,在一般意义上,就是虚假的:唯一能避免它完全错误的是,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一部分不是虚假的。但这部分,这在普通意义上并不是假的,
也是一种信念。因此,如果每一种信仰都部分错误,
那么不可能有一部分信仰在一般意义上只是虚假的。因此,如果每一种信仰都部分错误,
那么每一种信仰都必须是完全错误的。唯一可能使任何信仰部分但并非完全错误的是,
它应该有一些部分,甚至不是部分错误的。因为它必须有一些部分,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错误,在一般意义上的词。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普通意义上,
每一个部分错误的信仰都只是虚假的。因此,如果每一种信仰都部分错误,
那么任何信仰都不可能有任何部分,而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虚假。这是整个论点所依赖的点:
恐怕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认为这确实证明,如果每一种信仰都部分错误,
那么每一种信仰也必须完全如此。

存在,事实和经验

人们通常认为真理完全取决于思想:宇宙中不可能有真理,如果宇宙中没有头脑的话。
而且,就我所见,这本来应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它一直认为,"真实"一词代表一个财产,
只能属于信仰行为,没有什么可以是一个'真理',除非它有这个属性。
当然,很明显,如果宇宙中没有思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仰:除非有信仰行为,
否则任何信仰行为都不可能是真的:如果没有思想,就不可能有信仰行为,
因为信仰行为是一种意识行为。因此,很明显,真正的信仰行为的存在完全取决于思想的存在。
但是,当我们意识到"真理"并不意味着真正的信仰行为,而仅仅是一个事实——当有真正的信仰时,
它就与一个真正的信仰相对应,但即使没有人相信它,也没有理由认为宇宙中没有真理,
如果宇宙中没有头脑的话。很明显,如果宇宙中没有头脑的话,宇宙中就不可能有事实。
一旦我们意识到"真理"只是一个事实的另一个名称,并且与真正的信仰行为完全不同,
那么很明显,宇宙中可能有真理,即使宇宙中没有头脑。因此,我认为,重要的是要注意到,
"真理"只是事实的另一个名称,尽管"真实"一词,如适用于信仰行为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
并不意味着信仰行为是真理。我也认为, 
值得同时注意到 "这是事实" 和 "真实" 这个词之间的联系。
说'狮子存在是事实'显然只是等同于说'狮子确实存在'。也就是说,我们用"真实"这个词,
在这种副词的形式,只是为了表达同样的想法,我们也表达'这是一个事实'。
当然,虽然说"狮子确实存在"是很自然的,但说"狮子确实存在"一点也不自然:
没有什么比这更不自然的了。这表明,"真实"和"是事实"这两个短语的使用存在一些差异。
但与此同时,我认为,副词"真的"的使用确实指向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一直试图给我们的五个短语中的两个给出明确的含义——短语"是"或"存在",
而短语"是事实"。但我最想考虑的短语是"存在"。"这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话。
没有什么比知道某些事情是否确实存在,或者将来是否可能存在更重要的了:
没有什么是我们更渴望知道的。我们必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存在"?
我们用这个词表示的属性是什么?
"存在"只是和成为宇宙的组成部分或成为宇宙的组成部分是一回事, 还是不是?
如果没有,它们有何不同?而且,关于这个问题,我过去非常强烈地认为,
许多人也倾向于认为,"存在"和"存在"这两个词确实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
虽然存在的一切也必须是'是',但许多"是"的东西仍然强调不存在。
事实上,当我开始这些讲座时,我确实持有这种观点:我根据这一区别,
把讲座的整个计划都建立在一起,他说我会先处理什么样的事情存在,然后把问题单独处理,
作为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问什么样的事情是存在的,但不存在。
但是,我倾向于认为我错了,而且"存在"和"存在"之间没有我认为的那种区别。
当然,有用法的区别,但我倾向于认为,这种区别只是同一种,
我试图解释为持有之间的'存在'和'成为一个事实'。也就是说,当我们说一个东西存在,
我们不意味着属性任何财产不同于'存在':我们所说的只是它是宇宙的组成部分。
使用区别只进来,因为我们本能地倾向于使用'存在'这个词,
只有当我们打算将这个属性归因于某些种类的东西,而不是当我们打算把它归因于其他种类,
事实上,也有它,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一样多。但正如我在另一宗个案中所说,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否如此,其实并不重要。当然,我们只是说有一类东西,
我们倾向于限制'存在'这个词,我们说这些东西有一些共同的属性,
这是宇宙的其他成分所没有的。当然,你可能会说,如果你喜欢(虽然我不认为这是绝对正确的),
当我们说什么,它的存在,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两件事一次,即(1),
它是,或是宇宙的组成部分和(2)它有这个特殊的属性,它不属于宇宙的所有成分。
重要的是要尽可能清楚地认识到有这样一个属性,以及它是什么:宇宙中有一类东西,
我们倾向于只说它们存在,以及这类事物与其他种类的东西有何不同,
这些事物确实同样属于宇宙,并且是宇宙的组成部分,尽管我们不应该说它们"存在"。

我认为这样做的最好方法是指出宇宙中事物的类别,我们不能很自然地说它们"存在"。
就我所见,我们可以将它们分成两类。第一种只是我刚才称之为"事实"的东西。
说这些存在是最高程度的不自然的。例如,没有人会想到说狮子存在的事实本身是存在的:
或者存在2+2=4的事实。因此,我认为,除了事实之外,
我们确实倾向于只对宇宙的组成者使用"存在"一词。

当我们说一个人是父亲时,我们的意思是,他与某些人或其他人有父亲关系:
这是所有父亲共同共有的财产,显然许多最常见的词语是这类普遍体的名字:
普遍性包括与一组不是普遍事物的某种或另一部分有某种关系。

真理与宇宙

当我谈论"真理"时,我从来不仅仅指一种语言形式,而总是指某些形式词语所表达的那种东西。
但是,我认为,"真理"一词很容易在其他方面导致误解。除了单纯的词语形式之外,
还有两种不同的东西,真理容易混淆:即,(1)真正的信仰行为和(2)那种我说的那种东西,
有人说'命题',也经常被称为'信仰'。这三种事情的区别——(1)一个真理,
(2)一个真正的信仰行为,(3)一个命题,我认为,可以很容易地以以下方式表现出来。
采取任何信仰的行为,你喜欢。例如,假设你看到远处有一棵树,并相信它是一棵橡树。
我们都知道这种信仰行为是什么样的——相信我们看到的一棵特定的树是橡树。
这是一种事情,它不断发生在我们所有人的头脑中,我们对此非常熟悉,尽管这是极其难以分析的。
我们知道,这种信仰行为可能发生,而且其内在性质可能完全相同,
不管它是真的还是假——无论我们看到的树实际上是橡树还是橡树。
我们都知道,在这类问题上犯错是很有可能的:
我们可能相信,一棵树是橡树,既是橡树,也是橡树。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们的信念本质都一模一样。这给了我们第一个区别:
真理和真正信仰行为之间的区别。我们已经看到,信仰的行为是可能发生的,而且当树是橡树时,
当它不是时,它都是一样的。但是,当信仰是真实的,那么宇宙中除了信仰之外,
还有一些与它完全不同的东西——即树是橡树的事实。这个事实,即在宇宙中,
如果信仰是真实的,根本就不是,如果它是假的,就是我所说的'真理'。
这显然与真正的信仰行为大相径庭:因为信仰的行为可能是在宇宙中,
并且在它的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即使这个'真理'根本不是——事实上,当树不是橡树的时候。
因此,真理不能用真正的信仰行为来识别。同样的例子也会告诉我们真理和命题的区别。
那些相信有命题的人,正如我解释的那样,以以下方式争论。他们说:
当我看到一棵特定的树是橡树时,然后发生的整个心理事件可以清楚地用以下方式分析。
就它是一种信仰行为这一事实而言,整个心理事件显然类似于其他信仰行为。
但是,他们说,在相信它的东西是不同的这一事实方面,它同样明显地与他们不同。
相信某棵树是橡树显然与相信一棵特定的树是灰烬不同,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场合可能做的:
不同的是,他们说,虽然两者都是信仰行为,但相信一种情况是,树是橡树,
而另一种情况则相信它是灰烬。因此,他们建议,就这两种信仰而言,区分它们都相似的要素,
即我们所说的既是信仰行为,又是它们不同的要素:并说,这些后一种元素是在一个案例中,
命题,树是橡树,在另一个命题,它是一个灰。但很显然,如果我们采用这种分析,我们必须说,
树是橡树的命题是信仰是真是假,现在和现在都是一样的。
因为认为一棵树是橡树的信念与认为树是灰烬的信念一样不同,无论它是真的还是假。
因此,如果我们把"命题"这个名称赋予区分两种信仰的元素,我们必须说,无论信仰是真是假,
这个命题在宇宙中是还是在宇宙中是平等的。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树是橡树的"真理"或"事实",是只有信仰是真实的:因此,很明显,这个"真理"与命题大相径庭,
就像它也不同于信仰的行为一样。每当信仰行为发生时,命题也是宇宙中的命题:
但信仰和命题的行为都可能发生,在宇宙中没有任何这样的事实或真理,如树是一棵橡树。
在我看来,这一切是很明显的,只要它被指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说,事实上,
树是橡树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事情,我相信它是一个,因此,从我相信,如果'我相信',
我们的意思是的东西,在宇宙中同样,无论我的信仰是真还是假。
然而,我认为这三件不同的事情总是容易混淆。正如我所解释的,我现在根本不相信有命题:
我不相信信仰可以这样分析成信仰的行为和另一方面的信念。人们可能会认为,
如果没有命题之类的东西,就不可能把任何事情与它们混为一起。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
一件事是虚构的,这一事实丝没有任何阻碍我们思考它:
事实上,我们不能帮助不断思考和谈论虚构的事情。因此,我认为,
很容易混淆'真理'与这些假想的东西称为'命题',尽管后者是虚构的。
因此,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否存在命题之类的东西,"真理"无论如何都与它们大相径庭。
因此,用"真理"来说,我指的是一种既不是真正的信仰行为,
也不是真正的命题(假设有这样的事情)。它与两者相对应,但与两者都不一致。
避免将其与两者认同的所有危险都是将真理称为"事实"而不是"真理"的主要原因。
我真的不知道哪个名字是他们使用的最佳名称:每个名字都可能导致误解,
而另一个名字的使用将避免误解。

我认为,很容易判断任何特定的东西是否会是"真理",我的意思是,假设它根本不是虚构的:
但根本不容易定义所有真理所特有的常见属性。然而,指出财产的一种方法是说,
真理是一种用句子表达的东西。例如,下面的词,即'我看到的树是一棵橡树'的形式,
在语法中,所谓的句子。而且,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它所表达的是一个真理或事实:
即真理或事实,有关树是橡树。另一方面,"我看到的树"这两个字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句子:
因此,他们表达的不是事实,也不是真理。正是这种区别——一方面树和橡树之间的区别——
这就是我的意思是不是真理的东西和不是真理的东西之间的区别。当然,很容易看出,
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当然,这棵树本身无疑是存在的,我承认它可能被称为"事实":
但没有人会想到把树称为"真理",而他们可能会把橡树称为真理:
语言的这种差异表明了我的意思是区别。换句话说,
一方面表达真理的句子和不构成句子的词语的语法差异,在我看来,与所表达事物的性质不同。
所表达事物本质的这种差异,我认为很容易被看到,虽然我无法定义它,
但我的意思是真理和不是真理的东西之间的区别。指出区别的另一种方法是,
正如我上次所说,真理是符合真实信仰的东西:只有真理才能与真正的信仰相对应。
当然,很显然,如果我相信我看到的树是橡树,那么整个事实,它是一个橡树对应于这种信念,
在这个意义上,既不是树本身,也不是我所说的'是橡树'这个词是否与它对应?
当然,也相当清楚的是,树本身和我所说的'是橡树'这个词,不能对应于任何信仰在所有意义上。
我不敢相信我看到的树:这些话本身不表达任何东西:不可能有这样的信念同样,
我不敢相信那是一棵橡树:如果使用"那"这个词,而不是作为示范代词,而是作为结合词,
那么"我相信那是橡树"这个词是无稽之谈:不可能有这样的信念但是,
当我把树和橡树的属性放在一起的那一刻,整个事情就改变了。我可以相信,
这棵树有作为一个橡树的属性:树有这个属性,这可能是一个真理。树是橡树可以是一个真理,
可以对应一个信仰:而树本身,和作为橡树的属性,本身,无论它们可能是真的,
都不是'真理',不能对应任何信仰。

关于"真理"还有另外一点,我希望不会被误解。当我说真理是与真实信仰相对应的东西时,
我希望没有人会理解我的意思,即每一个真理都有一个与真理相对应的真正信仰。
相反,就我所见,宇宙中的真理数量远远大于真实信仰的数量。我们都熟悉这样一种想法,
即曾经有这么多的真理和事实,这是没有人知道的:曾经有这么多的真相,还没有人发现。
在我看来,这个想法是完全正确的,尽管许多哲学家似乎认为这是一个悖论。
当然,对于每一个真理来说,一个真正的信仰可能对应:
可能的真实信仰的数量与实际真理的数量完全相同。但大多数人会承认,
绝不是所有可能发生的真正信仰都真的发生了。
因此,宇宙中的真理数量远远大于实际真实信仰的数量。

因此,"真理"是两类事物之一,我认为,关于这两类事物,
人们可能合理地敦促它们存在,但并不存在。之所以这样说,
仅仅是因为说'两次两次是四次'似乎相当不自然:或者说'狮子存在的事实'本身就存在。
说狮子的存在是很自然的,但是说他的存在也存在似乎并不自然,
尽管说他的存在是事实或真理是很自然的。

关系,属性和相似性

每个人都有作为某个父亲或其他父亲的儿子的财产。
这个财产显然和他作为他特定父亲的儿子是不一样的。
作为某个父亲或其他人的儿子的财产是他与其他所有男人共有的财产:
但绝不是所有其他男人都是他特定父亲的儿子。但是,另一方面,
作为某个父亲或其他人的儿子的财产也不能清楚地被分析为"作为整个父亲群体的儿子:
他不是所有父亲的儿子,而只是群体中某个人的儿子。
因此,不能严格地说,这类财产与任何一件事,
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都有联系。我想强调这一点的一个原因是,
尽管如此,我仍要像他们那样谈论他们。为了方便起见,我要谈谈我刚刚区分的这三种属性,
它们包括与*某物或其他事物的关系。我想一些共同的名字覆盖所有三个, 我想不出比这更好的了,
虽然我承认它不是严格准确的。
我想强调第三种属性的第二个原因是,它们特别容易混淆它们与关系。
例如,谈论我称之为"作为关系的成员"的"作为一个群体的成员"的关系是非常自然的。
说到这里,我们很难避免。然而,严格地说,"成为群体成员"这个词代表的是财产而不是关系。"
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是指"成为某个群体或其他群体的模因",
这当然是一个财产,事实上,它属于任何与"成为任何群体的成员"关系的财产。
不过,我认为财产和关系必须区分,这是很平淡的。这种关系不属于任何在这个属性的意义上:
它只是涉及两件事情彼此。

因此,我要说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认识到了两种普遍性,即(1)关系和(2)属性,
它们包括与某物或其他事物的关系——尽管我承认后一种短语不准确,原因就是我所说的。
我现在想提出的问题是:除了这两种宇宙之外,还有其他的宇宙吗?

我说很多人似乎认为有。在讨论是否有,我想我最好从一开始就提出这个问题,
把它真正呈现在哲学史上。每个人都会同意,这两个白色的补丁——
你们中任何一个人直接感知到的两个感官数据——都有一些共同点——
我们应该通过说它们都是白色的补丁来表达。它们不仅在补丁方面彼此相似,
而且在它们是白色补丁方面也相似。显而易见的是,当我们这样说时,我们的意思是,
他们都拥有一种叫做"白度"的财产——一个和他们两个拥有的相同财产——这是一个普遍的属性。
我想,许多人会补充说,我们所有不是瞎子的人,都非常清楚什么是白度,
并且知道,因此,什么是普遍,这是这两个白色斑块的共同属性。

但是,如果我们这样说,我认为我们可能会犯错。我承认我们知道什么是"白":
但在我看来,我们最常所说的"白度"属性,并不是属于这两个补丁的属性,
即通过这些补丁,我们任何人都直接感知到的感觉数据。我们知道百合是白色的,
雪是白色的:而百合花和雪的常见属性在我看来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色属性。
但是,我认为,这个与百合和雪共有的财产,显然是一个不属于任何意义基准的财产。
百合花和雪的常见属性首先肯定包括与我们称之为白色补丁的感官数据之一或另一个相关关系。
对于它们与这些感官数据的关系,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这是自然的观点),我们可能意味着,当我们说百合是白色的,
一块白色实际上是在其表面:也就是说,我们可能认为,一个感官数据,
我们称之为白色补丁,有一个空间关系的对象,我们称之为百合-被分散在其表面的关系。
或者,其次,我们可以说,我们称之为白色补丁的感官数据之一不仅仅是在百合的表面,
而是它实际上的一部分。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非常自然的,
我相信,我们确实习惯性地认为,我们直接认为这些颜色位于物质物体的表面,
我们称之为"白色"或"绿色"或"红色"或"蓝色",或者不管它是什么。
但是,对于这两种观点,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都存在反对意见,即似乎有理由认为,
事实上,无论是物质物体的表面上,还是部分物质物体上,都没有任何意义基准:
感官数据,当它们在太空中时,我们看到了思考的理由,只有在私人空间中,
才属于直接感知它们的人,与物质物体所处的空间没有任何空间关系。
当然,即使是这样,当我们说百合是白色的时,
我们实际上意味着我们称之为一块白色斑块的感官基准表面上是:我们可能真的是这个意思,
尽管我们应该错了:我倾向于认为我们经常这样做,即使我们已经接受了一个普通的哲学观点,
即任何物质物体的表面上都没有意义。也就是说,
我们经常在共同生活中持有与哲学观点不一致的观点。但是,当然,我们可能还有另外一件事,
那就是与关于感官数据的普通哲学观点非常一致。当我们说百合是白色的时,
我们可能的意思是,在正常情况下,当我们看着百合时,
它使我们感知到一种我们称之为白色斑块的感觉基准。这种或类似的东西是唯一的感觉,
在一般哲学观点感官数据,百合或雪或任何其他物质对象可以真正是白色的:它只能是白色的,
在某些正常情况下,它使我们感知一个感官数据,我称之为'一块白色'。但是,
你看,无论我们采取这三种观点中,属于百合、雪和其他白色物体的属性,
首先只是与我称之为"白色补丁"的一组或另一组感官数据有关。
很明显,感官数据本身——例如我看到的这两个白色补丁——还没有得到这个属性。
这两个白色的补丁——我直接感知到的实际感官数据——不是白色的,在同样意义上,
百合花和雪是白色的。它们的共同属性当然不包括另外两块白色斑块在其表面,
或部分白色斑块,或由它们造成的。

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白色",在我看来是属于物质物体的属性,
它首先与我称之为"白色补丁"的感觉数据有关,因此肯定不是属于这些感官数据本身的属性。
当我们曾经意识到这一点,它使我们觉得有点怀疑,什么是属性,这是共同的所有感官数据,
我称之为'白色补丁',以及我们是否知道这么好的这个属性是什么。
最终的问题是:什么是所有感官数据所共有和特有的属性,我称之为"白色补丁"?
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它是"白色"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肯定不是"白色",
至少用一个普通的术语来说:它不属于百合、雪、纸和其他白色物质物体的白色。
用另一种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属于所有白色感觉的属性是什么,而只属于白色的感觉?
这个属性是否包括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关系,一些一件事?如果是这样,
他们都有共同关系的东西是什么,他们都有什么样的关系。如果没有,属性包括什么?

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极其难以回答的问题:然而,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后重要的问题,
如果我们真的想了解宇宙的组成是什么样的:因此,我会尽可能小心地对待它。
如果我们以某种方式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将不得不得出结论,宇宙中有大量的普遍性,
它们既不是关系,也不是属性,包括与某物或其他事物的关系,
它们的性质也与我所说的'特殊'大相径庭——意思是"特殊"的东西不是普遍的,也不是事实。
在我看来,许多哲学家似乎总是假设宇宙中有很多这种宇宙,但并没有特别注意它们,
也没有试图清楚地说明它们的性质。另一方面,许多人似乎认为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
然而,如果有这样的事情,我们必须我们所有人,不断地思考他们,
并把它们放在我们的脑海,它必须承认,我们通常不会注意到有这样的事情:
也就是说,我们没有注意到,当我们想到他们时,
我们脑子里正在发生的事情与单纯的对细节的思考大相径庭。

现在可以说,首先,没有属性,这是共同的,也是特殊的所有感官数据,
我应该称之为'白色补丁'。当然,毫无疑问,有几个不同的属性,而不是一个,共同的:
但人们可能会怀疑的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是否也是他们特有的——只属于他们,
不属于任何不是白色补丁的东西。之所以出现这种困难,
是因为我们肯定将"白色"这个名字应用到许多不同的色调上,这些色调并不完全纯白色,
而且,如你所知,颜色形成连续的系列——它们相互遮荫。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说,
正如我们肯定说的,几个不同的白色色调都是"白色"的,那么问题就出在我们画线的地方。
因为,从纯白色开始,我们可以,例如,得到一系列越来越黄的白色,不敏感地传递成纯黄色:
虽然毫无疑问,我们应该称那些与纯白色"白色"几乎没有区别的人,
但很难说在什么时候我们到了一种我们不应该称之为"白色"的颜色。
就像我们可以得到一系列连续的黄色白色,从纯白色到白色黄色到纯黄色: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一系列连续的蓝白色,从纯白色传递到蓝色:
和连续的一系列红白从纯白色传递到红色;等等,在许多不同的情况下。
此外,虽然我们可能倾向于称所有黄白色为"白色",但我们不应被处置,
将所有白色称为"白色":我们当然应该说,其中一些是黄色的,而不是白色的:
但很明显,我们可能会得到阴影,对此,我们应该发现很难说它们是黄白色还是白色:
此外,即使我们得到一个阴影,这无疑是一个白色的黄色,而不是一个黄色的白色,
是不是一个白色的黄色总是拥有财产,凭借我们称之为所有白人'白人',
使这个属性,我们称之为所有白人'白色'不会是白人特有的,但也属于白黄色,
白蓝色,白红等?我认为,我们应该倾向于说,黄白色和白白白的区别在于,
黄白色比黄色更白,或者白白的比白色多——而白白的白白比白白的多——它有更多的黄色。
但是,你看,我们确实用了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白色"这个词。我们不能否认,白黄色,
无论它比白色多得多,但如果它是白色的,在任何程度上w,在某种意义上,白色。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它几乎不是白色的,我们当然应该把它归类为不是白色,而是黄色。
我认为,我们必须认识到"白色"这个词的两种感觉:如果我们这样做,
那么我倾向于认为这个第一个困难已经克服了。我认为,我们必须说,从某种意义上说,
"白色"一词,我们称补丁为白色补丁,只有当它不是"纯白色",就是接近纯白色,
而不是任何其他纯色:一个我们可以尝试回答的问题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所有白色补丁的特性是共同的和特有的吗?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说,"白色"一词,我认为,
我们必须承认,白色黄色,蓝色和红色等,无论它们比白色多得多的黄色、
红色和蓝色,然而,如果我们用这种表达来表示我们通常表达的'有一些白色':
而这个属性是什么的问题,将是一个不同的。

但是,这两种感官中的第一个肯定是,使用"白色"一词(适用于感官数据)是最自然的:
因此,我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对于所有第一意义上的白色感官数据来说,
什么是共同的和特有的属性?

现在我上次建议,
所有这些补丁唯一共同和特有的属性可能只是每个是由所有这些补丁组成的组的成员。
这当然是一个财产,这是共同的,他们的特点:我建议它可能是唯一的一个。
但我说有理由怀疑这是否如此:我现在认为,这其实很显然,这不是他们共同和特有的财产。
我认为这最好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当然,宇宙中任何一组事物,无论它们彼此不同,
都构成一个群体。例如,我们可以想到一个由一种特定颜色、
一种特定声音和一种特定气味组成的群体。当然,这样的群体确实是一个群体:
当然,在它的所有成员中,一个财产是共同的,也是他们共同的,
也是他们特有的——即作为该群体成员的财产。他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群体的成员,
宇宙中除了其中一个是其中一个之外,什么都没有是其中的一个。无论选择多么武断,
任何群体都显然会如此。在我看来,显而易见的是,我们现在正在考虑的群体——
这个由所有感官数据组成的群体,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称之为"白色",
这与这些群体有些不同:它的所有成员肯定在某种程度上都彼此相关,
而一个纯粹的任意群体的成员之间没有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自然的群体。
但是,我们所说的不是纯粹的武断,而是自然的,就是除了集团的成员之外,
还有其他一些财产,这既是其所有成员共同的,也是特有的。就我所见,
这是区分自然群体和任意群体的唯一途径:我认为肯定有这样的区别。
那么,我们可能会说,除了仅仅是群体的成员之外,
所有自然群体都必须拥有一些共同的和特有的财产。
我们现在考虑的群体,我认为肯定是一个自然的群体。

问题是,那么:这是什么财产?我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个很自然的建议是,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相似性的关系来定义。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似乎是因为所有白色的感官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彼此相似,我们把它们归为一类,
并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自然的群体。我认为,在一些哲学家中,有一种倾向是满足于这种解释,
不再进一步研究。但是,如果我们再往前看,我认为,这个解释肯定不能做,就目前情况而言。

首先,可以说:以任何你喜欢的白色感觉基准为例:那么,所有其他的都像它,
这就是它们与宇宙中其他事物区别于所有非白色的东西的区别。
所有其他白色补丁确实类似于我们的一个白色补丁,无论我们采取什么:而没有别的。
在这里,然后我们有一个属性,这是共同的,他们的特点。
但是,除了我目前要提出的另一项反对意见外,还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反对这个理论:
即它所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所有事件中都是完全不真实的。无论你拿什么白色补丁,
这显然不是真的, 宇宙中除了白色补丁之外, 没有什么东西像它。
相反,宇宙中的一切在某种意义上都必须与它相似。
当然,宇宙中的一切都必须在一个方面与它相似——就它们都在宇宙中的事实而言。
也就是说,当然有一种感觉,宇宙中的一切绝对类似于其他一切:在至少一个方面,
一切都像其他一切。因此,仅仅类似于我们一个白色补丁的属性,无论你采取什么补丁,
当然不是特别的其他白色补丁,虽然这是常见的他们:到目前为止,
它不是他们特有的,它是由他们与绝对的宇宙中的一切共享。

但可以说:虽然这一点确实存在一种相似性,但肯定还有另一种感觉,
即一件事可能与另一件事大相径庭——可能根本不像它。我们当然经常这样说话:
我们经常说,有一件事是完全不同的,与另一件事大相径庭,我们所说的肯定是经常是真的。
因此,有一种"相似"这个词的感觉,其中一件事可能绝对不像另一件事。
而且,就我而言,我看不出我的方式否认这是真的。
可能有更多的感官比一个在其中一件事可能非常不同于另一个。
但在我看来,至少有一个,这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这是很难定义。
我认为,当我们说一件事与另一件事大相径庭时,我们可能意味着,它与内部事物大相径庭:
尽管两者在它们有一些共同属性方面可能彼此相似——有些与其他事物有共同的关系,
但在它们本身或内部,它们却大相径庭。我并不声称能够定义内在肖像的含义,
即不同于外部:但在我看来,这样说是意味深意的,也是重要的事情,
因此值得考虑我们能否通过提及内部的肖像来回答我们的问题。假设,然后,有人说:
采取任何你喜欢的白色补丁:所有其他的白色补丁确实类似于该补丁内部,在宇宙中没有别的做。
这是真的吗?很显然, 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我们定义内部相似性,这是相当清楚的,
纯红色补丁确实类似于内部的红色白色补丁。因此,我们不能说:
采取任何你喜欢的白色补丁:然后所有其他白色补丁确实类似于它内部,
没有什么不是一个白色补丁做。相反,对于任何你选择采取的白色补丁,
将有一些东西,而不是白色的,这确实类似于它的内部:如果你的补丁是黄白色,
纯黄色的意志:如果蓝白色,纯蓝色的意志,等等。
因此,我们当然不能仅仅参照内部相似性来定义一个属性,
它除了很常见外,也是我们白色斑块所特有的。

分离和其它属性

(1)空间的每一个部分都被一个和同一个东西所占据:也就是说,
这里的这个补丁和这里的补丁没什么不同:它们不是两个补丁,而只是一个补丁:
我们看到占领这个地方的正是同时占据这个和这个。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反对这一理论的是,
它似乎不言而喻地不真实。否则(2)我们必须说,所有不同的纯白色补丁没有什么共同点,
除了一个分离的属性。我会再次尝试解释,关于这个特殊的情况下,正是我的意思。
当然,每一块纯白色在颜色上都与另一块完全相似。因此,我们可以说:
选择任何你喜欢的补丁,并称之为A:那么,在宇宙中,所有其他补丁和没有其他补丁都是如此,
它们在颜色上与A完全相似。但A并不完全类似于它本身:它本身。因此,唯一的属性是,
以这种方式,既常见和独特的所有补丁的纯白色,是分离的一个要么完全类似于A或A。
当然,我们可能采取了任何其他纯白色补丁,而不是A:因此,
我们真正得到的是尽可能多的不同的分离属性,因为有纯白色的补丁,
所有这些都属于每一个纯白色补丁,在宇宙中没有别的。反对这个理论的是,似乎很难相信,
所有的纯白色补丁并没有真正的共同点,除了一个单纯的分离属性。 
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倾向于说,仅仅分离的财产根本不是真正的共同财产。
似乎很明显,A 确实具有与所有其他完全相似的补丁完全相同的特殊属性:
我们的意思是,它与它们的共同点*不仅仅是*满足在脱节中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
而其余条件只满足其他条件。你不妨建议男人和女人绝对没有什么共同点,
除了他们每个人都是男人或女人。

抽象和存在

我想注意到的关于普遍性的常识性观点是这样的。可以肯定的是,
所有的普遍性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抽象的",它们是"抽象"的东西。
事实上,我认为,在最恰当的使用中,这两个术语是完全等价的:不仅是万能的"抽象",
而且所有'抽象'的东西都是普遍的。但许多哲学家似乎认为,当你把一件事称为"抽象"时,
你暗示了它的两件事。它似乎举行,首先,在这样称呼它,你再次暗示,这是心灵的工作:
这也许应该作为人们认为所有普遍都是"心灵的工作"的第二个独立原因来归结。
当然,有一个叫做"抽象"的心理过程,我认为,人们总是说话,好像普遍是这个过程的产物,
好像这就是应该如何定义它们。但在我看来,这件事的真实描述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抽象的过程是一个我们了解普遍性的过程:它是我们对它们的认识,
这是过程的产物;而不是宇宙本身。而且,就我所见,它不可能将普遍性定义为抽象过程的产物,
而只能参照普遍性来定义抽象:我们所说的抽象只是我们首先学会区分普遍性的过程,
而且没有其他方法来定义它。

但是,当你把一件事称为抽象时,一些哲学家似乎认为第二件事是暗示的,
那就是它不是真的"真实"。他们似乎认为,把某物称为抽象,
就等于说它并不比像格里芬或奇美拉这样的纯小说更好:因此,作为宇宙的组成部分之一,
它不需要被重新打开。这个问题的意义,如果有的话,抽象不是'真实',
使我们回到点,我们从开始这整个讨论。我会尽量说,只要我能什么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点。

我区分了宇宙的三种不同成分,即(1)细节、(2)真理或事实,以及(3)宇宙。
似乎有一定的理由说,在这三种事情中,只有细节是"存在的":真理和普遍不存在,
但只有存在或存在。说某件事情"存在"当然比说两次二是四,或第二次本身的真相更自然:
虽然使用肯定是不固定的。因此,如果任何人选择说万能的不存在,
而且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真实的",我不想否认这可能是事实。
我认为,可能有一些财产,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存在',它确实属于财产之上的所有细节,
我们称之为细节,不属于真理或普遍。我认为,情况是否如此值得怀疑:
我认为,除了我们称之为所有细节之外,是否有共同之处和特殊之处值得怀疑:
因此,细节是否具有真理和普遍性所没有的某种现实是值得怀疑的:
简言之,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否仅仅在于细节是细节,而真理和普遍不是。
但是,不管这是否如此——我们是否应该认识到存在与存在之间的区别,
而不是细节与真理和普遍性的区别——我想坚持的是,这种存在与存在的区别,无论如何,
都不如存在的东西和那些根本得不到它的东西之间的区别那么重要,纯粹是虚构的,
根本不属于宇宙。 存在当然属于真理和普遍以及细节的属性比任何区分它们彼此的属性都重要得多。
我已经解释说,在说话时,就像我刚刚做过的那样——在谈话中,好像有一类事情,
它们根本就没有存在——我们似乎确实自相矛盾,但我试图说,矛盾只是口头上的。
我想坚持的是,正是这种区别,如果没有口头上的矛盾,似乎无法表达出来,
而语言矛盾正是真正根本和重要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正是这种区别是真与假之间区别的底部:真与假之间不可能有重要的区别,
但这种区分是或已经或将是什么,以及什么既不是,也不是将来。
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发现某些东西是否属于宇宙在这个意义上。
我认为,正是这种根本的区别被那些说话的人所忽视,好像万能的,因为仅仅是抽象,
所以纯粹是虚构的,是微不足道的东西。我认为,
那些这样说话的人确实意味着将普遍性降低到格里芬和奇美拉斯的水平:
但他们没有看到他们在做什么,因为他们认为,
即使是"格里芬"和"奇迈拉斯"在某种意义上是"真实的"。
这样,什么是和什么是不来的根本区别来污蔑:人们真的持有某些东西,
并可能持有几乎任何东西,他们,也在同一时间,他们不是。如果你清楚地确定在你的头脑中,
肯定没有格里芬斯和奇迈拉斯这样的事情的感觉,在我看来,给人的感觉是,
重要的是要询问是否有诸如普遍的东西。如果你确实清楚地修正了这种感觉,
在我看来,有这样一种东西,宇宙绝不是用格里芬和奇美拉斯来分类的:
相反,宇宙中两者之间存在着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比将宇宙与细节分开的区别要重要得多。